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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大股东让渡股票

发布时间:2021-04-17 03:39:46

❶ 破产重整让渡的股票要不要锁定一年

通常情况不要。

1、债权申报阶段,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自宣布进入破产重整之日起不低于一个月,不多于3个月。

2、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商讨债权偿还比例和方案。

3、管理人向人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时间为裁定进行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

4、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5、债权人分组进行表决。表决不通过时,如重整方案能满足担保偿还、工资保险、税金的全额清偿,则法院可直接裁定进行重整。

6、法院在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7、股份让渡,转入特定账户中。

8、拍卖大股东股权,重组方介入。

9、重组方公布资产注入方案。

10、复牌交易

说明:由于工作时间的限制,可能会出现2种情况:

1、裁定在09年出具,则08年亏损,09年4月底后暂停上市。09年上半年据裁定进行重整并赢利,09年下半年恢复交易。概率60%。

2、裁定在08年出具,则08年扭亏为赢,09年不出现暂停上市局面。概率40%。

上市公司大股东卖完股票然后倒闭怎么办

呵呵 你所说的大股东是控股股东的话,基本上是不会出现他都把股票卖完的情况的,控股股东持有的股票是不能随意买卖的。
如果上市公司真的倒闭了 就会进行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所欠员工工资、劳动保险、所欠税款、银行债务、其它债务,其余部分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一般真的倒闭了清算的资产估计连银行的贷款都不够,所以作为小股东也就血本无归了!

❸ 什么是股东让渡股份让渡后股价是否会稀释

让渡,具有出让、让与、交付的涵义,常用于权利让渡、权力让渡、价值让渡、利益让渡等。
所谓让渡,就是权利人将自己有形物,无形的权利,或者是有价证券的收益权等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也或让他人行使相应权利。在商品经济中,买进卖出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有偿让渡形式;而对别人或相关地区的捐赠,就是一种无偿的让渡。

股价不稀释,但是原持股的股东账面资产会大减,因为你的一部分股票按照让渡比例给了债权人或者借壳上市的公司! 如果涉及重组,那么复牌后股价往往是连涨,很优质的重组公司,那股价涨停板很多!

已经暂停上市的S*ST鑫安(000719)今日公告,为使公司恢复生机和持续发展,减少债权人和出资人的损失,需对公司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由公司全体股东让渡一定比例的股份给债权人。本次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至2008年11月28日股票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焦作鑫安全体股东。

根据出资人在焦作鑫安经营中应承担责任的不同,出资人权益调整具体方案为: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0%,计26,254,208股;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计24,270,879股;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3,236,641股;流通股股东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计7,375,679股。非流通股股东共计让渡53,761,728股,流通股股东共计让渡7,375,679股,总计让渡61,137,407股。

公司股东让渡的股份,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以股份抵偿债务方式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公司普通债权的偿债率经测算预计为17.05%,公司在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普通债权进行偿付之后,对剩余的普通债权将依法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公司称,本次重整关系到公司的存续与发展,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债权人、全体股东、职工的利益,避免公司破产清算,建议全体股东支持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王锦)

二、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关于股份变现和以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债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经丹东中院裁定批准的丹东化纤重整计划,关于股份变现和以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债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部分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和丹化集团让渡的股份共计108,386,578股,全部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相关债权。
2、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债权调整方案部分规定,全部转增和让渡的股份按照本重整计划第九部分第4项的规定进行变现,变现资金将用于清偿担保债权、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务债权以及普通债权。
3、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部分规定,丹东化纤根据本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增和让渡的股份进行变现,变现价格按照丹东化纤停牌日收盘价格3.64元/股计算。转增和让渡股份的流通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关于将全部转增和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有关债权事宜的法律分析
(一)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已有先例可循
根据目前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来看,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155)、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80)、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28)、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9)等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都包含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
根据丹东化纤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用于清偿相关债权,实际上相当于出资人让渡了按比例本应属于自己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同样属于出资人权益的让渡。因此,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和丹化集团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已有先例可循。
(二)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不违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从目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的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不违反上述有关规定。
(三)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已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
在2009年11月27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上,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和出资人会议都高票表决通过丹东化纤重整计划,并于同日经管理人申请后由丹东中院裁定批准。
因此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的合法性已经丹东中院以司法裁判的形式予以认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以转增和让渡股份变现资金用于清偿相关债权的规定,在实践中已有先例可循,不违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其合法性已经丹东中院裁定予以认可。

2010年12月21日,*ST化工收到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竞价出售股东让渡股份的通知,根据《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管理人于2010年12月17日在《人民法院报》、《辽宁日报》刊登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竞价出售股东让渡股份的公告》,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股东让渡股份。
为保证《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管理人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每股不低于人民币3.9元的价格出售204,000,000股让渡股份。本次让渡股份出售所得价款将用于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清偿上市公司债务。公司将对本次竞价出售让渡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❹ 什么是股东让渡股份让渡后股价是否会稀释

