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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内部控制审计评价

发布时间:2021-04-17 05:09:42

1.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基本问题是什么

(一)内部控制审计评价依据不统一不同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评价时,选择的主要评价依据存在差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是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评价时比较集中的选择,也有的审计机构运用其他准则作为评价依据,另外,上市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类型有较大不同,规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一些其他类型的报告。
(二)审计机构未建立与我国配套的内部控制审计评价体系内部控制指引主要表述的是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一些内容与要求,它只是为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指明了初步方向,并没有提供具体可操作的评价标准。部分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虽然建立了自己的内部制审计评价体系,但是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时,面对的对象会是各种类型的公司,因此审计机构应当建立起一套与我国真正匹配的内部控制审计评价体系。
(三)审计机构人员审计评价能力不足,审计机构人员的审计评价能力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发展及其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依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开展的时间并不长,多数审计机构人员内部控制审计评价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比较匮乏,对于许多理论的理解较为模糊与片面。
(四)审计评价结论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工作结束之后,审计机构会出具最终评价结论,并对所发现的重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这无论是对企业的后续改进还是对审计机构相关经验总结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料。

2. 《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审计》怎么样

《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审计:操作指引与典型案例研究》内容简介:为落实中国会计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科研规划,繁荣中国的会计理论研究,中国会计学会组织实施了财政部重点会计科研课题(2008)的研究。本次重点会计科研课题是针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和会计准则建设以及理论研究中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等予以立项的,共有25个课题项目、59个课题组中标。
内容很适合企业使用。

3. 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区别联系。

内部控制审计属于注册会计师外部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属于企业董事会自我评价,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责任主体不同。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其次,两者的评价目标不同。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董事会对各类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全面评价;内部控制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侧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审计评价。
最后,两者的评价结论不同。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注册会计师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虽然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具有上述区别,但两者往往依赖同样的证据、遵循类似的测试方法、使用同一基准日,因此也必然存在一些内在的联系。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程度,从而相应减少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4. 内部控制效率可以以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为评价指标

内部控制审计属于注册会计师外部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属于企业董事会自我评价,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责任主体不同。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其次,两者的评价目标不同。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董事会对各类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全面评价;内部控制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侧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审计评价。
最后,两者的评价结论不同。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注册会计师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5.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怎样写

