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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加入前公司财产

发布时间:2021-04-13 19:06:51

①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入股的股东对公司前期的债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新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假如在签订协议的时候,约定对入股前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那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入股的股东对公司前期的债务就没有责任。

如果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具有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约定虽对第三人无效,但对股东内部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其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新股东加入前公司财产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些法律法规也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② 公司股东增加公司资产与新股东无关法律问题

合法。

因为,公司财产是你的,你愿意送给谁这是你权利,别人无权干涉。

对于起草法律文件,你可以请当地律师事务所代书并协助执行。

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③ 新股东加入公司算股份时是按公司所有的资产算还是按公司活动资金

给您提供一个思考的框架或依据:
新股东所以愿意加入公司,说明公司历史、现状比较好,更重要的是未来预期有投资价值,趋势不错。这是前提,不然谁会贸然“主动申请”加入一个公司呢?
公司需要估值,这毫无疑问。怎么估值具有一些技术含量,需要经验教训支撑,当然,也需要人的常识判断。不错,现有的全部资产要计算出来,即为“资产评估”。现有全部资产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有形资产,一个是无形资产。有形资产相对容易评估,无形的则难得多。无形资产包括的方面很多,这里不细谈。
综合计算一下,方便各方接受融资扩股即可。这里,仅仅提供一个公司价值估值的大致建议方案:
1、在不追加投资的情况下,未来三年利润总和:
用“前三年(或最可能接受的一个周期)的年资本金利润率”,乘以3,即“未来的三年”,乘以“现有资本金总额”(该数据在资产负债表中,一般采用“所有者权益”,下同)。
2、公司现有价值估值:“1”的结果加上“现有资本金总额”。
这个资本数额用以跟新加入股东的资金进行重新组合,在未来新的公司股份里形成新的结构。举例如下:
假设公司现有资本金总额为100万元,年资本金利润率为33.33%,则在未引入新股份的情况下未来三年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则,公司现有价值估值为200万元。如果引入的新股东投入现金总额为100万元,则新的公司的总股本为300万元,则新股东的股份为30%,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相应减小,计算即可。
以上,仅供参考。

④ 入股前对公司之前债务没有约定,新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问题:我在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时对公司之前的债务无约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入股的股东对公司前期的债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哪些法律依据?(律师呼叫中心邀请临沧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刘律师: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法人承担,您入股后的资金将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可以拿来承担债务。 孙律师: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也得承担债务。 相关知识——债权人代位权建立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债权债务纠纷也迅速增加,一度被视为困扰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顽症,不仅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危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也给司法活动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和困惑,债务案件的执行难度也越来越大,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商业道德都构成了极大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确立的代位权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和债的保全的概念,弥补了债的传统救济方法的不足,将债的法律救济由单一的债务主体扩展为第债权人代位权义表现在: 首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近代民法以前,债权人是强者,债务人是弱者,债务人借钱是为了消费,法律倾向于保护债务人。时至今日,举债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融资及营利,债务人不再是弱者,所以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债权人。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对立处于失衡状态,债务人处于强者的地位,债权人则处于弱者的地位。一些债务人负债后不是想法设法清偿债务,而是不择手段隐藏财产以逃避债务,或者根本就不向自己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甚至放弃自己的债权。债权人为了讨还债务,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去“求”债务人,即使进入了诉讼程序及强制执行阶段,债权的实现仍存在很多困难。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确立,从法律上为债权人通过自我帮助来实现债权提供依据。 其次,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建立,便于司法活动的开展。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债权债务关系越来越复杂,债务纠纷也急剧增加。过去,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案件时,其权利主体只能是债权人即原告,义务主体只能是债务人即被告.很少涉及第三人,不能由债权人代位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更不能追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责任。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也只能扣留、提取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而对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财产权利没有涉及,这一部分财产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当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财产履行债务时,又故意不行使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没有任何办法,而法院也难对债务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措施。《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这一规定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解决“讨债难、执行难”,实现债权人债权,提供了更为周密和细致的法律保障。 债权人代位权 最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代经济已由自然经济发展到信用经济,而信用经济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是借债与还债的统一,其中一根链条被切断,银行信用、资本信用、消费信用乃至国家信用都有可能随之切断,其负面影响是巨大的。讨债难、执行难.使债权实现处于困境,这不仅仅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利益问题,而且涉及到整个社会交易信用基础的问题。大量不良债权的存在,使我国市场信用的“软约束”已失去应有的约束力,甚至将会殃及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债权保护问题的提出首先要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市场信用和商品交易的安全。债权人代位权为约束和规范债的行为,使债权人更有效地保护债权、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途径和选择,进而为维护市场信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⑤ 公司引入新的股东,但公司原先部分资产不归新股东共有,该如何进行剥离

公司以经信的股东,但公司原先部分资产不归新股东共有的,那要重新沟通划分。

⑥ 公司要进新股东,因之前的账务上还有资金,新股东加入后这些资金应该怎么办

您好,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老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权益是净资产,即资产-负债专的差额,也叫所有者属权益,而不是单单的某项资产,比如说现金或银行存款,新股东入股的时候要考虑的是公司的净资产有多少,然后由新老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比例;
原公司账面的资金和新股东投入的资金,都要作为公司后续发展的流动资金来使用,使用的时候再做账务处理。

⑦ 请问:新的股东加入公司,原有的固定资产该怎么做分录

新的股东加入公司,原有的固定资产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不需要做会计分录版。

新的权股东加入公司,可能涉及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新股东加入公司,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公章。
再到税务局,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办内部股东的股权比例变更手续即可。

⑧ 对于新股东加入前形成的债务应该由谁来还

根据该新股东的股权类型进行分析确认。
若该新股东所持股份为实股,则该股东应在入股前和原始股东进行协商和讨论,确定债务和红利的分配方式,达成一致后方能入实股。股权书中将注明协商讨论后,新股东应承担的债务和应分得的红利。
若该股东所持股份为干股,则可分得红利,而不用承担债务。

⑨ 急求请问:新股东对入股前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有否分配权

享有分配权 股东按挂有比例享有公司的资产和净资产的分配权,同时承担公司的债务 新股东入股时,应按公司的净资产来计算公司的每股股权份额,按每股股权分额来计算投入资金所挂比例。 即应该是新股东益价购入公司的持股权,所以享有公司以前资产和净资产的分配权。 比如: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公司的净资产合计为500万,那么每股价值为500/100=5元 新股东入股后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所持比例为50%,那么新股东应投入资金100万*5元=5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实收资本,另400万元为资本公积,其他股东亦享有资本公积400万元的分配权。 如果新股东是以原价购入股权,新股东亦享有以前资产和净资产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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