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网通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通)是中国特大型电信企业,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固定通信服务合作伙伴,是国内外知名的电信运营商。
中国网通的前身具有100多年的悠久历史。2002年5月16日,根据国务院《电信体制改革方案》,中国网通在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北方10省(区、市)电信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
中国网通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的试点单位,由中央直接管理,在国家财政及相关计划中实行单列。中国网通注册资本为6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3年底,资产总额超过2500亿元。
中国网通拥有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现代通信网络,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各类固定电信网络设施及相关电信服务。截至2004年4月,中国网通的电话用户总数已突破1亿户。
目前,中国网通正在致力于发展宽带通信,其中以“宽带中国 CHINA169”、“宽带家园”、“灵机e动”以及服务接入号码“10060”为代表的各类业务或服务品牌已经家喻户晓。
中国网通力争到2006年末成为亚洲地区一流电信企业。围绕这一目标,中国网通正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改善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为中国通信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网通成立于1999年10月22日,其目的是促进国际投资者对网通中国的投资。网通中国(本公司的主要运营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由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而成。
2002年5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电信体制改革方案》,中国网通集团拥有了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北方10省(区、市、自治区)电信公司。同时根据该改革方案,中国网通集团于2003年5月28日收购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中国网通集团是国有特大型通信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的试点单位,在国家财政及相关计划中实行单列。
经过2004年的一系列重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完全行使超额配股权后,中国网通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中国网通集团透过中国网通BVI,拥有本公司70.49%的股份;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国资委”)拥有本公司2.27%的股份;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拥有本公司0.56%的股份;中国网通基金L.P.拥有本公司6.76%的股份;海外公众投资者拥有本公司18.2%的股份。
重组过程
本公司目前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网通中国是一家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是由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四方作为发起人和股东成立的一家以通信设施为基础的中国电信运营商。本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2日,以便于外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网通基金L.P.)对网通中国进行投资。在公司成立之后不久,上述四家发起人以其各自在网通中国的股权作为出资,成立了中国网通控股,而后者将其在网通中国的全部权益透过中国网通BVI转让给本公司。中国网通基金L.P.于2001年2月购买了30,967,127股每股面值为0.01美元的本公司A类优先股,现金对价为3.25亿美元。完成这些交易后:
中国网通BVI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网通基金L.P.成为本公司的小股东;
本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本公司在网通中国的所有者权益;以及
网通中国的法律地位转变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2002年,本公司透过中国网通国际有限公司成立了亚洲网通。亚洲网通一直处于不活跃状态,直到2003年3月该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第363节规定,收购了原亚洲环球电讯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资产,包括现金及其大部分附属公司。该交易包括承继某些合约与债务,这些合约与债务包括精选客户合约和供应商负债,以及对亚洲环球电讯有限公司的现金支付。这些资产包括连接日本、韩国、台湾、香港、菲律宾、新加坡及澳大利亚的海底光缆和网络资产,以及在这些国家的销售业务。在收购亚洲环球电讯有限公司后,本公司持有亚洲网通51%的股权。2003年12月,本公司收购亚洲网通其余49%的权益。
中国网通集团的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2001年颁布一项决定,重组营运了几十年的中国固网电信行业。按照该决定,2002年5月,当时的主导固网运营商中国电信集团的业务拆分为:
中国电信集团,保留:
— 位于中国南部和西部的二十一个省市的主要固定电话网络;以及
— 过去由前中国电信集团拥有的、占全国范围内省际光纤网络总频宽70%的资产;以及
成立中国网通集团,其拥有: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辽宁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主要固定电话网络;以及
— 过去由前中国电信集团拥有的、占全国范围内省际光纤网络总频宽 30% 的资产。
根据同一决定,2003年5月28日,中国网通集团收购了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2004年4月,中国网通控股的股东按照如下所述,同意将其各自拥有的该公司的权益转让给中国网通集团。
为准备全球发售而进行的重组
2004年4月,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网通集团达成了一项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这四家股东将重组之前各自在中国网通控股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中国网通集团;作为对价,在下述重组完成之后,中国网通BVI将向每家股东转让本公司约38,000,000股每股面值为0.04美元的普通股,合计约占全球发售之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8%。由于该等及相关交易,中国网通BVI便成为中国网通集团的直属全资附属公司。
