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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能欠债

发布时间:2021-04-15 08:03:34

⑴ 为什么有人说股价跌了上市公司还不起债务 会破产

股价跌了上市公司还不起债务,会破产,这句话是不对的,上市公司没有持股,还不起债专务是经营问题属,跟股价关联不大。
跟这句话关联的是大股东持股。是针对股权抵押来说的。如果对于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不存在这种说法,股价只要不跌到1元以下有退市的危险即可。
股权质押,一般是按照上市当天的收盘价计算,按照当天的收盘价乘以一个质押率计算,根据股权质押业务规则一般而言,在主板上市股票取0.4。创业板取0.3。另外,当股价跌破质押价的160%时进入警戒线,140%时进入强制平仓线。
如果大股东有股权抵押,而股价一路下跌导致强平,会让大股东损失非常大,但不会还不起债务。毕竟抵押率也是40%,不会因此而破产。
如果不是裸卖空,也只是金融市场的正常买卖行为,卖空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危机,金融危机乃至破产。

⑵ 上市公司欠巨额债务若退市债务怎么还

这种情况只有走捷径了!我之前跟你同样,天天被追债

⑶ 有人说上市公司不能倒闭这话是不是很不负责任啊所谓的不倒闭是从另一个角度说的吧

没有说上市公司不能倒闭,如果资不抵债,依然会倒闭。
一、上市公司破产后股票怎么办
在公司倒闭之前,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就会转成 ST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然后再转为 *ST 股票(三年亏损,严重退市风险警示),到第三年度末,还不能转为盈利的,将暂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还这样的,转入退市整理期。
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 1 块。而且中国的上市公司壳资源还算是有价值的,当最后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重组挽救壳资源,然后发布退市公告之后,你还可以在场外市场通过转让股份降低自己的损失。
二、上市公司倒闭知识知多少
第一:金纸变废纸的过程是否反映市场化的自然进程?
我国股票市场的设立,一开始便不完全是市场行为的产物。
一是它的“先天不足”,股票作为高级形态信用工具,它应该是信用经济充分发展的自然产物;而在我国,股票问世之初的“金贵之身”完全由“超市场力量”赋予。由于信用体系十分薄弱,融资者信用与投资者信用极不对称,故它一开始就被烙上“信用工具缺失信用”的印记。现在要割断历史,将信用风险全部推给市场参与者而与市场组织者无关,似乎说不过去。
二是它的“出生畸形”,将股权结构人为“安排”成客观上有利益“转移”职能的两极:一极是国有股法人股等公股,它以超低价认购且因绝对控股而在需要“转移”小股东利益时享有绝对话语权;另一极是社会公众股,虽以高溢价购得但因势单力薄而实际处于即便利益被转移也无力抗争的边缘化状态。由于股市利益“转移职能”的衰弱,金纸变废纸的进程得以加快,这难道就是市场化的自然过程?
三是它的“后天失调”,虽然认股价格天然得不平等,但并未影响同股同权同利这种“天然平等”的实施,甚至反过来公股处于“超平等”地位:即管理层将“股市应为国有企业脱困服务”作为政策导向,以“股市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利益取向。试问,公有资本不能流失,公众资本就能无故流失吗?
有人认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应该“一视同仁”,既然非上市公司可以破产,为何上市公司就不行?这种论调貌似“铿锵”实则“苍白”,非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哪个没有充分行使过自己的权力,其破产当然咎由自取;而对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来说,又有哪个行使过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呢?破产责任若非他莫属,法理的公正性权责性又何在呢?
第二:资不抵债能否作为上市公司破产的惟一依据?
诚然,发达国家都将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偿付到期债务作为破产依据,但分析其资不抵债的成因,大多源于真正意义上的经营失败,即破产的客观依据与其说是公司资不抵债,不如说是由可以理解的经营不善引起。
反观我国上市公司,ST族中为数不少的资不抵债者,少部分确由经营失败引起,大部分则由非经营性因素导致。
换言之,同样是资不抵债,西方国家的成因大多是客观的,而我国则以主观原因为主,即上市公司的资不抵债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经营不善不是它的惟一甚至主要依据。
这些“主观”因素包括:一是控股股东先以其他应收款形式大肆侵吞上市公司资金再设法逃之废之(如*ST石化);二是迫使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大量担保,最终由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一夜“打穿”(如ST达尔曼);三是公然挑战法律,让上市公司资金无缘“失踪”(如*ST珠峰);四是先财务造假,虚列利润与资产,然后将真金白银套出转移(如*ST生态)……凡此种种,根本不是经营不善问题而是违规违法问题,对由此而引起的资不抵债,岂容一破了之?
