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并报表关联交易抵消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会计处理,2001年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01]64号《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按照该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通过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由关联方承担债务、由关联方承担费用、受托经营资产以及收取资金占用费等方式,获取的超过公允价格部分的利益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而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如果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发生了此类关联交易,在编制以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集团合并报表时,就会遇到如何抵销这部分交易的问题。通过笔者的研究,此类交易由于会计处理的特殊性使得抵销方法也与一般内部交易有所区别,而且对于不同关系的关联方以及不同种类的关联交易,抵销方法也不尽相同。
以下分别就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兄弟公司和子公司三种关系下的两种典型关联交易的抵销进行探讨。(注:以下讨论不提及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以及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净利润等基本抵销分录。)
一、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编制其母公司合并报表(略)
假设S为上市公司,P为S的母公司,持有S60%的股份。
1.关联公司为上市公司承担费用
例1:P代S支付广告费1000,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双方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P: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S:借:营业费用 1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同时,由于S资本公积增加了1000,P还应做一笔权益法核算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S 6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00
编制以P为母公司的集团合并报表时,在正常抵销了P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与S的净资产净利润后,仍旧沉淀于集团合并报表中的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关的项目有:
(1)营业外支出1000(来自于P);
(2)营业费用1000(来自于S);
(3)资本公积600(来自于P)。
显然,无论这笔广告费由谁来支付,对于整个集团而言均属于一项销售费用,因此第(2)项不应抵销。第(1)项与第(3)项都是由于集团内部交易而产生的项目,应该抵销,但两项的数额并不一致,应该这样抵销。
上市公司从这笔关联交易中获得1000的利益,虽然不能体现在利润表中,但还是以资本公积的形式增加了净资产,因此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权益会按照相应比例增加。上述营业外支出与资本公积之间的差额400实际上正是这笔超额利益中被少数股东享有的部分,已经包含在了合并报表的“少数股东权益”中。因此若要将营业外支出和资本公积全部抵销掉,就要做以下分录:
方法一:
借:资本公积(P) 600
借:少数股东权益(S) 400
贷:营业外支出(P) 1000
还有一种方法是保留少数股东权益和一部分营业外支出,仅把资本公积全部抵销:
方法二:
借:资本公积(P) 600
贷:营业外支出(P) 600
第一种方法将全部项目都抵销干净,相当于上市公司自己支付了这笔广告费。第二种方法则没有将交易内容完全抵销,剩余的影响用分录的形式可以表示为:
借:营业外支出(P) 400
贷:少数股东权益(S) 400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内部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应全额抵销,但并未明确指出抵销的利润是否应由集团股东和少数股东按比例分担。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集团股东和少数股东按比例分摊这部分抵销,这样抵销的结果相当于该笔业务未曾发生过。
而国内的做法是由集团股东全部承担抵销额,不抵销少数股东损益和权益,这样处理的结果是,在内部交易产生正利润的情况下,抵销后合并净利润较之没有发生该笔交易反而有所减少(减少部分相当于少数股东应承担的抵销额)。
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应该采用第一种方法,将关联交易的影响抵销干净。但笔者认为,站在母公司P的股东角度看,当S不是P全资子公司时,这笔广告费由S支付还是由P代付是有区别的,由S自己支付则S的少数股东要按比例承担一部分(400),其余(600)由集团股东承担;而由P代付则等于全部费用(1000)由集团股东承担。第一种抵销方法不能体现这种差别,也没有客观反映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权益,因此笔者更为倾向于第二种方法。
(以下讨论中只采用第二种方法。)
2.上市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
例2:S向P销售一批产品,价格为10000,成本为8000,公允价格为9000,假设该批产品当期全部未对外销售。双方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税项):
S: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存货 8000
P:
借:存货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S 6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00
关联交易抵销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S) 9000
借:资本公积(P) 600
贷:主营业务成本(S) 8000
贷:存货(P) 16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该笔内部存货销售业务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体现为:
借:存货(P) 400
贷:少数股东权益(S) 400
(如采用第一种方法,只需做相反分录抵销上述影响即可。)
这种影响可以理解为:S从P获得超额利益的40%被S的少数股东享有,因而此笔集团内部存货转移使得存货成本上升了400.
