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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新股东补充流动资金

发布时间:2021-04-13 17:23:32

① 公司引入新股东如何计算股权

首先是企业估值问题:企业的现在价值(现值)等于未来几年内能够产生的版稳定现金流在现阶段的价值权,对本公司而言就是80/(1+I)=80/1.12=71.42万元(I取值为12%),表示企业一年后的80万在现在价值为71.42万元,从这个角度考虑,投资占比肯定不合适;其次,投资是基于未来多年产生的稳定利润而言,不能因为明年实现80万,就要投资,换句话说,明年80万,后年-30万或者不盈利,这样的公司投资肯定不合适。其三,净利润不等于现金流,净利润有可能是赊销产生的,根本没有资金进账。综上所述,你给的条件不够确定,有待商榷。

② 刊登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是利好还是利空

这个公告一般属于中性消息.只是原来上市公司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由于超募导致的过多的募回集资金,超募就是所答募集的资金超出原来所预算募的资金),而公司通过把这些闲置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一般日常流动现金上(这样可以减少公司向银行之类的贷款机构进行贷款来补充流动资金,从而达到减少相关的利息支出),由于这些募集得来的资金不能随意使用在原来招股说明书上以外的用途上,若要使用都必须通过相关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并且要向外公告,现在由于相关的使用期到期后,要把资金放回到原来相应的专户上去而已。

③ 定向增发补充流动性资金用途有限制吗

市公司借并抄购增发“补血”现象近袭年并不少见。证监会曾多次强调,原则上不鼓励上市公司把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证监会通过官方网站再次强调,存在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等四类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为由募集配套资金。
定增“补血”成风
一般情况下,监管层是不鼓励再融资‘补血’的。但大股东认购或者是特殊行业,有充分理由的,可以补充流动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此外,配股融资和认购方锁定三年的,不受比例限制。
再融资画地为牢
伴随二级市场的低迷,上市公司利用再融资大肆“敛财吸金”的行为备受质疑,特别是补充流动资金为主的配套融资。

④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利好消息吗

不是。募集资金应该投向有较高回报的项目,这样股东才有利益,补充流动资金回不产生答任何利益,通过银行借款就可以达到目的。这种消息算是负面消息,上市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对股东的不负责任。
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⑤ 企业IPO之前引进新股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引进新股东主要包括增资和股权转让两种方式。企业在IPO之前引进新股东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有关增资和股权转让真实、合法合规,即增资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
(2)股权转让需签署合法的转让合同,有关股权转让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完成有关增资款和转让款的支付,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代持或信托持股。
(3)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来解释和说明新股东的进入可以为公司创造价值、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4)增资入股或者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与发行人或者原股东及保荐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清晰。
(5)涉及工会或职工持股会转让股份的,需有工会会员及职工持股会会员一一确认的书面文件。
(6)有关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问题,对在IPO前以净资产增资或转让、或者以低于净资产转让的,要求说明原因并中介进行核查,涉及国有股权的,需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报主管部门备案程序,履行国有资产转让需挂牌交易的程序,存在不符合程序的,需取得省级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
(7)如原股东以出让股权方式引入新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要求,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⑥ 公司要进新股东,因之前的账务上还有资金,新股东加入后这些资金应该怎么办

您好,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老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权益是净资产,即资产-负债的专差额,也叫所有属者权益,而不是单单的某项资产,比如说现金或银行存款,新股东入股的时候要考虑的是公司的净资产有多少,然后由新老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比例;
原公司账面的资金和新股东投入的资金,都要作为公司后续发展的流动资金来使用,使用的时候再做账务处理。

⑦ 引进新股东增资,国有股比例不变,需要评估吗

辛苦都挣出扩股比例非常的好。

⑧ 增加新股东,由新股东补充未到位的实收资本是否属于股权转让

增加新股东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新股东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二是是原股东将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新的投资人。
您需要看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变更。如果没有改变,则是变相的股权转让。

⑨ 公司股东向他人零对价转让股权,但新股东需注入100万元流动资金,该流动资金如何定性。属于借款吗

不属于借款,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写明是投资款,不能做应付款处理,应作为股权转让溢价处理。分录:
借:实收资本—A (原股东)
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实收资本—B(新股东)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000000

⑩ 公司增加了新的股东,股东给公司的流动资金如何入账

要是增资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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