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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追溯调整为亏损

发布时间:2021-04-18 02:05:48

1. 上市公司连续几年亏损会被退市

上市公司连续5年亏损会被退市。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

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许借壳。

(1)上市公司追溯调整为亏损扩展阅读:

退市程序:

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⑸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⑹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⑺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⑻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2. 上市公司连续亏损几年会被st

上市公司连续亏损2年会被st。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

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

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

财务状况异常指: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一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其他异常状况指:

1、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2、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4、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7、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账准备,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8、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追溯调整为亏损扩展阅读:

*ST的含义:

*ST为退市风险警示。以下七种情况会被交易所标以“*ST”标示:

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②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③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⑤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⑥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ST类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须全部符合如下条件:

1、并非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包括对以前年报进行的追溯调整),从现有ST的情况看,当年年报必须盈利;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数据,还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复10%的涨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标上必须是年报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三项指标同时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资格,交易所有权根据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3. 上市公司的股票亏损到什么情况会被“ST”

“来ST”意为“特别处理”,股票名前自带有ST说明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若是*ST则是退市风险警示。

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时候会被冠以“ST”进行特别处理,财务异常包括以下几点:

  1.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净利润为负值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总额/总股数)

  3. 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或者是否定意见

  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除去注册会计师等费用后低于注册资本(股东权益即净资产,是总资产减去负债后的部分)

  5. 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调整利润后,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的

  6. 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的财务异常

简单的说就是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被特别处理,*ST则是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是退市预警。

4. 在中国,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st,然后下一年扭亏,就成st。过后要再亏几年才变*st和退市

交所和深交所对于退市制定了新的制度,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数(亏损),或连续回三年营业收入低于答1000万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该上市公司将会被强制退市。退市制度主要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避免出现以次充好。

5. 上市公司年报亏损,是以上一年度净利润额为准亏损完毕又欠了货款等,来算的吗

年报亏损,就是指公司净利润为负数。
利润=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
利润与欠货款数没有关系。

6. 上市公司要亏损到什么程度才会戴上ST帽子

以下七种情况会被交易所标以“*ST”标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6、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90%。

7、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6)上市公司追溯调整为亏损扩展阅读:

ST类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须全部符合如下条件:

1、并非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包括对以前年报进行的追溯调整),从现有ST的情况看,当年年报必须盈利。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数据,还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复10%的涨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标上必须是年报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三项指标同时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资格,交易所有权根据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7. 上市公司财报业绩在连续上升若干期后,突然出现利润亏损,这是否表明公司业绩下降股票投资价值下降

不一定,因为亏损的原因有很多,表内亏损和表外亏损就是两个概念,而且股票是对于未来的一种展望,就算现在亏损了,但是未来预期良好,股价还是一样会涨

8. 上市公司亏损一年就要ST吗

不是

以下七种情况会被交易所标以“*ST”标示: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90%;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8)上市公司追溯调整为亏损扩展阅读:

ST类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须全部符合如下条件:并非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包括对以前年报进行的追溯调整),从现有ST的情况看,2006年年报必须盈利;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数据,还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复10%的涨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标上必须是年报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三项指标同时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资格,交易所有权根据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9. 为何有的亏损两年的企业变成ST公司而有的变成*ST

13.1.1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13.1.2 本章所称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13.1.3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 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 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恢复上市首日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不受前项有关5%的限制。
13.1.4 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 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 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 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或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六) 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13.2.2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3.2.3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或财务报告更正公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或财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3.2.4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三)、(四)项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两个月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13.2.5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五)项情形的,应当于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并于次一交易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所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自公司披露相关破产受理公告或可能被解散的公告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在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除应按照11.8.5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外,每月还应至少披露一次公司破产程序或解散事宜的进展情况,提示破产或解散风险。
13.2.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7 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条第(三)、(四)项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上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8 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条第(五)项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认为13.2.1条第(五)项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9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
本所收到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后,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0 本所决定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告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1 本所决定不予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不公告的,本所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三节 其他特别处理
13.3.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按照13.2.6条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 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 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七)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七十一条,要求本所对公司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提示;
(八) 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3.2 上市公司出现13.3.1条第(一)至(三)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书面意见。
13.3.3 上市公司出现13.3.1条第(四)至(六)项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向本所报告。
13.3.4 上市公司出现13.3.1条第(七)项情形的,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出现该条其他各项情形的,本所决定是否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5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在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参照13.2.2条的规定。
公告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13.3.1条第(一)、(二)项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一)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13.3.7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8 上市公司认为13.3.1条第(四)至(六)项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9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
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申请后,决定是否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规定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10 本所决定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告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11 本所决定不予以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不公告的,本所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本所就13.3.1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作出不予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报送下一个年度报告时方可按照13.3.6条和13.3.7条的规定向本所再次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参考资料:新上市规则

10. 上市公司第一年亏损会尽量挽救第二年亏损吗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会利用会计估计将第一年的亏损额做大点,确保第二年不被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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