二、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编制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略)
假设P为上市公司,S为P的子公司,P持有S 60%股份。
1.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担费用
例3:S代P支付广告费1000,双方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S:
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P:
借:营业费用 1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在编制P的合并报表时,应作如下抵销:
借:资本公积(P) 1000
贷:营业外支出(P) 10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这笔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的的影响体现为:
借:少数股东权益(S) 400
贷:少数股东损益 (S) 400
(如采用第一种方法,只需做相反分录抵销上述影响即可。)
这种影响可以理解为:由于非全资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担费用,使得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减少。
2.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商品
例4:P向S销售一批产品,价格为10000,成本为8000,公允价格为9000,假设该批产品当期全部未对外销售。双方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税项):
P: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存货 8000
S:
借:存货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在编制P的合并报表时,应作如下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P) 9000
借:资本公积(P)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P) 8000
贷:存货(S) 20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由于该批存货未实现对外销售,该笔关联交易对当期合并报表不存在影响,但会影响到对外销售期间的少数股东权益及损益。
三、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编制集团的合并报表(略)
假设S1、S2同为P的子公司,其中S2为上市公司,P持有S1 60%的股份,持有S2 70%的股份。
1.兄弟公司为上市公司承担费用
例5:S1代S2支付广告费1000,双方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S1:
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S2:
借:营业费用 1000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同时,P对S2权益法核算应做以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S2 7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700
在编制P的合并报表时,应作如下抵销:
借:资本公积(P) 700
贷:营业外支出(S1) 7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该笔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的的影响体现为:
借:营业外支出(S1) 300
借:少数股东权益(S1) 400
贷:少数股东权益(S2) 300
贷:少数股东损益(S1) 400
(如采用第一种方法,只需做相反分录抵销上述影响即可。)
这种影响可以理解为由于P对S1、S2持股比例不同,相应地S1、S2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权益比例也不同,因此站在集团母公司角度看,S1代为支付这笔费用与S2自己支付相比,少数股东所承担的数额并不相同,因此对母公司股东的影响也有区别。本例中利益由持股比例低的子公司流向持股比例高的子公司,使得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增加了100.
2.上市公司向兄弟公司销售商品
例6:S2向S1销售一批产品,价格为10000,成本为8000,公允价格为9000,假设该批产品当期全部未对外销售。双方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税项):
S2: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贷: 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存货 8000
S1:
借:存货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同时,P对S2权益法核算应做以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S2 7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700
在编制P的合并报表时,应作如下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 (S2) 9000
借:资本公积(P) 700
贷:主营业务成本(S2) 8000
存货(S1) 1700
按上述方法抵销后,该笔内部存货销售业务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体现为:
借:存货(S1) 300
贷:少数股东权益(S2) 300
(如采用第一种方法,只需做相反分录抵销上述影响即可。)
这种影响可以理解为:S2从S1获得的关联交易利益的30%被S2的集团外股东享有,因而此笔集团内部存货转移使得存货成本上升了300.
