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所得税季报怎么填写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2. 用友t3可以自动生成季报和年报吗
一、打开资产负债表,切换左下角的“数据”状态为“格式”状态,然后点击工具栏的“数据”——关键字——取消——把月取消,然后点击标题中的时间单元格,点数据——关键字——设置——季——确定。
二、选择“本月“列的单元格,点击上面工具栏的“编辑”用查找替换把公式中的“月”换成“季”保存。
三、切换左下角状态为“数据”,再输入关键字计算即可。
3. 在香港成立公司的好处
注册香港公司的十大优势
1、注册香港公司资金不用验资,最低1万港币
2、注册香港公司无资本限制,注册资本可以任意提高,但到位资金不限。这对于账户没钱的商人来说,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
3、无外汇管制,资金及盈利自由进出不受限制,成立公司后可在世界各地开立银行账户,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目前根据政策,国内个人账户每年结汇不可超过5万美元,但是有了香港账户就没有限制了。
4、在香港,空壳公司是合法的。注册香港公司后,公司成员可以不在香港实地办公,不需要租办公楼,甚至不需要雇佣员工。这对于很多老板就是销售的外贸公司而言,把成本降到最低。
5、税收少。国内很多税种,然而因为是自贸区,税种少,税率低,主要是16.5%的利得税,但是如果你不在香港办公,盈利来自海外,也就不需要缴税。
6、香港公司成立后,首次报税是在18个月内,之后是每年1次,既不需要员工,报税又简单,绝对是离岸公司首选。相比于国内的月报和季报,简直不能更方便了。
7、香港公司属于境外公司,所以以后开设的账户不管是大陆离岸账户还是香港本地账户,都是不受大陆外汇管制的境外账户性质。这就意味着可以自由接收境外客人的货款,并且不需要结汇。
8、更方便开设香港银行账户,账户中有款后可以任意转到境内、境外的企业和个人账户。如果你有资金需要转到境外,可以直接转出,不需要外管局审批。
9、有限公司有限债务,经营生意上风险,都不会牵连股东私人之物业与财产。相对于国内的制度,法人可以放宽心做生意。
10、保护隐私和客户资源。以香港贸易公司的名义下单给自营出口的工厂,做美元结算,这样工厂不知道最终客户,最终客户不知道制造工厂,这就保证了很多做贸易的赚取利益。
4. 季报财务报表如何填写
财务季度报表,填写方式如下:
一、首先确定季度财务报表要填哪些项目,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确定每个报表应填的各项数据以及期末余额,来确定季度末余额。
三、依次分别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是静态报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是动态报表。前者是填某一日期的值,后者填一个季度的动态变化值。
四、注意第四季度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和12月末的数据一致。
五、填列时间为3月31号,6月30号,9月30号,12月31号。报表分为主表,附表和附注。
注意:在填列之前,一定要试算平衡。
(4)中设集团季报扩展阅读
编制要求
1、数字真实
财务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2、内容完整
财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凡是国家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各企业必须全部编制并报送,不得漏编和漏报。凡是国家统一要求披露的信息,都必须披露。
3、计算准确
日常的会计核算以及编制财务报表,涉及大量的数字计算,只有准确的计算,才能保证数字的真实可靠。这就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必须以核对无误后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不能使用估计或推算的数据,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或隐瞒谎报。
4、报送及时
及时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征,财务报表信息只有及时地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才能为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依据。否则,即使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由于编制和报送不及时,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就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5、手续完备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由于编制财务报表的直接依据是会计账簿,所有报表的数据都来源于会计账簿,因此为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编制报表之前必须做好对账和结账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
5. 中国A股上市公司公布第四季度财报吗还是第四季度财报包含在年报之中了
公布的财报依次是一季报 半年报 三季报 年报 没有单独四季报 你要自己算一下
6. 一般来说公司的第一季度财报什么时候才会出
一般在四月份报出。
季报要求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半年报要求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年报要求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所以:
一季报4月1日-4月30日
半年报7月1日-8月31日
三季报10月1日-10月31日
年报1月1日-4月30日
二季报,四季报分别随半年报和年报披露,不单独披露
拓展资料:
填法
以下以北京市为例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季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新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格式及编报说明进行了补充。(具体文件:国税函〔2008〕44号和京地税企[2008]37号)。原来的旧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填写)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企业填写)同时废止。
新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涉及四个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A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以下简称B类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以下简称分配表]
注意:我所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只会涉及到A类表或者B类表。
只有跨省市设立了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企业才涉及到分配表。分配表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而扣缴表主要针对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涉及,地税不负责此表,如果有企业接触到相关业务,请到国税局咨询办理相关事宜。
A类表的适用对象: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B类表的适用对象:适用的是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
A类表:A类表和原来的季度预缴表有几个变化非常大的点,主要是:取消了季度中的纳税调整增加和纳税调整减少行,取消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行。
表头部分:
税款所属期间:和以前的季度预缴表一样,分为4个季度:
第一季度:相应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
第二季度:1月1日至6月30日,注意不能是4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三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
第四季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相应地 表中的累计金额也应该是1至3,1至6,1至9,1至12月的金额。
地税计算机代码:手工输入8位数的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由系统自动带出。
表头右侧部分:纳税人需要对汇总纳税、总机构、分支机构、独立纳税项目进行选择。独立纳税企业选择“独立纳税”:打开表格后系统显示默认的是“独立纳税”,但是需要纳税人拿鼠标再点一下“独立纳税”。
在中国境内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选择“独立纳税”。 具体意思举例说明:某企业为总机构,注册地址在北京,它在河北有一个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时在北京的总机构就应该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河北的分支机构选择汇总纳税中的分支机构;但是如果反过来,总机构在外地,分支机构在北京,则:在北京的分支机构选择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外地的总机构在当地报送。 如果不是跨省市,也即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企业均在北京,那么:北京市规定,非法人分支机构季度申报时不需要填报任何表格,只需要总机构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即可。
7. 企业所得税都是季报的吗
1、“本期金额”列是填当季的数据。而“累计金额”列是填当年累计数(如:二季度是填1-6月累计数据);
2、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是按累计金额列计算预缴税的;
3、季度申报表的“营业成本”与会计报表里的营业成本数据一致;
4、季度申报表的第2-4行没有钩稽关系。
8. 会计季报所得税报表的“营业成本”都包括哪些科目
“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会计季报所得税报表的营业成本是指企业所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进行配比。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第三条有关项目填报说明规定如下:
1、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2、会计核算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其营业成本都不包含企业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报表营业成本不包含期间费用。
(8)中设集团季报扩展阅读:
“营业成本”账户在利润表里设置包括
1、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2、其他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其他业务支出”账户下,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