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遇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负怎么样的责任
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都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说清偿债务的只是所有者投入的部分,所有者不用负责全部连带责任。公司清算以后只用公司的现有资产来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和所有人的财产无关。
B. 股份公司破产 负债怎么偿还
申请破产,然后以公司净资产来偿还债务。偿还是有顺序要求的,首先是员工工资、其次是国家税金、然后是债务。
不足偿还的时候同一层次按相同比例偿还。不能偿还的,因进入破产程序了后就不再偿还了。所以说,破产其实也是一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一种保护,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则要涉及到用个人财产来偿还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
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总之公司是法人组织,破产后的资产由公司资产承担,直接责任人是企业法人,当欠债数额过大,无力偿还债务时,可通过法院申请破产,对企业资产进行抵押,当抵押后还是债款不能完全抵消,可通过对自身财产进行变卖。
(2)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扩展阅读: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
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C.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负债时,债务清偿
1、是股东先以其出资额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还是先用公司财产用于还债?
:用公司财产用于还债
2、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也全部用于还债后,依然不够,那剩下的债务该怎么办
: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资不抵债,破产。问题补充:3、假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但是现在公司财产只剩下10万,负债200万,那怎么还?股东还要自己出钱吗?: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资不抵债,破产。
D. 股份有限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是,公司剩余资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按《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回产在优先清偿破产答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资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所有清偿顺序是: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企业资产需清偿在先顺序的债务后,如有剩余,才能继续清偿下一顺序的债务。如:先清偿完毕破产费用后,还有剩余的,就可继续清偿共益债务,依次类推。同一顺序的债务不能全部获得清偿的,将按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扩展阅读
可以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4、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F.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无法还清债务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学经济法的,有事来问我。
G. 有限股份公司破产是否还有债务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股份为限分别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故一般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法人清偿,而非由股东承担清偿公司债务的责任。但如果有股东未缴纳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等法定情形的,股东在应缴纳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纵横法律网 牛进国律师
H. 公司分立对于未到期债务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其立即清偿
债权成立后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无权要求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债务。《合同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I. 企业破产时,未到期债务可以提前要求清偿吗,还是将该债权转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1、企业破产时,未到期债务可以提前要求清偿吗,还是将该债权转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可以提前要求清偿,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经债权人会议同意,法院确认后,也可以将该债权转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2、BCD能够要求E企业就该笔债务提前清偿嘛?还是用别的方式来寻求补偿?
可以要求提前清偿,但具体负责要求E企业提前清偿的应该是该破产企业的管理人。
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如果不清偿的话,A企业终结后,E欠A的钱就不用还了?
如果A企业终结后,该笔债权没有被转让给第三方,即使E还钱,它应该还给谁呢。我的理解是不用还。但如果是普通清算,由股东继续承担企业的债权债务,股东有权利要求E企业继续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