拓展资料:
合并报表(Consolidation of Accounting statement) :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的报表。该报表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也可以说,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会计主体,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控股公司编制的反映抵消集团内部往来账项后的集团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等。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理论一般有三种理论可供遵循,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当代理论;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即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实务中多采用经修正的当代理论。
随着少数股权在许多国家的普遍存在,相继带来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少数股权的处理问题,从而引起对合并范围及相关问题的不同理解,进而形成三种合并理论。
第一,母公司理论。按照母公司理论,在企业集团内的股东只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将子公司少数股东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团主体的外界债权人,以这个会计主体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和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仅指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把合并会计报表看作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延伸和扩展。
第二,实体理论。按照实体理论,在企业集团内把所有的股东同等看待,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均作为该集团内的股东,并不过分强调控股公司股东的权益。采用这种理论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能满足企业集团内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的需求。
第三,当代理论实际上是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的混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纳了当代理论,所以它在美国实务中被广泛运用。
由于当代理论吸收了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的一部分内容,缺乏内在一致性。它虽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论在会计概念运用上的矛盾,但在合并净资产的计价上,仍然存在计价不一致的问题。
B. 关联交易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影响有哪些
一、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的变化
“母公司理论”是旧的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所要依据的主要的理论依据,该理论中认为企业中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的使用人员是公司的债权人及公司的股东,因此在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注重母公司股东的利益。在该理论指导下,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的做法是:对于公司集团中的没有实现的利润的处理方式是按照相关的控股比例进行抵消;对于子公司中的母公司的净资产的份额的计量方式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对于少数的股东在子公司中占有的资产,一律按照历史成本来进行计量;对于少数股东的本期损益是在净利润项目之前进行列举,并且需要在合并报表中对该项目进行单列;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各个项目需要在报表中进行单列,该部分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总资产数额。
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的理论依据是“控制观”,在合并主体中,不管是少数股东还是多数股东都应该进行同等对待,并且认为子公司的全部价值都应该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合并报表中所反映的利益应该是包含所有的股东的,在这种理论指导之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集团的交易中没有实现的损益全部予以抵消,这能够对集团内部的操纵利润的交易进行有效的抑制;母公司在对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计量时,全部都采用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如果子公司中的当期损益是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那么在合并报表的制作过程中,应该予以说明;对于子公司中不属于母公司权益份额的部分,应当将其归结为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在合并报表中予以说明。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变化
在新、旧会计准则中,合并报表的制定范围大致相同,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强调了控制理论,例如在新会计准则中具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例外的情况存在,子公司中所有的资产都应该被母公司所合并,并且该准则中明确的强调,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控制,不但是在法律上进行完全的控制,还在实际意义上进行完全的控制,例如,在一些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相应的子公司没有实际的控股权,而该子公司在形式上具有控股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的合并及一些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合并也纳入到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中,在旧的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对于银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将其纳入到合并范围中,并且对于子公司的当期净利润、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值小于母公司的总值的十分之一时,可以不将该公司纳入到合并范围中。但是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该项规定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不管是公司的规模还是公司所属的行业性质,所有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都应该纳入到合并氛围中,从而能够使合并财务报表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反映出来。
在旧的跨级准则中,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按照相关的比例合并法来进行合并,并要将相关的合营企业合并在其中。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为了能够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过程中很好地贯彻控制理论,将合并比例法进行了取消,对于合营企业的核算,在新的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是权益法来进行相关权益及资产的核算工作。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与编制程序的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工作中,需要将子公司及母公司的相关财务报表作为基础的参考内容,首先需要对子公司的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然后由母公司来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该按照母公司的相关要求予以统一。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只是单纯地将相关的购买成本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差值来作为合并的差价,而不对母公司的商誉及股权取得之日起的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值进行确认,而商誉指的是母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购买的过程中的投资成本值与子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值之差。而公司账面的净资产的值指的是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公司账面价值之差。公司股权取得日的合并差价正应该由商誉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值两部分所组成。
