⑴ 股东会哪些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同意
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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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之一,是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资比例对于公司的运作进行管理和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权利。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
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基本上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表决投票的计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的,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进行。
⑵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为首次股东会决议 宁波XX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
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宁波XX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
由XX、XX共同出资设立的宁波XX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于2009年4月13日在江北区XX路XX号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充分酝酿决定:
(1) 选举XX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 选举XX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3) 聘任XX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4) 全体股东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已进行了审查,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09年 月 日
我正在办理此事!哈哈哈哈!刚刚把材料提交上去!这是工商局提供的范本1
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xx有限公司股东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1年x月x日,在x召开。
本次会议由x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x人,实际到会股东x,代表x表决权。
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变更股东为:x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条内容为:xxxx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如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xx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x月x日
(4)温氏股份2018年股东大会决议扩展阅读:
另一范本
决议时间:XX年XX月XX日
决议地点:XX会议室
参会人员:XX XX XX
决议内容: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决议
主持人:XX
记录人: XX
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2人,实际到会股东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额100%。 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并一致同意,公司将进行股东股权如下变更:
原公司股东XX先生,愿意将其占本公司XX%的股权以人民币XX万元的价格转让给XX先生;XX先生,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参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
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XX,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
XX,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
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XX,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
自然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字盖章: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⑸ 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包括什么内容
1.出席+>1/2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行公司债券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回避+出席+>1/2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出席+≥2/3
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重大资产重组;
(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4.回避+出席+≥2/3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5.分类表决:≥2/3+≥2/3
(1)优先股
以下情形,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2)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
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⑹ 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依据《公司法》对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