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判决部分撤销股东会决议,如何执行
那就只允许转移35%到B那,剩余40%暂时不能动,要经过确权后才能确定如何处理。
⑵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的无效和撤销
股东会内容违法的直接无效,无需申请。
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违规的是可撤销的,但是需要申请。股东需自决议起6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60日这个期间是个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这里要注意两点。第一,公司没有请求担保的,法院不能要求股东提供担保。第二,公司提出请求的,法院认为无需担保的,也可以不要求股东担保。这里面有两个权利,公司的请求权和法院的决定权。
对于上市公司。一般法院会同意公司的请求让股东提供担保。
鉴于上市公司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决议的诉讼,属于新类型纠纷案件,且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和证券市场的不稳定问题,本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受理应持慎重态度,必要时应当请示上级法院后决定是否受理。
上市公司股东向法院提起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诉讼时,应当提交决议存在无效或撤销情形的相关证据,以防止股东不适当行使诉权。
⑶ 撤销公司股东决议会决议法院是怎么收费的
撤销公司股东决议会决议的正式案由是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属于其他非财产案件,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非财产案件诉讼费一般在50元以上500元以下。刘伟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了关于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判决书,诉讼费有交纳70元,也有交纳500元的,总之非财产案件一般诉讼费都不会超过500元。
⑷ 股东会决议怎么撤销
根据公司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回或者被撤销。针对无答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具体条件如下:
1、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法院认定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根本性评价标准就是决议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2、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过了这个期限权利就丧失了。
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⑸ 关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撤销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被告是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吗
应当是以公司为被告。
二十二条第三款: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这段话中“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提到了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因为只有公司作为案件当事人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请求,所以可以推断是以公司为被告的。
除此以外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来处理此类问题了。 至于股东会、董事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法成为被告。
⑹ 股东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可以。
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主张法律上一定事由即形成原因之存在,当此种存在为法院所认可时,根据法院判决形成新的法律关系的诉讼。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法院判决确定之前,股东大会决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概括如下:
1、召集程序违法
(1)股东会由无召集权人召集。新公司法第40条、第102条规定了相应的股东会召集程序。
(2)通知的瑕疵。如未向部分股东召集,或通知时间、通知方式不合法,或通知内容不齐全。
2、决议方法违法
(1)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决议;
(2)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东对决议形式了表决权;
(3)股东大会决议未依法形成会议记录。
3、违反章程规定
⑺ 股东申请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号入座
⑻ 任何股东都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决议
不是,必须是达到一定数量的股东人数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如有瑕疵,可提起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限制大股东的权利滥用,赋予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瑕疵决议的救济途径。该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股东可基于两种事由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一是作出决议的会议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有关程序方面的规定,二是决议违反公司章程内容方面的规定。其中,公司决议程序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