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这样规定:如果是处于同一控制之下的合并,根据合并时合并成本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值,对留存收益及资本公积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样的话,在合并的后期,能够保证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出现合并差价。对于没有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将合并时合并成本中高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当作商誉,并在后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说明,如果此过程中,商誉的值有所减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要以减少后的值进行表示。而如果在合并时,合并成本的值比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值要低,应该将二者的差额作为当期的损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需要另外予以说明。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的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将旧的会计准则中的“对某些企业是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给予自由裁量的权力”的规定进行了取消,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所有合并的母公司都需要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所有合并企业都需要遵守。并且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如果是处于多层次控股的条件下,只要母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的子公司,都应该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的变化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主要有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等。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其中不仅包括合并利润表、合并资产负债表,还包括有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几部分的内容。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强调了经济实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需要在合并后的股东权益中包含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将其包含于合并后的净利润当中,这会对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负债率等产生影响;在新准则中,母公司需要对子公司的所有净资产的值都按照公允价值的方式来进行计量,这能够促进企业所提供的相关的会计信息更加的准确、可靠,有利于企业中的决策者参照财务报表进行正确的决策。
C. 合并报表的内部交易抵消处理
上年利润已结转,所以上年损益调整会在未分配利润中调整。内部存货交易只要清楚为什么这样作分录就能看明白:子公司对外出售的部分,营业成本是以内部交易价格确认的,但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当以内部交易中售出方(即顺流交易的母公司或逆流交易的子公司)的账面确认。以顺流交易为例,因为存货对外售出了,内部交易确认的这部分营业收入和子公司对外售出的营业成本刚好抵消,如果这笔对外交易是上年发生的,因为本年不必冲回上年的营收和营业成本,只需要调减上年的所有者权益项目,所以这项刚好抵消的损益对所有者权益项目影响为0,本年不作处理。当然,如果以前年度内部交易存货仍然存在未对外售出的部分,此时的营业成本其实只是一个用于核算的中间科目,如果本年这部分存货仍然未售出,这里的营业成本会被完全抵消掉,最终结果就是调整所有者权益项目金额和存货金额。如果本期对外售出了一部分,那这里的营业成本最终会存在一个差额,这个金额其实是以前年度冲回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在本期已经通过未分配利润进行了冲回)本期实现部分。只要你能始终区分在合并报表层面存货应当列示金额,对外售出存货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当确认的营业成本,在个别报表基础上进行调整就可以了。
D. 关联方交易的几个会计核算问题
为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经济实质,财政部发布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作资本公积,且这部分关联交易差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笔者拟就《暂行规定》在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探讨。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明确该文适用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但并未明确在上市公司所属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参照执行。如果是上市公司母公司直接与关联方发生与《暂行规定》有关的关联交易,应按《暂行规定》处理。但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执行《暂行规定》,则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控股子公司实现《暂行规定》列举的交易事项,即通过权益法间接计入关联交易所实现的显失公允价格部分的利润,这样对合并报表就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分析,其目的是防止上市公司利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操纵利润,因此笔者认为《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应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否则在编制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时应按《暂行规定》对子公司会计报表重新厘定后再予以合并。
上市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
子公司之间及母子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形成的差价核算
《暂行规定》未明确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及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形成的差价核算,实务中有两种做法:
1.对该部分交易形成的关联交易差价不按《暂行规定》核算,按正常的出售资产核算。其理由是,《暂行规定》主要为防止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合并会计报表以外)的利润转移,但对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且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之间或母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形成的差价,从权益法计提投资收益和合并抵销的角度分析影响不大。如A上市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B公司股权90%,2002年度A公司将生产的某产品以25,000元/吨的价格供应给B公司用于生产另一产品,全年累计对B公司销售1,000吨,假设B公司生产的产品当年已全部对外销售,A公司产品对非关联方的售价为20,000元/吨,则2002年度A公司关联交易形成的差价为500万元{(25,000-20,000)×1,000},但由于该关联交易按权益法计算的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减少450万元(500万×90%),故A公司母公司利润总额实际因关联交易形成的差价为50万元(500万元-450万元)。从合并利润表分析,因合并会计报表对母子公司的内部购销作合并抵销,对利润总额无影响,对合并净利润影响也为50万元(假设不考虑所得税),即实际关联交易形成的差价母公司通过权益法计提投资收益大部分又还原为母公司利润,故为从简处理,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关联交易不按《暂行规定》核算。