让渡,具有出让、让与、交付的涵义,常用于权利让渡、权力让渡、价值让渡、利益让渡等。
所谓让渡,就是权利人将自己有形物,无形的权利,或者是有价证券的收益权等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也或让他人行使相应权利。在商品经济中,买进卖出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有偿让渡形式;而对别人或相关地区的捐赠,就是一种无偿的让渡。
股价不稀释,但是原持股的股东账面资产会大减,因为你的一部分股票按照让渡比例给了债权人或者借壳上市的公司。如果涉及重组,那么复牌后股价往往是连涨,很优质的重组公司,那股价涨停板很多。
公司股东让渡的股份,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以股份抵偿债务方式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公司普通债权的偿债率经测算预计为17.05%,公司在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普通债权进行偿付之后,对剩余的普通债权将依法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❺ 协议转让转出方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转入方何时可卖出股票,是否受证券法6个月内不得卖出的规定限制

1、为保护众多小股东的利益,证券法对大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买卖其所持有公司股专票的行为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监属管。由于大股东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上有较多的表决权,是证券法所规定的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内幕知情人。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优势地位,通过频繁地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而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损害其他小股东的利益,证券法专门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如果未间隔6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即证券公司承销股票发行,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2、股权转让点价值完股权转让手续需要间(工商章程变更等)实际完股权交割两都点价值价值内涵同。

❻ 公司破产小股东的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回偿还债务和优先股答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❼ 开发商倒闭了把原来开发的会所转让给了他的大股东,大股东承担原来的义务吗

转让大股东承担原来义务

❽ 上市公司退市了第一大股东的股票怎么算和普通散户一样处理吗

你好,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程序

1.主动性退市是指:

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2.被动性退市是指:

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购买股票要“避雷”,认清退市预兆其实股票退市前是有所预兆的,在亏损公司被强制退市之前,有半年的时间是可以继续保留上市公司代码与资格的,但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改观,就一定要退市了。

同时也会对股民进行风险警告,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在公司名前加上“ST”或“*ST”等标识,如果股民看到带有这种字样的股票,在购买前就要慎重考虑。

二、股票退市的三种结果

(1)重组后再重新回到主板:

也就是说,股票退市并不意味着就立刻停止交易。而是进入退市整理期,正式终止上市之后,有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供投资者交易。再转入外场交易,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股份将在45个交易日内,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代办转让。退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三板”。

(2)将来上三板已经退市的股票:

还有重组的可能,重组后重新回到主板,但是这个时间一般会比较长。如果股票上了三板,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还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据业绩决定。

当然要注意的是,在三板市交易前,首先要去证券营业部开立一个三板市场的股东帐户。需要你本人带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还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在证券营业部先办理三板股东开户,然后办理股票过户。

(3)破产:

彻底没有了这种情况下的普通股股东就比较倒霉了,因为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基本都是按照如下:

1.先清偿企业的破产费用,

2.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

3.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

4.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资不抵债就要按照上述清偿顺序偿还。

5.普通股民是最后一个清偿的,因此最后能不能得到清偿只能看公司状况来听天由命了。

这是最坏的一种情况,对于破产的公司来说,清偿有先后顺序,普通的股民往往是最后一个得到清偿的。

三、公司退市 股票钱还拿得回来吗?

股票退市不等于破产,所以,你还是该公司的股东,同样享有原来的权利和义务,只不过你手中的股票不再流通,如果您不想继续做股东,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板中卖掉该公司股份,不过出售的价格就很低了。

若是已经确定企业退市,交易所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供投资者交易,投资者可以在这个整理期内进行卖出止损,退市整理期结束后,上市公司转入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进行转让止损。

退市整理期为30天,您想卖掉手中的股份,需先开该版块交易的权限,给您所在券商打电话咨询如何开通。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股票投资者在投资前一定要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考察,认清风险,合理规划资产投资,以免出现退市情况造成资产损失。

❾ 破产重整让渡的股票复盘有涨跌幅限制吗

第一天开盘没有涨跌幅限制,但盘中涨跌幅超过20%要临时停牌半小时,规则有点类似新股上市第一天。

❿ 大股东股权被冻结,破产重整怎么让渡

挽救经营困境企业,并使之恢复营运能力,是现代破产法的基本目标之一。重整制度为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并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并称为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大程序。但重整案件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如何正确理解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实务中恰当操作与管理重整案件,成为破产律师,特别是破产管理人的挑战之一。本次讲座中,符望法官从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中国式重整及案例、破产法新动态三个方面对破产重整制度和破产法新动态进行了阐述。
二、讲座主要内容
随着全球经济的下行及中国经济增长的放缓,众多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因面临经营困境而进入破产程序。同时,随着中国的破产案件的立案正在逐步创造开放,中国破产空间律师将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一)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
1、重整制度的理念
1)重整程序启动的私权化(法院不主动重整)、过程的公权化(重整贯彻国家干预主义)、程序的优位化(其他程序让位于重整程序)、目标的多元化(不仅要清理债务,还应从根本上恢复生产运营能力);
2)重整的底线在于不能使有担保的债权在清偿过程中打折扣;
3)破产不仅涉及到债权人及债务人,还有劳动者及社会利益;
4)国家社会利益优位于担保债权人利益,这使得迅速担保债权人承担了延期清偿的成本;
5)适用范围严格限制,一般适用于对国计民生、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2、重整的原因
美国重整制度分为自愿型重整与非自愿型重整腾,其中非自愿型重整的原因为无清偿能力;台湾地区重整的原因为因财产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之虞;我国新破产法的原因有二:一为符合破产申请的一般条件;二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3、重整与和解、重组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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