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回购与发行相对(包括IPO和增发等),回购就是上版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权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并注销。
而增持是大股东出钱从二级市场买入,这时公司的总股本是不变的,大股东只是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卖,但过了时间,还可以再卖。
2、对每股盈利的影响不同:
回购增加每股盈利,在股价不跌的情况下降低市盈率,降低市场泡沫水平,回购是减少股票供应量,增持是增加了未来抛售的筹码。而增持不会改变上市公司财务数据。
3、对于股票影响不同:
回购是直接对股东的回报。回购更能得到市场的认可,股价反应直接、迅速。增持是大股东或高管对自家股价的一种认可态度,对其他股东没有直接回报。但是增持难敌下跌趋势的冲击,屡屡出现员工增持被套、大股东增持被套、高管增持被套,且深套,令市场信心严重受挫。
Ⅱ 庄家被套的股票也会跌,庄家不想赚钱了吗
”其实这个观点是非常错误的,并不是所有庄家被套的股票都意味着今后一定就会拉升,庄家虽被套而股价也一泻千里、一去不回头的例子也是数不胜数,那么为什么庄家被套的股票还会跌呢?难道庄家就不想赚钱了吗?以下六种情况可能会部分地解释这个问题。 1)无可奈何花落去――其实我不想跌: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大势转坏时或突发重大利空的股票上,庄家有心护盘但实在是难与大势抵抗,如遇庄家实力不强,那么情况就更严重了,小小蚂蚁可以吃掉老虎,散户如果失去信心而导致集体出货那么后果就不堪设想了。这个时候的庄家往往是有心无力,有胆无钱。 2)我还赚钱我怕谁――你赔我不赔: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长期有庄入驻的股票上,这种庄蛰伏在一个股票里面的时间相当长,经过长期的高抛低吸几乎无成本可言,多次的除权使股票价格表面看来好像很低,其实已是高耸云天,不明白的以为庄家被套,其实庄家的筹码全是白赚来的,有一句话说股票最怕的就是“利好砸盘”和“长庄出货”,长庄出货时会不计成本,不顾一切,一旦货出掉了该股可能几年都不会再有起色。 3)将摊薄进行到底――卧薪尝胆:这样的情况一般出现在明庄被套的股票上,何谓明庄呢,就是由于公布中报、年报、配股等情况,前十大股东被迫暴露出来,大家很容易算出来庄家的成本,于是庄家不拉反砸,让股票价格再下一个台阶,再在底下偷偷吸纳便宜的筹码,摊低成本,然后突然一个拉升,股票价格还没到大家的套牢密集区,庄家早就揣着钱偷偷地跑了。 4)让你等到花儿也谢了――看谁有耐心:这样的情况一般出现在有题材有业绩的股票上,由于大家都看好此类股票,庄家不敢向下刻意砸盘,一旦筹码抛出就不好再买回,想向上拉升又由于种种原因时机还未到,所以庄家会以一种极其耐心的手法让股票价格长期在一个非常小的箱体里面波动,等大部分人失去了信心而将手中筹码忍痛交出时,庄家会突然杀一个措手不及,短时间内使股价一飞冲天。而大多数人已经在天就要亮时认输了。 5)大鱼吃小鱼――小鱼吃“珊瑚”(散户):并不是所有的庄家做的股票都会成功,往往一些资金实力比较小的庄家机构没有考察好股票而贸然介入,结果遭到潜伏在里面的老庄家的伏击,无奈之中只能忍痛割肉出局,休养生息以求今后东山再起。而不明真相的散户往往又成了小鱼的食物。
Ⅲ 上市公司被收购, 原股东持有的股票怎么办
有几种情况
1是像以前济南钢铁和莱芜组成的山东钢铁,要是莱钢的话,或者要约收购价格卖给大股东,或者重组后变成山东钢铁的股票
2上市公司私有化,以要约价格卖给大股东
3上市公司只是人家其中的子公司,对股票没什么影响,一股还是一股
Ⅳ 大股东直接收购小股东的股份法律允许吗
只要小股东同意,并不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伤害,当然是合法的。
大股东协版议价收购小股东股权权,收购款可否从公司支出:
不论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在公司的出资都已转为公司资产。如果要收购应当是大股东另行用自有资金支付给小股东,并经过工商部门登进注册后原小股东的股份才可以转在大股东名下。
必须严格区分股东持股与公司资产。股东的持股只是享有股权,但该部分股份出资属于公司资产,已不属于股东个人财产。
Ⅳ 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收购一定量的股票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书面公开承诺的话,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派出机构收到书面报告后通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Ⅵ 重组失败,融资融券,大股东被套牢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我知道的只有一家:
一是金石东方,2017年8月的大股东融资的增发价是23.07元 ,后来有过10转8和1.1元的分内配,除权后增发价相应降低为12.71元,容最新价仅为9.05元,尚有20%多的上升空间。
Ⅶ 大股东增持被套的股票散户敢买吗
远远低于增持价买没有问题
Ⅷ 公司我们占百分之4的股份,3大股东用公司的钱收购另外两股东的股份,而我们的股份没增持,这样违法吗
公司拿钱收购另外两股东的股份,这件事应该属于回购。回购只要符合相关程序,就是合法的。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协议收购。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Ⅸ 如果一家公司被收购,那么所持有的股票会怎么样
“公司抄被收购”?那要袭看怎么收购 ,还要看有没有打收购战的可能。如果大股东要增持股份,吸收其它法人股东的股权,为了减少收购成本,常在大宗交易市场上协议转让。一旦持股量超过证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那么,大股东就有义务向该股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某议定的价格收购其它中小股东手中的股票,然后退市。由一家公众公司变成独资公司。这种收购,一般不是敌意收购,比如港股马云的收购。如果有敌意收购的话,打起了收购战,那以后的股价就有戏看了。比如“深振业”的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