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向原A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是什么意思
股票配售来:股票行业的术自语,“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配售价格一般都比当时的价格低),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向原A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意思是将股票按比例以较低价格出售给原来A股的持股股东,配售量是根据股东原持有比例乘上发行量。举例:某股东现持股,持股比例为10%,先发行1百万股,优先配股就是10万股。(除去配股外,原股东还可另行购买)
配股的组要原因是:防止发行股票稀释原有股东持股比例,维护原股东权利。
⑵ 三季度股东持股什么时候发布
三季度报表里包括股东持股情况 下周初开始陆续进行发布 具体股票你没说 没办法帮你查询 不过很快就会出来了 多留心公司公告吧
⑶ 股东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股东可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⑷ 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股权集中度有共线性吗
关系不大,主要是与股东人数有关系。
股东人数多,平均持股数就少,说明股权分散,集中度就低。反之,股东人数少,集中度就高。
⑸ 国有企业改制后,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时,公司董事及监事是否对该会议议案有表决权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出资多的大股东是有好处的,而且看起来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资本多数决原则。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有时候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股东会出现独断专行,不利于公司的民主决策。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这就给公司股东以比较大的自治权,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可以按照制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有很大好处。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项规定更大地赋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公司有权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自主制订各项规定,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体现私法自治的精神。也为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有企业自身特色的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法律上的肯定。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一些涉及公司的重大决议,会对公司内、外的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有重大风险,以至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严格规定,从而使公司谨慎行事,对此法律作了强制性的规定,规范这类行为,对通过这类行为的股东会的决议设计了更高的标准。这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存续有很好的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法律规定: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所以,每一股的资本额都是相等的,其权利也一律平等。为方便计算,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需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而这种表决是对股东之间权益的配置,而公司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并不涉及股东之间权益的分配问题,所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属资合公司(兼属人合公司),以出资多少为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利益与风险相对应)。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特性,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以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即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特权,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比例,并与其出资比例的大小相适应。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既然是资合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根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的大小决定表决权票数,而非以人头为单位实行“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
⑹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公告的请教
只要持股量超过5%的股权变动都需要公告(卖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于5%就不需要公告了。
⑺ 临时股东会问题
1.章程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依据是公司法51条
董事长是对应董事会的,就本案而言应当是执行董事而不是董事长,如果公司章程的记载有用词不当的话建议及时更正
2.股东会都谁参加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依据是公司法44条第2款
也就是说执行董事是你们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换执行董事则需要修改章程而要改章程则需要三分二以上股权拥有者参加并同意,因此满足这个条件的股东出席即可满足你们开会的目的了
3.由谁主持股东会
有董事会的依法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就本案而言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则股东会由执行董事主持,直到选出新任执行董事
4.股东会由B公司的代表和职工持股会的代表参加,是否正确
职工持股会的性质不是一个合法的法人或者其他团体,无权派代表参加而只能有持股的职工亲自参加或者授权别人参加,也就是说即使是派代表也是持股人授权派而不是持股会派
5.因要更换董事长,董事长肯定不能主持
即使是要换董事长并且在董事会存在、董事长依法能够出席的场合也是由董事长主持股东会议。只要没有改选,依法他就还是董事长并且依法他就能享有董事长的法定权利
6.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那么更换董事长也由股东会先罢后选,是否正确
请问【更换董事长也由股东会先罢后选】是章程规定还是你自己的推定
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不能推出更换董事长也由股东会先罢后选,实际上在操作时也是直接选举新董事长的同时原董事长下任,不存在罢免的情况
但是如果那句话确实写在章程里,那就按章程去处理。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依据是公司法45条第3款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⑻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是否只有合计持股3%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控股抄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出题的大爷估计根本就不想那么多,认为理所当然控股股东应该大于3%,有那时间去喝喝小酒,考虑那么多
⑼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内情形之一的容,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9)先为三临股东持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