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知友您好,我想问一下 听见科技好像也是子公司,能它签合同和跟总部签合同有哪些区别嘛,谢谢谢谢Z!
你好,所谓讯飞本部和子公司,待遇基本上一样,有三个点不一样
1、入职本部需要的是985 211学历,除非技术好的可以进入,如果是子公司的,满一年没有人事调动,绩效考核最少一个B,才会进行调动考核
2、待遇方面,如果在本部办公,吃饭也是每个月200,不在本部吃饭,200自动入卡
3、平台,如果你要换工作,那么在外面的话你说你是科大讯飞和讯飞听见就是两个概念,据我所知在北京上海,对科大讯飞的认可还是比较高,但是如果是其他子公司可能就得斟酌
祝楼主入职顺利,如果是可以的话,建议你跟讯飞的人力尽可能的谈判,入职本部对你以后的规划好点,待遇,一样,一年两次考核加薪,绩效考核每月一次,试用期薪资不打折,有150的交通补贴,50的通话补贴
劳动合同的签署,这个是分开的,听见科技实际上是讯飞的控股企业,也就是在行政和人事上分开,法人代表也是分开,那么劳动合同也是分开的,如果不考虑平台,待遇和环境都差不多,如果在本部办公的话。
⑵ 国政金服信息(北京)有限公司与中科际金服信息(北京)有限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
天眼查上查到,国政金服信息(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北青金服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政金服),网站是一起理财;
国政金服的股东是中科际金服信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科际金服);
中科际金服的股东之一是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科际控股集团);
中科际控股集团,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人民币,股东为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一起理财属于国政金服;国政金服是中科际金服的子公司;中科际金服是中科际控股集团的子公司;中科际控股集团是中国华宇的子公司;中国华宇是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还查到: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人民币
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公司性质为: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⑶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央企吗
股权上是央企二级子公司。
⑷ 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12-27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卢建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技术开发等。
法定代表人:卢建刚
成立时间:2012-12-27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0154959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华街9号院11号楼22层2204
⑸ 中国新时代集团骗局。拉人头上下线是不是传销
不是传销,这是属于直销。
截止2019年2月23日没有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一、直销,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厂家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2019年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对91家直销企业召开集体约谈和提醒告诫会。 2019年02月14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就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现场媒体的提问。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商务部目前已经暂停了直销的审批备案工作。全面梳理排查直销企业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要严肃打击。
二、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5)科际控股集团扩展阅读:
一、传销特征识别: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二、传销对照识别:
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
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