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创业板要求上市公司连续盈利几年
不少于一千万元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连续赢利五年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第一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Ⅱ 港股的分红规则如国内是五年连续盈利五年不发红才有惩罚。
港股交易规则:港股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市10:00-12:30;午市14:30-16:00,股票期货交易则开市和收市分别提前和推后15分钟。需要注意的是,除周六周日,香港公众假期和内地不同,也造成两地休市时间不同。此外,恶劣天气如台风季节天文台悬挂八号风球时交易所也会临时休市。
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沽盘均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开市前时段内作出的开市报价不得偏离上日收市价(如有) 9倍或以上。于持续交易时段内,首个挂盘若为买盘,其价格必须高于或相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下24个价位的价格;而首个挂盘若为沽盘,其价格则必须低于或相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有关开市报价规则的详情可参考《交易所规则》第503条。至于开市报价规则以外的买卖盘报价的详情可参考《交易所规则》第505条至第507A条。
港股买卖可做T+0回转交易,即可以当天买卖,且次数不受限制。对于列入可以沽空名单的股票(如大型蓝筹股),更可以先卖后买。
港股实行T+2交收、实际交收时间为交易日之后第二个工作日(T+2);在T+2以前,客户不能提取现金、实物股票及进行买入股份的转托管。
港股对保证金交易(港称子子展交易)并无政策上的限制,通常各证券行或银行证券买卖部门均提供融资买卖服务,但一般需开立专门的子子展户口。
交易成本和其他费用:港股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经纪佣金(各券商不同,通常0.25%但一般均有最低收费,比如每笔交易100元港币)、政府收费(印花税,0.1%)、交易征费(很少比例)等,综合交易成本目前略低于A股,尤其是内地调高印花税后。
但与A股不同的是,港股需要定期收取账户管理费用(通常是每年100港元);港股没有股息税,现金分红不需要扣税,但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时,股票托管的证券行和银行也会按比例收取少量的手续费。如果投资人购买股票后打算长期持有,也可以提取实物股票规避该项费用(现金分红由上市公司直接将支票邮寄给投资人登记的香港地址)。
Ⅲ 上市公司连续几年亏损会被退市
上市公司连续5年亏损会被退市。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
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许借壳。
(3)连续赢利五年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退市程序:
⑴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⑸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⑹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⑺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⑻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Ⅳ 连续五年净利润超过20%的上市公司
一个是招商银行,一个是民生银行
Ⅳ 只有连续赢利几年以上的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上市
上市公司的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本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Ⅵ 上市公司连续亏损几年会被st
上市公司连续亏损2年会被st。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
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
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
财务状况异常指: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一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其他异常状况指:
1、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2、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4、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7、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账准备,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8、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6)连续赢利五年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ST的含义:
*ST为退市风险警示。以下七种情况会被交易所标以“*ST”标示:
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②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③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⑤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⑥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ST类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须全部符合如下条件:
1、并非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包括对以前年报进行的追溯调整),从现有ST的情况看,当年年报必须盈利;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数据,还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复10%的涨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标上必须是年报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三项指标同时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资格,交易所有权根据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Ⅶ 沪深两市,连续15年盈利的上市公司
这个我还真统计过截至2017年连续15年盈利每年都超过5%的只有一家公司,超过4%的有2家超过3%的有4家.
Ⅷ 拟上市公司需要连续三年盈利,是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然盈利,还是当年盈利就算
当年盈利就算,举例所说的第二年算盈利。
根据《公司法》,连续三年盈利,就已说明公司的经营效率比较高了
Ⅸ 公司上市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每年盈利多少啊
只要求连续三年盈利,对盈利多少没有具体要求。
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内证券监督管理机容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9)连续赢利五年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Ⅹ 连续赢利十年的前十上市公司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交通银行、中国神华、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