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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市公司配股条件

发布时间:2021-04-15 21:45:08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要什么条件和成本还有他们做这些需要付出和承担什么

增发配股条款和程序,审批手续在证监会交易所等都有,不再粘贴了.

增发配股的内一个基本条件容是过往业绩要符合,其次是增发配股的资金用途有可行性.融资用途要符合招募说明书规定.
至于成本,增发配股需要找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评估/推荐等,其费用一般是增发配股金额的一定比例,如3%.

增发后比如说全部卖出 那么钱流到了哪里?
当然是上市公司的帐户(要扣除费用),增发配股是融资行为,其现金流反映在报表的"筹资"中,而商品销售则是"经营活动".
在某种意义上,发股票是"白来的钱",因此,没有良好的管理,资金又不短缺的再融资金,往往有圈钱的嫌疑.

Ⅱ 现在对上市公司还有配股资格之说吗

当然有,只是前断时间为了股改的顺利进行,再融资(如配股,增股)暂时停止,马上IPO和再融资就要从新开闸了

Ⅲ 应具备什么条件,上市公司才允许配股或增发

2001年,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新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重新规定配股和增发的条件。配股公司需要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股份总数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可不受上述的限制。”而增发公司不但取消了发行股本的限制,而且即使公司最近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增发。

Ⅳ 上市公司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配股送股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领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主要是考察拟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 如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也有规定的数值。
(4)股权分散情况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股票的流动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数股东手里可能带来的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Ⅳ 配股资格指什么

配股资格指上市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数以特价分配认股 (即配股)应具备的条件。

具体包括:

①距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前次发行包括配股等其他发行方式,间隔计算以前次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招募文件公布日期到本次配股说明书公布日期的间隔为准;

②前一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与当时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相符;

③公司连续两年盈利。

④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⑥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的日期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全部普通股股东;

⑦本次配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原有的30%;
发行B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还应遵守有关该类别股份的其他法规的规定。

(5)最新上市公司配股条件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

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

Ⅵ 配股申购的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2)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年连续盈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5)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6)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公司发行新股时按股东所持股份数以持价(低于市价)分配认股。

Ⅶ 配售股份的配股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2)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5)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6)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公司发行新股时按股东所持股份数以持价(低于市价)分配认股。配股的一大特点,就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 配股不是分红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它的特征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东是收获者,且股东收获的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所以分红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经营盈利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利润就没有红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红通常有两种形式,其一是送现金红利,即上市公司将在某一阶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现金方式返给股东,从而对股东的投资予以回报;另外就是送红股,即公司将应给股东的现金红利转化成资本金,以扩大生产经营,来年再给股东回报。而配股并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只要股东情愿,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发生亏损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东是是付出者。股东追加投资,股份公司得到资金以充实资本。配股后虽然股东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给股民投资的回报,而是追加投资后的一种凭证。配股就是行使配股权,有偿得到红股,要按一定比例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就是说要得到更多的股票还要自掏腰包.配股除权后,填权还是贴权,要注意市场的氛围.在牛市中,配股后,填权的机会比较大,低价买入的股票就可能有更大的收益. 如果大势走弱,出现除权后股价跌破配股价,那么会损失惨重.如果可以在市场中用比配股价还低的价格买到股票,配股就没有意义. 配股操作如同平时买股票,只要按照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买单即可,没有配股权证一说.如果某股票又分红又配股,可以只取红利,而不配股,只要在配股缴款期不买入,配股就被放弃.(7)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8)采用代销方式(9)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Ⅷ 上市公司具备什么条件可以配股

配股发行是增资发行的一种,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认购配售股份的行为。它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一种方式。在集资的意义上,配股集资具有实施时间短、操作较简单、成本较低等优点,同时配股还是上市公司改善资本结构的一种手段。
1、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3、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4、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5、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不得低于6%。
6、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9、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配股申请不予核准:
第一,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第四,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第五,申报材料存在虚假陈述。
第六,公司拟订的配股价格低于该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第七,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八,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益。
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因存在上述第二、第三、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而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得在一年内再次提出配股申请。

Ⅸ 公司开始成立上市公司配股有何规定

公司开始成立上市公司配股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2)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3)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1、配股必须采用代销方式,认购股数没有达到拟配数量的70%,发行失败。配股的超额认购问题配股方式引入了发行失败机制,即“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因此为确保配股成功,有建议提出是否可以由其他股东超额认购。鉴于是否认购配售的股票是股东的权利,股东放弃认购权后并不能直接将该权利转移给其他股东,因此,考虑到利益平衡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不允许股东超额认购。
2、对发行价格没有约束,发行股份没有锁定期。

Ⅹ 中国股票分红与配股的条件

配股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内章第一节规定外容,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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