此外2004年4月,山东国资委的前身和中国网通集团达成了一项资产划转协议。按照该协议,山东国资委同意将其在山东省农村电信业务所涉及的权益、资产与负债转让给中国网通集团;作为对价,在下述重组完成之后,中国网通BVI将向山东国资委转让本公司约153,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0.04美元的普通股,约占全球发售之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8% 。
根据中国网通BVI分别与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山东国资委签订的信托协议,上述五家股东拥有的本公司普通股乃采用信托方式在中国网通BVI的名下持有。
根据中国网通BVI、中国网通基金L.P.和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六月签订的购股及换股协议,中国网通基金L.P.向中国网通BVI出售了其于重组前持有的本公司的所有优先股和普通股。作为交换,中国网通基金有权选择从中国网通 BVI 获得(a)本公司445,500,000 股普通股,或相当于本公司全球发售前全面摊薄的股本的8.1% 或者(b)现金替代物。2004年9月27日,中国网通基金L.P.行使其选择权,从中国网通BVI获得本公司445,500,000 股普通股。本公司为准备全球发售而进行的重组于2004年6月30日已完成。
⑵ 中国网通董事长是谁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初
王晓初,男,1958年生,祖籍山东威海荣成,教授级高工,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DBA)。
⑶ 请问网通和联通合并后,网通和联通谁才是大股东
合并后的新公司,还是叫中国联通,网通实际上消失了!
在赢利能力上,联通要远远超过网通,就是因为网通活不下去,才要和联通全并的。
网通在南方,也就是中国电信的地区内,基本没有业务,而联通的业务范围要远远超过网通。
⑷ 网通公司的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于2006年5月19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改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改完成前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14,696,596,395股,占总股本比例69.33%;其中国有法人股:14,696,596,395股,占总股本比例69.33%;
二、流通股份合计:6,500,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30.67%;其中A股:6,500,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30.67%;
三、股份总数:21,196,596,395股,占总股本比例100%。
股改完成后于本报告期末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3,088,677,660股,占总股本比例61.75%;其中国有法人股:13,088,677,660股(含联通集团股改后增持的212,081,265股),占总股本比例61.7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8,107,918,735股,占总股本比例38.25%;其中A股:8,107,918,735股,占总股本比例38.25%;
三、股份总数:21,196,596,395股,占总股本比例100%。
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中国网通股份被纳入上证180指数样本股。
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中国网通股份被纳入上证50指数样本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精神,于2008年顺利完成了CDMA业务的出售以及与中国网通的合并交易。2009年一月,收购了中国网通的控股股东--联通集团的固网业务及部分资产。2009年一月七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发放了3G业务经营许可,联通集团获得了W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并授权中国网通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此项业务。至此,中国网通成为一家全国性的全业务电信运营商,并得以进入拥有良好市场增长空间的3G业务领域。
至此,中国网通的股权结构见下图。
联通A股与联通红筹的股东权益关系为:联通A股股东权益=0.37*联通红筹股东权益
注:本图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 1. 联通BVI公司
联通BVI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不直接经营任何业务,设立该类公司是国际上为了合法规避相关税收的通行做法。截至2004年12月31日,联通BVI公司的注册资本为0.00413亿元,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50.2亿元,净资产为556.0亿元,净利润为32.1亿元。法定代表人:常小兵。
2 、联通红筹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联通红筹公司」)于二零零零年二月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和二十二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于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股份被正式纳入恒生指数成份股。
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合并。
主要股东是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集团」)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网通集团」)。截至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止,联通集团通过其于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公司」)持有之股权持有中国网通27.83%的股份;A股公司之股票市场公众投资者通过A股公司于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持有之股权持有中国网通13.09%的股份;网通集团通过其于中国网通集团(BVI)有限公司持有之股权间接持有中国网通27.83%的股份;韩国SK电讯株式会社及Telefonica International S.A.U.(「西班牙电信」)分别持有中国网通3.79%及4.21%的股份;中国网通余下的21.59%股份则由香港及纽约股票市场的公众投资者持有。
目前,于中国三十一省、市及自治区经营GSM移动通信业务、提供全国范围的国际国内长途通信、数据通信和移动互联网服务,以及其它相关的电信增值业务。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中国网通的GSM移动电话用户已达到1亿2,760万户。
