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否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吗
通知以通过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的建构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06条、10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原则上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讯表决没有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在股东的所有权利中,表决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股东而不是部分股东的表决权行使,就必须实现表决权行使的便利性和多样性,这是股份公司“社团法人”属性和股东大会“全员性”的必然要求,也是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意思机关的法律地位的体现。
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公司法都引入了”通讯表决“制度,把它作为解决原有的股东会表决权行使方法的实务运作困难而例外设置的股东行使表决权方式[6](P53)。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通讯表决制度,但“自解释论上而言,这并不妨碍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书面行使”[7](P149),因此实践中许多上市公司自行采用了通讯表决方式。其中最早采用的是上海“小飞乐”,之后被各公司纷纷仿效,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做法。
C. 临时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表决,还需要会议主持人么,在线等。急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应当召开大会,股东参会进行表决。
如果确实无法参会的,也应当通过进行远程视频会议,进行表决。因为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股东签字盖章,一旦会后股东反悔不同意签字盖章,则会影响股东决议的效力。
说到底就是,股东作出表决的过程要有证据存在,当然程序也要合法,这是后话。
D. 股东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复中,股东会制的特别决议事项,是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是“全体股东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是经“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是“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权”。
比如:甲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是1000万元,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是700万元,但是要通过特别决议就需要1000万元×2/3以上表决权通过。
又如: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是1000万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是700万股,但是要通过特别决议就需要700万股×2/3以上表决权通过。
E. 股东大会决议表决方式可以用举手表决吗
可以,一般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由公司章程决定,举手表决只是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的一种,而且表决公司重要决定开股东会会有会议纪要的,在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上要让股东签名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