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董事长连拼三年和21位高管集体造假干嘛
当前,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成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随之而来的顶格处罚也经常见诸报端。昨日晚间,*ST佳电公告称,由于公司在此前的重组过程中,为兑现业绩承诺篡改2013年-2015年年报利润总额,涉及金额达3.96亿元,证监会决定拟对*ST佳电顶格处罚60万元,22名相关责任人也遭到重罚。
律师表示,这种为了避免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惜财务造假、侵犯广大二级市场投资者知情权的行为,性质非常恶劣。二级市场投资者并不是可以随便捏的“软柿子”。
㈡ 神户制钢管理层为什么考虑集体辞职
11月6日消息,据悉包括社长川崎博也在内的日本神户制钢所的高管们正考虑是否集体辞职,为数据造假丑闻承担责任,预计将在由独立调查人员进行的调查结果公布之后作出决定。
消息人士中有一位了解大致情况,表示神户制钢公司本身也计划在周五前后公布一份有关产品规格数据造假的内部报告。另一消息人士是神户制钢的高管。二人均要求匿名,因有关神户制钢高管未来前途的决定、以及报告公布的确切日期尚未敲定。
纸是包不住火的,事情曝光了必然有人要承担责任!
㈢ 公司高管煽动员工集体突然辞职,组建了同类型自己的公司犯法不
凭这一点很难说他违法了。但是如果是科技企业他带走的是核心技术或是其它的商业机密,那么他涉嫌违法了。可是现实中要告倒对方举证是一件比较难的事!
㈣ 上市公司多名高管集体辞职,说明什么问题
公司高管辞职的情况: 1、有好发展机遇,他们会选择跳槽到其他公司; 2、有好发展项目,他们会选择创业; 3、他们没有价值,那么是被公司辞退。
㈤ 高管离职后 是不是可以立即全部卖出自己的股份
创业板规定,上市一年内,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董监高,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㈥ 股份制公司原董事会集体辞职而又选不出新董事会怎么办
辞职自选出新任董事会后生效,这是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辞职后低于法定人选的,原董事应继续工作待股东大会选出新任董事会成员后才能离任。集体辞职后召开股东大会,如果股东大会选不出,那么原来董事辞职不生效,直至选出新的董事。
㈦ 欣龙控股股份为什么近期大股东连续辞职
1、欣龙控股(000955)由于重组成功,利益各方的不同导致企业内部人员发生回了一些变动,答这是很正常的。近期大股东集体辞职的原因官方并没有公布,但公司内部成员的去留是企业人员更新的过程,属于正常的企业活动。
2、根据公告:欣龙控股(000955)在2016年8月5日盘后公告称,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郭开铸先生、副董事长兼常务总裁魏毅女士、董事兼副总裁陈喆先生、副总裁郝钢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上述人员分别辞去各自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管职务。此外公司副总裁龚时峰先生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于2016年8月3日向公司董事会送达了书面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报告。
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函62号文批准,由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合盛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东北物资开发公司、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将其共同投资的海南欣龙无纺实业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㈧ 股改落定后,为何奇瑞汽车29名高管集体退出
首先得明白一朝天子一朝臣的道理,奇瑞内部的大股东变更相当于奇瑞自此以后换了一位领导者,而这29名高管之前是前任大股东的心腹,所以对于这些高管来说,如果继续留在公司有很大的可能不会得到新股东的认可,毕竟新股东肯定要培养自己的势力,所以与其在这里不死不活的苟延残喘,还不如主动的离职,寻求更好的去处。
但话又说回来,虽然这些高管的离开会对奇瑞产生一些影响,但是影响也不会很大,奇瑞也可以扛得下来。毕竟像这种大的公司,人才还是不缺的,走了29名高管再培养起来就是,也不是什么很棘手的事情,完全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㈨ 俄罗斯普今为何身边高管集体离职冫
那是别人内部行政调整,加强搞经济,正常的,他们是资本主义那套,任命总理耍解散旧的班子,由新总理成立新的。
㈩ 为什么会出现独立董事集体辞职的现象
您好,
事实上,抛弃个人层面的选择,独董辞职潮的再度来袭,跟国家政策层面的调整有着直接关系。
2013年至今,其实曾爆发过两次独董离职的高潮。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要求官员及离退休干部3年内不得到企业兼职或任职,而当时的上市公司独董中有相当一部分由官员担任,这项规定无疑为官员独董上了个“紧箍咒”,并直接导致了独董的大规模离职潮。彼时,仅2014年1月-3月有约90名上市公司独董辞职。
18号文的约束效应甚至延伸到了教育领域,而高校教师也曾是独董的“主力军”。在教育部的下文后,高校教师系独董辞职潮爆发。2015年11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遵照执行中组部“18号文”等文件要求。同时有多数学校被要求在11月份将情况上报。
《通知》下发不到一个月,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就因违规兼职取酬被教育部通报处分。教育部的严格检查令多名高校教师系独董为保住自己的“饭碗”,果断放弃独董职位。2015年11月至12月,一个月的时间内共计有200多位独董离职。
如今再查询上市公司高管的履历,会发现独董的社会职务身份已有所改变。2015年上市公司高管履历表显示,高级会计师、资深律师、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成了独董的生力军,当然,退休官员和高校教师仍占相当一部分。
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因为在我国,对于独董的专业能力有着明确的规定,要求独董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董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这实际上对独董的社会职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必须具有相当的经济法律知识,因此,独董往往由律师、财务人员等具备相当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独董并不好当,尤其很多独董都是有头有脸的公众人物,既要对股民负责,或多或少还要顾及大股东的颜面,既要发表意见,又不能得罪公司,很可能出现两头为难的尴尬,因此一些公司在出现危机时,独董不得不赶紧辞职走人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