中国网通亦是中国的主要宽带和固网通信营运商,其服务地区涵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在其服务地区中,中国网通提供固网语音和增值服务、宽带和其它与互联网相关的服务、信息和通讯技术服务、业务和数据通讯服务,以及广告和媒体服务。 中国网通致力成为国际一流的宽带通信和信息服务运营商,建立技术、产品与服务方面的竞争优势、提供专业及多层面信息服务,并满足中国电信市场不断变化的多样化需求。
3 、联通运营公司
联通运营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1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650,249万元,是联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随后联通集团将联通运营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予联通红筹公司,联通运营公司成为联通红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联通运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内、国际长途通信业务;全国除贵州省以外的30省(市)移动通信业务;互联网业务和IP电话业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通过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建立了特别限定机制。
(一)经营范围仅限于通过联通BVI公司持有联通红筹公司的股权,而不直接经营任何其他业务。
(二)对联通红筹公司、联通运营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可以合并联通红筹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公司章程规定,除非维持公司日常开支,中国网通不得进行债务融资。
(四)建立股东投票的渗透机制,使中国网通股东能够参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除关联交易事项之外的表决。
(五)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限定,中国网通应当将自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得的现金在扣除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基金后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给股东。中国网通股东(包括少数股东)可通过股东投票的渗透机制,参与联通红筹公司的股利分配决策。
(六)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使中国网通股东和联通红筹公司股东获得的有关联通红筹公司的信息在时间和内容上保持一致性。 如果联通红筹公司本身或其下属的子公司与联通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中国网通及中国网通控股子公司除外)进行的交易根据《上海证交所上市规则》需要中国网通少数股东批准,并且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同时被视为需要联通红筹公司少数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为同时满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联通集团和中国网通就进行关联交易的步骤签署了备忘录,将上述关联交易分两步进行:(1)联通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与中国网通或联通BVI公司就拟进行的交易事项签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在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联通集团同意中国网通或联通BVI公司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给联通红筹公司或其子公司),上述交易将构成中国网通的关联交易而不构成联通红筹公司的关联交易;(2)中国网通或联通BVI公司将其在前述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联通红筹公司或其子公司。上述交易根据现行法律和法规不构成需要中国网通少数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
就上述交易(1),应首先取得中国网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生效:联通红筹公司的少数股东批准交易(2)。如果中国网通的少数股东否决上述交易(1),交易将不能进行;如果中国网通的少数股东批准交易(1)而联通红筹公司的少数股东否定交易(2),交易最终也不能完成。 根据公司章程,联通红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某一议案(不包括关联交易)进行表决之前,中国网通需要事先召开股东大会就同一议案进行表决,并促使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代表中国网通投票时,按中国网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同意、反对和弃权票数的比例投票。通过这种机制,中国网通股东能够参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除关联交易事项之外的表决。
1、促使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代表中国网通投票时,按以下票数分别投票:
同意的票数: A1=B×C×α/(α+β+ν)
弃权的票数: A2=B×C×β/(α+β+ν)
反对的票数: A3= B×C×ν/(α+β+ν)
释义: A1指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就表决事项代表中国网通进行表决时,同意的票数;A2指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就表决事项代表中国网通进行表决时,弃权的票数;A3指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就表决事项代表中国网通进行表决时,反对的票数;B指中国网通持有联通BVI公司的股份数与联通BVI公司总股本的比值;C指联通BVI公司持有联通红筹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α指中国网通股东大会上同意表决事项的投票数;β指中国网通股东大会上就表决事项弃权的投票数;ν指中国网通股东大会上反对表决事项的投票数。2、发出书面指令要求联通BVI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要求联通红筹公司的股东大会采取计票方式形成相关决议。
中国网通通过控股的联通BVI公司持有联通红筹公司33.6%的股份,对联通红筹公司及其全资拥有的联通运营公司具有实质性控制权。

⑸ 网通公司和联通公司是一家吗
现在已经是一家了。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于2008年重组合并了,合并后新公司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
⑹ 中国网通公司什么时间成立
中国网通成立于1999年10月22日,但在2008年10月15日,中国网通与中国联通正式合并,并正式统一更名为中国联通.