2.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交易形成的差价按《暂行规定》核算。因为作为规定在同一企业对同一事项不能有两种处理方法,且当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的一方是上市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且持股比例基本相当而非绝对控股时,其对母公司的利润影响就较大(如上市公司与其控股大股东分别持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为51%和49%),若不执行《暂行规定》同样可以通过权益法操纵利润。
笔者认为,从政策的统一性和有利于真实反映上市公司(母公司)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上市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及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形成的差价应当按《暂行规定》核算。
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
计入“资本公积”的税收处理
根据《暂行规定》,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但对商品销售、出售资产、受托经营收取的收益等行为,按税法有关规定对该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的关联交易差价应作计税依据,相应计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同时应计缴企业所得税。除增值税系价外税外,企业应计缴的消费税、营业税及税费附加均系价内税,《暂行规定》对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核算没有明确。实务中对该部分应计缴的税费大多计入利润表中的“主营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所得税”等科目,而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未作相应扣除。笔者认为,从配比原则考虑,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所涉及的除销售商品应计交的增值税外其他相关税费应在会计处理时作同口径扣除,即:如同接受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应为税后净额。而应计入资本公积金额=显失公允价格的差价×{1-流转税率×(1+附加税费率)}×(1-所得税率)。
如:2002年度A上市公司将生产的某产品以25,0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关联方B公司,全年累计对B公司销售该产品1,000吨,A公司该产品对非关联方的售价为20,000元/吨,本年度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占该商品总销售量的30%,则2002年度A公司关联交易形成的差价为500万元{(25,000-20,000)×1,000},若该产品为应计消费税产品,消费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不考虑城建税等附加税费)。则A公司因向关联方销售超过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实际净收益=500万×(1-30%)×(1-33%)=234.5万元。即该项关联交易应计入资本公积为234.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9,2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4,765.5万元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4,250万元(25,000×17%)
贷: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234.5万元
向关联方委托贷款业务的处理
《暂行规定》明确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以支付资金使用费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应于取得资金使用费时,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如果取得的资金使用费超过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应将相当于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超过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若上市公司通过商业银行或控股股东的财务公司将资金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委贷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收到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如何核算,《暂行规定》并未明确。委托贷款业务是指由委托人申请,委托人将自主支配的来源合法的资金委托受托金融机构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委托人在指定发放委托贷款时,自行对借款人的担保合法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委托人对发放的委托贷款自行承担委托贷款风险,与受托金融机构无关。因此,笔者认为,从《暂行规定》的初衷分析,上市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关联方发放委托贷款业务同样应执行《暂行规定》。
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资产或占用关联方资金的处理
《暂行规定》对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由关联方承担债务、承担费用、委托受托经营、收取资金占用费等方面作了规定,但上市公司通过向关联方低价采购或无偿占用关联方资金同样可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如由关联方出面向金融机构借款,然后将资金转入上市公司无偿使用,而借款利息由金融机构按借款合同向关联方收取。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由关联方承担费用的会计处理”:关联方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承担费用的(如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承担广告费用等),如这些费用是被承担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支出,应当反映在被承担方的成本费用中。如果承担方直接将承担的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被承担方应按承担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资产或占用关联方资金行为同样应按《暂行规定》核算。
E. 急求:关联方交易与内部交易有何不一样的地方如何区分此两者
1、关系范围不同
关联方交易双方是关联关系,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以及同一集团下面的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其他关联关系,比如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以及上市公司的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等。而内部交易仅仅包含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更多见于集团公司内部。
2、销售交易行为不同:
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销售交易,肯定属于关联交易,但是否又属于内部交易,则要具体分析。购买子公司股票是增持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内部交易。
(5)美的集团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扩展阅读:
从某种角度来看,内部交易是一种“有实无名”的交易,即确实存在这种经济活动,但未发生在机构单位之间。
由于SNA~1993的核算对象是交易,因而必须将内部交易做显性化处理,即虚拟。一般来说,虚拟就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赋值。这一看法对于实物交易核算来说是有道理的,但从内部交易核算来看,这也许不够全面。
正如SNA~1993所指出的:“在过去,价值的估计有时称为虚拟,但是最好是把虚拟这个术语留给不仅要估计一个价值,而且要构想一个交易那样一种情况”。因此,虚拟一般分为两个步骤,即首先构想一个“交易”,尔后为流量赋值。
