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
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你为关联企业: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关联企业(Affiliated Companies)
什么是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关联企业的判定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级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
关联企业的特质
(一)关联企业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的联合体。
(二)关联企业是由多种联系纽带连结而成的企业群体。
(三)关联企业的形成必定是基于特定的经济目的。
关联企业的计税收入
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调整关联企业的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延谩
❷ 法人在一个公司当法人 在另外一家公司当股东 算关联企业么
法人在一个公司当法人,在另外一家公司当股东算是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视为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条件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
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
(2)股份公司大股东开设关联企业扩展阅读:
一、关联企业责任
1、利益补偿规则
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控制公司操纵从属公司而受到损害时,从属公司享有利益实偿请求权
2、法人人格的否认
控制公司长期滥竽充数用从属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责任有限原则,进行规避偿债义务或其他有违法律道德的行为时,法院可依职权否认上述原则,令控制公司对其从属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
3、实质合并规则
这是由美国法官在审理关联公司破产案件时采取的一种救济措施。当关联公司中的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同时破产时,将破产的各成员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合并,依债权比例分配于所有债权人
4、抵销禁止规则
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享有债权时,禁止按照一般民法和破产法规则主张抵销
5、债权居次规则
为了保障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免受控制公司的不法侵害,在从属公司的清算、和解或重整等程序中,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某些债权均应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受清偿
二、关联企业的计税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❸ 大股东参股上市公司子公司,可不可以
控股(大)股东参股上市公司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需按规定进行披露。具体案例:云铝股份(000807)持有子公司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56.73%股份,上市公司母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润鑫29.86%股份,而云南冶金集团直接持有云铝股份49.13%股份,为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具体情况请看2013-10-23公司公告《关于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❹ 拥有51%的股份和第一大股东的区别
1、拥有51%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绝对控股,拥有绝对的决策权,肯定是第一大股东。但是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大股东不一定是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能是第一大股东。
2、在绝对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东实际上丧失了投票权,无力监督也无心监督。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往往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
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大股东的意见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
4、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
(4)股份公司大股东开设关联企业扩展阅读: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❺ 股东是不是关联方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内员和经容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
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❻ 有限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给大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
看关联到什么程度了。
❼ 在股份制的公司是由最大股东承担法律责任还是由法人代表承担
按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因此不存在法人代表或大股东承担所有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7)股份公司大股东开设关联企业扩展阅读:
股东责任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❽ 股份公司对股东、关联公司的担保问题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③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④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