中国网通的前身具有100多年的悠久历史。2002年5月16日,根据国务院《电信体制改革方案》,中国网通在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北方10省(区、市)电信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2004年11月,中国网通在纽约、香港成功上市。
中国网通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的试点单位,由中央直接管理,在国家财政及相关计划中实行单列。中国网通注册资本为600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近3000亿元。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于2008年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合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
中国网通成立于1999年10月22日,其目的是促进国际投资者对网通中国的投资。网通中国(本公司的主要运营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由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而成。 2002年5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电信体制改革方案》,中国网通集团拥有了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北方10省(区、市、自治区)电信公司。同时根据该改革方案,中国网通集团于2003年5月28日收购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中国网通集团是国有特大型通信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的试点单位,在国家财政及相关计划中实行单列。 经过2004年的一系列重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完全行使超额配股权后,中国网通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中国网通集团透过中国网通BVI,拥有本公司70.49%的股份;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国资委”)拥有本公司2.27%的股份;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拥有本公司0.56%的股份;中国网通基金L.P.拥有本公司6.76%的股份;海外公众投资者拥有本公司18.2%的股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是中国唯一一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同时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联通主要经营GSM、WCDMA和FDD-LTE制式移动网络业务,固定通信业务,国内、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和各类电信增值业务,与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业务等。2009年1月6日,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与原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组合并,新公司更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与合并前的中国联通相区分,业界常以“新联通”进行称呼。
中国联通拥有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通信网络,积极推进固定网络和移动网络的宽带化,为广大用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信息通信服务。2009年1月,中国联通获得了当今世界上技术最为成熟、应用最为广泛、产业链最为完善的WCDMA制式的3G牌照,拥有“沃3G/沃4G”、“沃派”、“沃家庭”等著名客户品牌。
2013年中国联通启动4G设备建网,采购了TD-LTE基站。中国联通宣布在2014年3月18日启动4G的正式商用。[1]
2015年2月27日,中国联通正式获得世界上采用的国家及地区最广泛的FDD-LTE牌照。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金融大街21号中国联通大厦
⑺ 中国网通创办人是
没有创始人,因为是国营企业。中国网通是于2008年10月15日由原中国联通红筹公司、中国网通红筹公司合并成立。
⑻ 中国网通被中国联通收购了吗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是中国唯一一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同时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联通主要经营GSM和WCDMA制式移动网络业务,固网宽带业务,宽带移动互联网业务。为与合并前的中国联通相区分,业界常以“新联通”进行称呼。2012年中国联通全面启动“光网世界·沃宽天下”工程。
⑼ 联通公司谁在控股
公开资料显示的主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大多数是第二代和第三代中国高层的家族成员,具体就不说了吧。
⑽ 什么是网通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通)是中国特大型电信企业,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固定通信服务合作伙伴,是国内外知名的电信运营商。
中国网通的前身具有100多年的悠久历史。2002年5月16日,根据国务院《电信体制改革方案》,中国网通在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北方10省(区、市)电信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
中国网通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的试点单位,由中央直接管理,在国家财政及相关计划中实行单列。中国网通注册资本为6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3年底,资产总额超过2500亿元。
中国网通拥有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现代通信网络,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各类固定电信网络设施及相关电信服务。截至2004年4月,中国网通的电话用户总数已突破1亿户。
目前,中国网通正在致力于发展宽带通信,其中以“宽带中国 CHINA169”、“宽带家园”、“灵机e动”以及服务接入号码“10060”为代表的各类业务或服务品牌已经家喻户晓。