由此可知,内部交易核算的首要问题是创建两个“交易主体”,并将其虚拟为一般性的“交易”。尽管内部交易只涉及到一个机构单位,但该单位往往具有两种身份;
如生产者与消费者(自产自用)、生产者与投资者(自制设备)、所有者与使用者(固定资本消耗)等,这意味着可将单主体的内部交易转化为发生在双重身份之间的一般性“交易”,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和记录流量。
F. 下属子公司在合并报表内的是否算作关联方
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是将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做为企业一部分而非外部关联方的地位他之所以要抵销内部交易的出发点也是这个原因,企业对于自己和自己的交易是不是应该抵销呀。
企业不管是控股或是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对另一个企业达到控制或是重大影响他们都应该是关联方企业,努力没有控制或影响但同一个法人的两个企业也会因为受同一控制而成为关联企业。
我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哦
G. 美的集团的年报中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司是指母公司吗
做母公司的分析应选年报中的公司数据
合并一般指整个集团的,公司是指母公司的,财务报表附注也是,母公司数据一般在最后。
H. 请教如何合并利润表,母子公司之间有相互交易,如何抵消如何检查合并的利润表是正确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分类中将要抵消的项目解释得比较清楚,我摘录一下。要做的抵消主要有:债权债务抵消、内部长期资产购销业务抵消、内部存货购销业务抵消、基于投资关系的抵消。
企业合并中的报表合并几句话讲不清楚,你也会云里雾里。有需要的话我把关于企业合并的课件发给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
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
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
及其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
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
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
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
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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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
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
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
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
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
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
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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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
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第七条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
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第四章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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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
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
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
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
比例。
第十条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
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第十一条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
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二条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
交易是公平交易。
I. 合并报表中关联方交易的双方交易数据核对不符怎么处理好
差额不抄大的话按小数抵消袭就算了 ,但如果差别较大或审计师认为不能承受,应当查明原因,无外有二种原因,一是单方挂账,这种情况下应该调整个别会计报表,避免单方收益或损失(原因总能落实的);二是未达账项,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也应当调整个别会计报表,但如果企业不愿调整或已经做到下个年度了 那么可以在合并报表层面做模拟调整,不过下个年度记得要冲回这个模拟调整项目。总之,合并范围内的公司之间账务核对不符是没有道理的,原则就是必须核对一致,按小数抵消只是权宜之计 ,上不了台面的。以上内容全部手打,综合了多年审计经验 ,望采纳!
J. 合并报表中如何抵消内部交易
合并报表中抵消内部交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内部交易的购买方当期全部实现对外销售,此时梳理清楚合并前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内部交易时的业务处理,分析母公司、子公司第二笔分录业务属于对外交易,不能抵销。所以,合并之后只能将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
2、内部交易的购买方当期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此时首先梳理合并前母子公司的交易,然后用整个集团视角分析,实际上只是商品存放地点发生变动,并没有真正实现对企业集团外的销售。
因此,合并时应当将销售企业已经确认的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同时,购买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价值包含销售企业实现的销售毛利即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也应予以抵销。
3、内部交易的购买方当期部分实现对外销售部分未实现销售形成期末存货,此时:
(1)对于实现销售部分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处理,而未实现销售部分按照上述第二种情况处理。
(2)按照上述第二种情况处理。即首先找出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再找出当期销售收入,其差额就是销售成本。抵销分录归纳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内部销售收入,是当期的收入),贷记“存货”(期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主营业务成本”(两者差额是销售成本)。
(10)美的集团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扩展阅读
内部交易核算应该注意的问题:
1、定义区分。
必须注意的是,内部交易仅仅是发生在一个机构单位内的经济活动。至于在一个机构部门或一个国家内,发生在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不能称为内部交易,前者是通常所认为的一般性交易,后者是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易。
2、虚拟交易。
从某种角度来看,内部交易是一种“有实无名”的交易,即确实存在这种经济活动,但未发生在机构单位之间。
尽管内部交易只涉及到一个机构单位,但该单位往往具有两种身份,如生产者与消费者(自产自用)、生产者与投资者(自制设备)、所有者与使用者(固定资本消耗)等,这意味着可将单主体的内部交易转化为发生在双重身份之间的一般性“交易”,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和记录流量。
3、范围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种类繁多,且经常发生。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内部交易没有纳入核算范围,这些交易大都发生在住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