第三:先破产后赔偿的保护程序究竟保护了谁?
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规定,与企业破产相关的三种程序即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均适用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破产清算后将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经营将终止,公司股票将中止上市并作废,从而失去在股票代办转让系统转让的资格。
也就是说,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而言,只要到期债务无力偿付,理论上都存在立即破产的可能性。只有待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大股东或高管人员有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后者才可以向前者提出赔偿要求,即公司的先行破产是后续赔偿的必要条件。这种“保护”程序究竟保护了谁不一清二楚了么?
其一,公司的一切资产属于股东,“零股董事”们用非法手段掏空了公司,其违法责任却由股东先行承担,这种“法理”甚至有点像歹徒抢劫公民,公民应先让其得逞,然后再向其追讨那样荒谬。
其二,公司都破产不存在了,账已清掉债已赖掉,之后再重翻“老账”,这账如何算得清楚,这不是给“倒账者”提供“程序便利”又是什么?
其三,先破产后赔偿是个漫长的过程,一旦违法人员觉得自己可能被赔得精光时,他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或非法的途径将私产从容地隐匿转移。可见,对中小股东真正的保护应该是也只能是走“先赔偿后破产”或“边赔偿边破产”的程序!
第四:不规范的破产行为难道能维护法律尊严的完美性?
对上市公司急于实施破产,既然法理上不一定说得通,程序上又有明显疏漏,为何有人总想尽早试点?说穿了,惟一“善意”的可能是,这些人想维护企业破产法的“尊严”乃至整个法律尊严的“完美性”。这一初衷无可厚非,但客观效果适得其反。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社会主义法律最终的“完美性”只能体现在保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上。
实际上,我国证券市场与西方市场有着巨大“差异”,我国上市公司与西方上市公司资不抵债的成因各不相同,简单地照搬照套西方的破产法规于我国,导致的“异化”结果只能是破产行为的不规范与法律尊严的蒙尘玷污!
第五:公司破产导致券商大面积破产甚至引发市场"破产"谁来买单?
退一步讲,即便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破产“天经地义”,破产的制度安排程序设计“天衣无缝”,也应该适当考虑破产时机的选择与破产效应的冲击。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正处于五年来风雨飘摇时期———股价股指节节下滑,人气交投极为低迷,股民券商亏损累累,金融不稳时隐时现,在此背景下贸然打开金纸变废纸的闸门,真令笔者不寒而栗。
须知,股票市场本质上是个信心市场,投资者信心充足,市场兴旺向上;投资者预期低落,市场萎靡不振;在目前投资者预期极度紊乱、信心行将崩溃之时,再雪上加霜地开启破产杀戒,要是它演变成压死券商、市场这头“瘦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将由谁来买单,又怎么买得起单?
第六:市场炒家借"破产"之名行"骗筹"之实怎么办?
规范的破产行为既要包括该破者破、不该破者不留下任何“佯破”的空子,也包括一旦破产程序启动不打无谓的“持久战”以紊乱预期;不规范的破产行为则倒过来,从而客观上为市场炒家提供投机空间或留下敛财缝隙。

⑷ 上市公司无法偿还债务会突然退市吗

上市公司无法偿还债务的话,会提前退休,但是提修之前也要把这些债务偿还。

⑸ 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融资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限制。

⑹ 一个上市公司欠我的钱可以用欠款买他们公司的股票吗

那有这么简单。上市公司的股份都是在上海或深圳证交所记录在案的,即使是大宗交易转让,也是要通过交易所备案的,如果你不是单位法人,只是一个自然人,连转让的资格都没有。这类财务纠纷,还是通过法院起诉为好。

⑺ 上市公司破产倒闭,还欠下一大笔钱以后,购买了该公司股票的人怎么办

临近破产状态后,又没有别的企业借壳上市,会被退市
一般进入三板市场继续交易,版股票不值钱,一权般几毛到1元多1股
如果宣告破产,拍卖处理剩余资产,先用于还债,还有剩余分给买股票的股东,最差的情况是抵债完后一分不剩,股东的股票变成一张白纸,价值归零,也不会欠债的。

⑻ 上市公司负债不能超过多少才是合理

上市公司的负债不能超过公司资产的40% 还算合理 ,对啊 上市公司的经济压力才不会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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