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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三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17 15:47:00

『壹』 什么是IPO文件

IPO文件即上市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2 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1-3 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
2-2 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2-3 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第三章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1 发行保荐书
第四章 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4-1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2 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4-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5-1 法律意见书
5-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六章 发行人的设立文件
6-1 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 发起人协议
6-3 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6-4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第七章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7-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7-2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7-3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第八章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8-1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
8-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1-2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8-1-3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8-1-4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8-2 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8-2-1 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
8-2-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8-2-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8-3 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8-3-1 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
8-3-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8-3-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8-4 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
8-5 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
8-6 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第九章 其他文件
9-1 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
9-1-1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并由发行人律师对全部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鉴证意见)
9-1-2 特许经营权证书
9-2 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9-3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9-4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行业的发行人需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5 重要合同
9-5-1 重组协议
9-5-2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
9-5-3 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9-5-4 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9-6 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9-7 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9-8 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第十章 定向募集公司还应提供的文件
10-1 有关内部职工股发行和演变情况的文件
10-1-1 历次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批准文件
10-1-2 内部职工股发行的证明文件
10-1-3 托管机构出具的历次托管证明
10-1-4 有关违规清理情况的文件
10-1-5 发行人律师对前述文件真实性的鉴证意见
10-2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清理以及是否存在潜在隐患等情况的确认文件
10-3 中介机构的意见
10-3-1 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和清理情况的核查意见
10-3-2 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和清理情况的核查意见

『贰』 股份有限公司“三会”的区别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更多参见:http://ke..com/view/21870.htm

董事会:代表股东的利益,对最高层管理人员决策的争论做出裁决.董事会大约有15名成员,其中包括CEO、其他成功的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杰出的团体领导人、受人尊敬的专业人员(如医生和律师),可能还包括一些公司最高层的管理人员。
更多参见:http://ke..com/view/22446.htm

监事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 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更多参见:http://ke..com/view/160533.htm

『叁』 谁知道一个公司上市需要些什么文件

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1、 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三、公司上市需要的法律文件:
需要的法律文件非常多,需要视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五、公司上市必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费用预期计:
中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
费用:
1、律师费:20万以上。
2、注册会计师费:60万以上
3、券商中介费:150-200万以上

『肆』 谁知道什么叫三会文件

你说的是上市公司的三会文件吧,股改相关的!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以及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董事会与监事会组成一系列的通知、议案、会议决议、表决票、会议记录等等一系列文件

『伍』 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要过三会吗

是的,很严格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董事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5、修改后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验资报告 8、董事任免决议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具体以登记机关意见为准。

『陆』 非上市公司是不是必须设立包含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三会制度"

楼主所问在《公司法》中皆有所规定。简单而言:

先明确几个概念:
1、非上市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中还特别拿出股权结构相对特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单列,做出一些特别规定。所以,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有四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一起召开的这个会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叫做“股东会”;在股东有限公司叫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大)会一说。
好,言归正传: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肯定是有的;董事会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在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至于何谓“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公司法并未界定,全凭企业自己体会,基本上只要自认为较少活较小,那就成。只需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约定即可;监事会也是可以有可以没有,相关规定同董事会。
2、股东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肯定有;董事会,必须有;监事会,必须有。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没有。因为就一个股东,没法开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有可没有,参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然是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所以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通常,也是不设。但是如果股东认为有必要设立,自然是可以设立的。
4、国有独资企业。股东会,没有。国资部门履行投资人职责;董事会,有。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委派和职工董事组成;监事会,有。监事会由国资委派和职工监事组成。
另外,多说一嘴,为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单列?不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么?
因为,公司制的本质在于“有限责任”,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身只承担出资额之内的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听上去也是按照出资额承担责任,但是前提必须是“出资人财产跟法人(即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严格分离”,如果不能自证分离,则很可能触发“揭开法人面纱”特别条款,届时,出资人很可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一来,有违公司制初衷,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算附条件的有限责任,单列出来也是合理。

『柒』 请假:拟上市公司三会制度从什么时候建立合适(股改以后)

有个帖子发的“关于IPO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的最新要求”里面要求要披露报告期三会召开情况及制度等等所以要是真的话。。制度肯定在报告期内就要就要建立

『捌』 企业三会是什么

“三会”指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承担着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职责,比如,对公司经营事项的决策、对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决策等。

董事会: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设立,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大会所作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董事会必须执行。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一般来说,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监事会: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

(8)上市公司三会文件扩展阅读:

董、监、高”作为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人员应当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尽到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义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作为管理人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具体有:

(三)为了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一致、休戚与共,同时也为了防止他们利用所知悉的公司的信息,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四)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上述规定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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