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9年销售收入795万,比2018年增加了59万,同比增长了百分之多少
2018销售收入:795-59=736
同比增长:59÷736=0.08
就是说同比增长了8%
除法的目的是求商,但从被除数中突然看不出含有多少商时,可用试商,估商的办法,看被乘数最高几位数含有几个除数(即含商几倍) , 就由本位加补数几次,其得数就是商。
小数组:凡是被除数含有除数1、2、 3倍时、期法为:
被除数含商1倍:由本位加补数一次。
被除数含商2倍:由本位加补数二次。
被除数含商3倍:由本位加补数三次。
㈡ 2018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开支70000万元,应调增多少纳税额
你这里确定没有写错招待费和销售收入吗,招待费远大于销售收入啊!
招待费应该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
也就是两者最低
70000*千分之五=350;1000*60%=600
所以我们计算得出,税前可抵扣的招待费应该是350
但是我们计算利润总额的时候扣除了70000,应该调增69650
㈢ 请问数学: 2000年成立公司,销售收入从37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90亿元,
完全正确!
PS:年均增长率=【N次根号下(末年/首年)】-1,N=年数-1,计算的结果只能适用于以首年算末年,若算中间年份则与原值不相等。
即 m =
㈣ 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所示。201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0 000元,扣除所得
1、敏感资来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源款、存货,这三项是金额与销售收入成正比例变动的资产。敏感负债:包括应付费用,应付账款,是与销售收入成正比例变动的负债。
2、现金销售收入比:15000/300000*100%=5%;
应收账款销售百分比:30000/300000*100%=10%,
存货销售百分比:90000/300 000*100%=30%,
应付账款销售百分比:30000/300000*100%=10%,
应付费用销售百分比:30000/300000*100%=10%,
㈤ 申请2020年高企,本企业2017及2018年销售收入都低于5000万,2019年销售收入6000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五)款有规定:最近一年版销售收入在权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贵公司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为2018年销售收入6000万,在5000万至2亿元的区间,适用于4%的比例。
㈥ 年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是不是指这年公司取得的进账总收入——是。是权责发生制下的这年公司取得的进账总收入。
含税么?——交增值税的是指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交营业税的是指含税收入。
那净利润该怎样算啊——收入-税金-成本-三项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净利润
㈦ 请问数学: 2000年成立公司,销售收入从37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90亿元,年均增长百分之多少 是不是这样
5%就是年均增长率,不用再计算了。
㈧ 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实现利润150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如下:
(1)广告费支出2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
依据以上计算结果,当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150万元,需做缴税调增50万元;超过的50万元,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限额:10*60%=6(万元)
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限额:1000*5‰=5(万元)
依据以上计算结果,当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5(10-5)万元,需缴税调增5万元
(3)财务费用中列支的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罚息可比照正常利息支出,可在税前直接扣除,无需做缴税调增。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税收滞纳金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其中:规定了“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支出不得扣除。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税收滞纳金4万元,需做缴税调增。
该企业当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150+50+5+4)*25%-37.5
=14.75(万元)
㈨ 某公司2018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存货和2017年基本没变,但应交增值税却翻了一倍。这是什么原因呢
A、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原因如下:1、2017年度大量采购,进项税额以在2017年度认版证抵扣;2、权2018年度销售的商品实际是2017年度采购入库为销售完毕的,但因2018难道采购额减少,导致2018年度的进项税额比较少,直接造成2018年应交增值税额增加;
B、关于不同领导层是否采取不同的财务政策,及对外披露,应属战略事项,只要合法,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