可以看出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中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审计评价是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审计评价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强的政策水平、较好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综合水平,审计评价水平的高低,既体现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又关系审计部门的形象和权威,同时又直接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形象。
一、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围并且前后自相矛盾。在撰写审计评价时,由于忽视基础工作,没有完全掌握情况,详细占有素材,或确定目标不准确,使审计评价无文章可做,就根据被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评价为:什么工作怎样做的,达到什么要求,取得了什么成绩等。特别是在搞财务审计的时候,也将没有经过审计的业务数据拿出作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内容。同时,审计报告中的内容与做出的审计决定内容相矛盾。如:评价为,某单位较好地执行了国家财经法规,收支合法。但在审计决定中却又认为:该单位偷漏国家税收问题严重、存在着巨额的帐外资金、“小金库”。审计评价存在前后自相矛盾现象。
(2)审计评价主观片面。某些审计项目审计评价意见,未经过必需的审计检查和测试,而是在对部分情况审计查证后,在主观推理基础上得出的片面结论。如部分项目审计评价为:某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某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较好等情况,凭主观推断给出评价意见,没有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作为依据。审计评价一个样,没有按照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审计项目确定的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效益性及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而是作一些单一笼统的评价,或不予评价,或统一评价为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3)审计评价用词不当、不严谨。审计评价在用词上把握不好,存在着用词不恰当的问题。如有的单位存在一定的违纪违规问题,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但在审计评价时往往顾及被审计单位的形象,或者迁就被审计单位,或是为了审计决定能够较快较好地落实,于是就把审计评价中的:基本真实、基本合法、基本健全,夸大为:真实、合法、健全。还有的审计评价在对某些重大问题发表肯定意见时,风险防范意识差,不用任何前缀词加以限制,语言表达过于绝对。如有的审计评价为:通过审计,某单位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通过审计,某单位无违纪违规问题;通过审计,某个人清正廉洁,无任何经济问题。在目前法制尚不健全、被审单位和个人守法意识不强、经济业务活动错综复杂而审计受到诸多客观条件限制的审计环境下,审计从范围、深度、广度上,都不能做到百分之百,因此这类评价存在着巨大的审计风险。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审计评价规范及评价准则相对落后。随着形势发展,审计评价准则相对落后。无论审计对象自身,还是国家对于审计对象的管理以及财务会计制度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审计自身的发展看,审计的领域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共财政管理的审计正不断加强,但与此相关的审计评价准则尚待建立,而现有审计评价规范过于抽象,操作性、实用性不够强。同时,由于新的审计评价准则等的规章制定相对建设缓慢,现有的审计评价规范规定不具体,较为抽象。只能以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种概念来定性,至于何种情况,依据什么“量”来定性不明确,使审计人员难以有章可循,把握不好审计评价。
(2)审计人员对审计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高。由于部分审计人员对审计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关于审计评价方面的许多重要内容在审计查证环节就被疏忽,更没有加工整理资料,对这些材料进行筛选和分类,不能使审计评价“典型、真实、新颖、充分”,在评价时不可避免的难为“无米之炊”,只能单一笼统的含糊其词,应付过关,也造成了评价无依据。
(3)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由于部分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强、审计技术手段、审计方法相对落后等客观因素以及被审计单位配合、提供支持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审计评价所涉及到的较多内容,要么无从涉及,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含糊其词,也造成了评价无依据。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是增强审计人员对审计评价工作的重视性认识,把握好“认识关”。审计人员应充分认识审计评价事关审计工作的全局,不能漫不经心,等闲视之。能否客观地对被审单位和被审事项进行评价,既体现了审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又体现了具体审计项目的广度和深度、审计质量的好与坏,进而影响整个审计工作的质量,最终影响审计部门的形象和威信。审计评价工作做得好,可以树立审计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和权威,反之,会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如果复议和诉讼失利,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只有把好“认识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审计评价不实的问题。
二是增强审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把握好“调查取证关”。在实际工作中要提高审计人员掌握科学审计方法和现代审计手段的能力,增强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要严格按照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熟练运用各项辅助审计手段,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性、符合性测试,全面详细审计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同时,确定审计重点,进行抽样审计。运用合理的审计技术方法,查深查透被每一个具体审计事项、具体环节,保证关键点的深入挖掘,判断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具体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最后,利用好审计取证,做出合理评价。审计人员应努力提高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通过综合思考、分析问题,根据《审计评价准则》对被审单位和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是增强防范审计评价环节风险工作,把握好“复核关”。目前,审计机关的复核机构和复核人员往往比较注重复核审计程序是否正确、到位,审计查处的问题的定性和处理是否恰当,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而往往忽视了对审计评价的复核。因此,作为审计机关的复核人员,必须重视对审计评价工作的复核,把对审计评价的复核与对审计程序的复核、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和处理的复核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对审计评价意见的复核力度,彻底纠正审计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好“复核关”,从而有效地防范和降低审计评价环节的风险。

6. 如何评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实施已经近两年时间,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比,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一种全新业务,相关理论研究较少,且比较零星,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审计实务工作也处在探索阶段,难免存在一定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时,如何既能对企业内部控制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价,又能尽量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7. 如何利用以往审计成果进行内部控制评价

第十条 审计人员在确定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内部控制 的以下固有限制: 即使是设计完善的内部控制,也可能因执行人员有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以及对指令的误解而失效; 内部控制可能因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的改变而削弱或失效。第十一条 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审计人员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在确定 了解内部控制所应当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审计人员应当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固有风险的评估结果。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了解内部控制时,应当合理利用以往的专业经验。对于重要的内部控制,通常 还可实施以下程序: 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符合测试。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控制环境,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阶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 态度、认识和措施。影响控制环境的主要因素有: 控制系统。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会计系统,以识别和理解: 重大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主要控制程序,以合理确定相关审计程序: 独立稽核或检查。第十六条 内部独立的管理稽核或检查是被审计单位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员应当考虑下 列因素,对内部管理稽核工作质量进行研究和评价,以确定是否利用其工作结果: 管理阶层对内部稽核工作的重视程度。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可采用文字叙述、调查问卷、核对表、流程图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评 价,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将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告知被审计单位管理阶层。必 要时,可出具审计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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