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有:
1、定义不一样: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联营企业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企业。
2、分类不一样:合营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联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
3、投资者的影响不一样: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合营企业的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⑵ 股权式合营企业是指什么样的企业
楼主,你好首华国际解答:股权式合营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按照投资比例共同分取利润股权式投资经营方式,又称合资经营,以这种方式运行的企业。
⑶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区分联营和合营企业
1、现在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做了重大调整:即取消了在市场上没有报价、没有公允版的投资。那只剩下三权种即对子公司的投资,一般投资比例都超过50%(不含50%)以上的投资,对子公司实施控制;二是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那就是合营企业,一般投资比例各占50%,对被投资单位实行共同控制;第三投资比例在50%(不含50%)以下下到20%,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即联营企业。
2、第一种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后两者投资形式采用权益法核算。所谓权益法核算,就是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发生变化,包括盈利、亏算或宣告现金股利,投资方都要按照投资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简单的介绍这些内容。
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⑷ 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在股权比例上有什么明确的界限么
1、合营企业,单从出资比例来看,各方出资比例相同,从理论说除50%以上都可能。如有两个投资者各出资50%;如有10各股东,每个股东出资比例各占10%;有20各股东,每个股东出资比例各占5%。总之合营企业股东出资比例是相同的,谁也不能单独说了算。
2、联营企业,单从出资比例来看,出资比例在20%(含20%)至50%一下(不含50%)。对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但没有达到控制。
3、联营企业是建立在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股权投资,只是一份协议不应作为联营企业,而是合作企业。
4、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一样,都是建立在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股权投资,合营企业也不叫合营企业,那是另一种经济体制。
⑸ 合营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根据我国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我国政府批准由外地人或港、澳、台公司、企业、个人同我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合营企业。
区别在于:
中外合资经济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股份红。合营双方由投资数额的大小确定股权,投资数量大,股权就大,在收益分配中所得的份额就多,担负的风险也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性合营企业,合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是一种“契约式“合营企业,双方按协议确定投资方式、各主责任和收益分配比例。这类企业一般由我方提供场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厂房设施等作为投资,外方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资金和设备作为投资。双方合作期满,按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都归我方所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作企业,各方可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享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分担风险和亏损等。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国家曾经有相关法律规定,前者主要是有资本的投入,后者就主要是以无型的市场\商誉\技术等进行合作。
⑹ 只有占有百分之五十的控股权才能有合营吗
不一样 一个是股数,一个是百分比 fifty shares 是50股股票
⑺ 公司a持有合营企业b50%的股权,是否需要把合营企业b编制入公司a的合并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该规定指出了合并合营企业会计报表的方法——“比例合并法”。“比例合并法”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推荐的一种方法,在我国会计界还是比较陌生的,因此,笔者就企业合营的形式及“比例合并法”作一介绍,以供参考。
一、企业合营的形式
1、共同控制经营
共同控制经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营者结合其经营活动、资源和专长,来共同控制、推销和发售某一特定的产品,而不是建立一个合营实体或是与合营者本身分开的财务机构。合营者各自筹集自己的资金,承担自己的负债和发生的费用,并且按合营合同中规定,对销售共同产品的收入和共同发生的费用在合营者之间分配。
共同控制经营中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都列入合营者各自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合营本身除登记共同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共同费用并最终分配给合营者外,无需设置单独的会计记录,也不必编制单独的对外财务报表。为了评价合营的业绩,合营者往往为合营项目编制内部使用的管理会计报表。因此,共同控制经营的企业合营没有产生新的会计方法问题,如果合营者是一母公司而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共同控制经营中的权益也就随合营者的个别报表反映在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中。
2、共同控制资产
共同控制资产是合营者共同控制并且往往是共同拥有一项或多项资产,提供或购置这些资产是为了供合营所用,并为合营者获取收益。每个合营者可以分享这些资产的产出,负担所发生费用的约定份额。这种合营不涉及建立一个合营实体或与合营者分开的财务机构。
共同控制的资产及其相关的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都列入合营者各自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合营本身设置的会计记录只限于共同发生的费用,最终按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合营者各自承担,无需编制单独的对外财务报表。为了评价合营的业绩,合营者往往为合营项目编制内部使用的管理会计报表。因此,共同控制资产的企业合营也没有产生新的会计方法问题,如果合营者是一母公司而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共同控制资产中的权益也就随合营者的个别报表反映在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中。
