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从公司法的角度去讲: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是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具体地讲,
股东会的职权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的职权有: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由此比较而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股东会制定方针,董事会制定方案并向股东会审批通过。简单地说,股东会的决议高于董事会的决议。
而从实际角度出发,中国目前的许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是同一人(也包括董事长、大股东是老子,总经理是儿子的情况)。而由于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这又造成了董事会成员都是大、中股东,而持有小股份的小股东就不具有决策权或话语权。如此就使得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决议混淆(毕竟管事的掌权的就是那几个人)。如,召开董事会后产生会议决议,就不再向股东会汇报审批等。但是,一个规范的公司、有着正确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章程来经营管理。
本人也并非权威专家,只是结合生活及理论知识发表个人意见,如有不同看法,敬请指教。
Ⅱ 波克夏·哈斯威公司的股东大会作为董事长的巴菲特在致股东们的报告中讲什么
作为董事长的巴菲特在致股东们的报告中,要报告过去1年的经营情况,报告公司正在做什么,报告公司在新的1年中还将怎么做,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与分析。
Ⅲ 公司法有没有规定股东要向董事会报告婚姻问题
《公司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但投资人,既股东对创始人、关键岗位人员,股权占比较大的股东,会要求报告婚姻状况。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时,往往会调查被投公司的创始人团队股东的婚姻状况,并且要求创始人股东签下“股东婚姻情况变动必须经过董事会批准方可进行”的条款。
此类条款被业内戏称为“土豆条款”。
投资人,好不容易孵化了公司,可就在公司羽翼丰满准备上市套现时,创始人股东突然后院起火,导致上市搁浅,眼看到手的投资收益也烟消云散,这是投资人无法接受的。
Ⅳ 我是公司的大股东,怎么才能证明我是董事长
公司的注册资料上有关于董事长的记录,还有营业执照上也有董事长的记录,专在就是董事属长有权通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解除总经理的职务和聘任期呀,怎么能够容忍公司聘请的人欺负公司的最高领导:董事长呢,法律都不允许呀,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公司,总经理没有董事长授权,不能对公司财产进行处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才能实行,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必须要记录,有与会者签字
Ⅳ 董事会设立3个月,需要给股东大会作报告吗
什么时间和什么情况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是由公司章程决定的。
通常如果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董事会是需要给股东大会做报告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Ⅵ 什么是股东、股份、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董事会、董事局、董事长、总裁;监事、监事会受谁管控
股东:
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份:
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
股东会:
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
股东大会:
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董事:
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董事会:
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董事局:
主要是定期招开董事会
董事长:
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President和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权力,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
总裁:
一般在集团公司才使用的称呼,是集团最高负责人。其次是董事长、CEO
监事:
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对公司董事 经理 财务的监督职能,负责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监事会:
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看完以上解释 你自然就知道受谁管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