中国网通力争到2006年末成为亚洲地区一流电信企业。围绕这一目标,中国网通正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改善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为中国通信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网通成立于1999年10月22日,其目的是促进国际投资者对网通中国的投资。网通中国(本公司的主要运营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由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而成。
2002年5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电信体制改革方案》,中国网通集团拥有了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北方10省(区、市、自治区)电信公司。同时根据该改革方案,中国网通集团于2003年5月28日收购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中国网通集团是国有特大型通信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的试点单位,在国家财政及相关计划中实行单列。
经过2004年的一系列重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完全行使超额配股权后,中国网通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中国网通集团透过中国网通BVI,拥有本公司70.49%的股份;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国资委”)拥有本公司2.27%的股份;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拥有本公司0.56%的股份;中国网通基金L.P.拥有本公司6.76%的股份;海外公众投资者拥有本公司18.2%的股份。
重组过程
本公司目前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网通中国是一家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是由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四方作为发起人和股东成立的一家以通信设施为基础的中国电信运营商。本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2日,以便于外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网通基金L.P.)对网通中国进行投资。在公司成立之后不久,上述四家发起人以其各自在网通中国的股权作为出资,成立了中国网通控股,而后者将其在网通中国的全部权益透过中国网通BVI转让给本公司。中国网通基金L.P.于2001年2月购买了30,967,127股每股面值为0.01美元的本公司A类优先股,现金对价为3.25亿美元。完成这些交易后:
中国网通BVI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网通基金L.P.成为本公司的小股东;
本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本公司在网通中国的所有者权益;以及
网通中国的法律地位转变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2002年,本公司透过中国网通国际有限公司成立了亚洲网通。亚洲网通一直处于不活跃状态,直到2003年3月该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第363节规定,收购了原亚洲环球电讯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资产,包括现金及其大部分附属公司。该交易包括承继某些合约与债务,这些合约与债务包括精选客户合约和供应商负债,以及对亚洲环球电讯有限公司的现金支付。这些资产包括连接日本、韩国、台湾、香港、菲律宾、新加坡及澳大利亚的海底光缆和网络资产,以及在这些国家的销售业务。在收购亚洲环球电讯有限公司后,本公司持有亚洲网通51%的股权。2003年12月,本公司收购亚洲网通其余49%的权益。
中国网通集团的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2001年颁布一项决定,重组营运了几十年的中国固网电信行业。按照该决定,2002年5月,当时的主导固网运营商中国电信集团的业务拆分为:
中国电信集团,保留:
— 位于中国南部和西部的二十一个省市的主要固定电话网络;以及
— 过去由前中国电信集团拥有的、占全国范围内省际光纤网络总频宽70%的资产;以及
成立中国网通集团,其拥有: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辽宁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主要固定电话网络;以及
— 过去由前中国电信集团拥有的、占全国范围内省际光纤网络总频宽 30% 的资产。
根据同一决定,2003年5月28日,中国网通集团收购了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2004年4月,中国网通控股的股东按照如下所述,同意将其各自拥有的该公司的权益转让给中国网通集团。
为准备全球发售而进行的重组
2004年4月,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网通集团达成了一项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这四家股东将重组之前各自在中国网通控股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中国网通集团;作为对价,在下述重组完成之后,中国网通BVI将向每家股东转让本公司约38,000,000股每股面值为0.04美元的普通股,合计约占全球发售之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8%。由于该等及相关交易,中国网通BVI便成为中国网通集团的直属全资附属公司。
此外2004年4月,山东国资委的前身和中国网通集团达成了一项资产划转协议。按照该协议,山东国资委同意将其在山东省农村电信业务所涉及的权益、资产与负债转让给中国网通集团;作为对价,在下述重组完成之后,中国网通BVI将向山东国资委转让本公司约153,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0.04美元的普通股,约占全球发售之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8% 。
根据中国网通BVI分别与中国科学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铁通信中心、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山东国资委签订的信托协议,上述五家股东拥有的本公司普通股乃采用信托方式在中国网通BVI的名下持有。
根据中国网通BVI、中国网通基金L.P.和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六月签订的购股及换股协议,中国网通基金L.P.向中国网通BVI出售了其于重组前持有的本公司的所有优先股和普通股。作为交换,中国网通基金有权选择从中国网通 BVI 获得(a)本公司445,500,000 股普通股,或相当于本公司全球发售前全面摊薄的股本的8.1% 或者(b)现金替代物。2004年9月27日,中国网通基金L.P.行使其选择权,从中国网通BVI获得本公司445,500,000 股普通股。本公司为准备全球发售而进行的重组于2004年6月30日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