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其他决议事项。”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
二是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与规范。比如XXX公司章程第22条规定,超过股权10%的股东或股东联合股权超过10%的,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或发起临时动议的权利。
『贰』 上市公司董事会如何通过重大经营计划
重大的日常经营计划审议流程是:总经理拟定经营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
『叁』 一般由哪些部门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其实不用这么考虑,如果要是都写出来太多了,你首先应该明确需要董事会进行决议的内容都有哪些?你可以自己搜索《董事会议事规则》好好看看。如果是按《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与条例,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最常用的
1、财务部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算、决算方案、《亏损拟补方案》、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资产抵押
2、投融资部门(证券部门):《并购方案》、《投资方案》、《融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证券发行方案、委托理财、重大资产处置等
3、发展策划部门:《经营计划书》等等
4、内控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内控方案》 《风险控制方案》
以上都是一般上市公司的做法,能够直接向董事会递交文件的也就这几个部门。
如果是非上市公司,任何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都可以递交董事会审议,没有硬性规定。
『肆』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分别应该用提案还是议案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选出来董事会来管理公司的重大事务。
你的说法是正确的,股东大会就是提出提议。董事会就是提出议案。
『伍』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审核的原则有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前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专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属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陆』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意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中国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