3、共同控制实体
共同控制实体是涉及建立公司、合伙或其他实体的合营,每个合营者在其中拥有各自的权益。除了要在合营合同中规定合营者如何确立对这一实体的经营活动的共同控制外,共同控制实体的营运方式与其他企业并无不同。共同控制实体拥有合营资产、承担负债、发生费用和取得收入,它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和为合营活动筹集资金。
共同控制实体保持自己的会计记录并编制和提供自己的对外会计报表。每一合营者对共同控制实体的出资则作为长期投资进行合营者各自的会计记录并列入财务报表。对共同控制实体的企业合营则由此产生新的会计方法问题——合营者如何对共同控制实体(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二、合营企业报表的合并——比例合并法
比例合并法是指合营者在合并合营企业报表时,按合营者在合并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与合营者的会计报表的类似项目逐项合并,相应地,合营者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合营企业”项目将按其在合营企业的股东权益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抵消。在合营企业中,合营者通过其在合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中的份额来获取在合营企业未来经济利益中的份额,比例合并法能较好地反映合营企业中合营者权益。
比例合并法的合并程序与全面合并法(母公司对子公司报表的合并)基本相同,但由于合营者只是按照它在合营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合并该合营企业的报表,因此,合并时需要调整和抵消的项目较为简单,主要差别有:
1、不确认“少数股权”及“少数股东应享有收益”
比例合并法只是合营者按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合并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合营者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则包括了合营者在合营企业资产中所占的份额以及其所占合营企业负债的份额,合并损益表包括了其所占合营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的份额。故在合并报表中,不会反映其他合营者和非合营投资者的股权及其应享有收益。
2、对合营者与合营企业之间交易及未实现利润的抵消不同
由于比例合并法是合营者按其在合并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与合营者会计报表的类似项目逐项合并,因此合营者与合营企业之间的交易而产生的销售额及销售成本应按合营者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抵消,合营者的未抵消部分可划归其他合营者和非合营投资者在合并报表中确认;而全面合并法,母公司与子公司间交易而产生的销售额及销售成本则是全额抵消。母、子公司间未实现利润本应按母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消除,但基于行使控股权的母公司,才能决定诸如集团内公司间的内部销售价格,因而应承担公司间交易的全部会计结果,所以,全面合并法对公司间未实现利润100%抵消。而比例合并法则是按合营者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抵消。
例:A公司与其合营企业B公司2000年度的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和200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A公司拥有合营企业B公司50%的股权,有关资料如下:
1、A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其对合营企业B公司的投资。
2、2000年,A公司出售B公司30000元的商品,销售成本为15000元。2000年底,有10%尚未售出。
3、2000年6月,A公司将一台原价为20000元,已提折旧10000元的设备售予B公司。该设备原估计使用10年,已使用5年,估计无残值。A公司可得款15000元。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B公司购入后,交由管理部门使用,仍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4、2000年底,A公司账上有应收B公司股利5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在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中需要调整和抵消的分录如下:
1、抵消合营者A公司对合营企业B公司的投资与B公司权益之间的项目。
①借:股本50000
盈余公积3100
期初未分配利润23000
投资收益6000
合并价差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77000
提取盈余公积1100
应付股利5000
2、抵消合营者A公司与合营企业B公司之间交易的项目。
(1)内部销货交易的抵消
②借:主营业务收入15000(30000×50%)
贷:主营业务成本15000
(2)年末存货价值中所含未实现利润1500(30000-15000)×10%)的抵消
③借:主营业务成本750(1500×50%)
贷:存货750
3、调整合营者A公司与合营企业间让售自用资产的收益和损失。
本例中,A公司让售设备给B公司获得收益5000元,在合并报表中只应确认可划归为其他合营者和非合营投资者的权益(50%)的那部分收益,即2500元,调减所让售设备的合并价值,这样,所让售设备属于A公司权益的部分就恢复到按A公司原来的账面净值计价的基础。
④借:营业外收入2500
贷:固定资产2500
同时将当年B公司多提的折旧额500元(5000÷5÷2)划归合营者A公司的权益部分250(500×50%)应予抵消。
⑤借:累计折旧250
贷:管理费用250
按照第31号国际会计准则《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的规定,如果让售资产导致损失,可视为变现净值的减少或长期资产净值的非暂时性降低,基于谨慎原则,合营者应确认损失的全部金额,在合并中,无需做任何调整。
4、抵消A公司应收B公司股利及B公司应付A公司的股利。
⑤借:应付股利5000
贷:应收股利5000
合并工作底稿
根据上述工作底稿,就不难编制出正式的合并会计报表,这里从略。
⑻ 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一、 合营企业
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合营企业。
(一)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二)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
(三)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
(四)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
(五)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二、 联营企业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
(一)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二)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三)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三、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⑼ 控制、重大影响及合营企业的界定是什么
控制、重大影响及合营企业的界定如下: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共同控制,是指合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9)持30股份算合营企业吗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一、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