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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公司制度股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5 02:42:25

① 关于股东制度

1、按照《公司法》规定,没有撤股一说;
2、退出公司的经营,可以选择向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外的人转让股权;
3、您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走司法程序了。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② 公司有4位股东,我是财务,公司财务制度怎么定

股东自己商量吧。原则是先看公司章程,谁负责公司经营。然后看谁能决定公司存亡。实在不行老是不能达成共识的话,这个公司是不会有未来的。建议你另谋出路。

③ 外企工作制度怎样

外企的工作制度一般会定的很严,很细小的地方,一般平时你都没想到的,都会有规定,但是,他们会照章办事,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不象一些私企,制度跟管理是两回事

④ 外资企业章程里一定要规定设会股东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设立有明确定义,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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