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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信用证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发布时间:2021-04-18 21:46:58

⑴ 信用证开证所需的手续哪些合同 前提是不是要有银行授信

不一定要全额押金,有授信也可以,你可以一个个银行去谈,我们刚刚中国银行开过证,才10%押金,其余授信的,还90天远期。银行都有自己的格式合同,谈好了签字盖章就行。提供你跟外商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填写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各个银行也会有自己的格式,填满空格就OK了。

⑵ 我是做进口的,关于开立信用证的条款既要跟银行确认也要跟客户确认,那到底先跟谁确认呢

通常先跟客户确认,但也不是那么绝对的,先跟谁确认都行,总之最后要都确认好之后,才开出最后版本的信用证。

首先,信用证是根据合同条款来开立的,比如品名,数量,金额,交期,是否分批什么的。当然了,信用证毕竟还有一些是合同中没有的条款,比如交单日期,有效期,之类的,这些需要你先跟客户沟通一下,免得万一他不同意你还要去改证。

其次,银行一般都按你的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和形式来开证,但不同银行有自己的一些死板规定,这些死板规定,会牵扯一些操作习惯,这些你要先跟银行问问他们是否有此类的要求,如果有,则请吧这些要求也通报一下客户,看客户那边有啥意见;或者最好的方式是,先让银行给你一个预先版本的信用证,你传给客户先看,如果没意见,你再通知银行正式开出。这种方式是对各方都比较稳妥的。

⑶ 信用证到底是干什么的什么时候需要开为什么要开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或付款的一种方式,那么,只要涉及国际贸易的结算或者付款,就会涉及信用证,当然,还有其它结算或付款方式,比如电汇、托收等等。

是否需要每次进口都需要开立信用证,这要看你们与卖方的如何约定付款方式。

如上所述,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见的结算或付款方式,是解决卖方怕交货后得不到买方的付款,而买方怕付款后卖方不交货这样一种矛盾,而通过引入银行信誉来保证卖方交货后可以从开证行得到付款的保证,而不必担心买方不付款;而买方也不必再担心卖方不交货——如果买方不交货,就不能够取得信用证规定的相关单据,也就不能够从银行得到货款,也就等于买方拿不到买方的货款——这就是信用证在促进贸易方面的主要作用。

开立信用证需要提交买卖合同,以及需要买方(开证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并与银行签订相关的开证合同,向银行缴纳开证保证金。如果开证申请人在银行有开证或综合授信,那么,可以指缴纳一定比例的开证保证金。

国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采用国内信用证来结算——这是为了促进国内贸易,近年国内银行引入国际贸易信用证结算的模式而发展出来的。但是,国内企业之间的国内贸易不能够用外币结算,即国内信用证只能够用人民币结算。

⑷ 国外要开信用证给我们,那我们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吗

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需要向客户提供你们外汇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和你们公司的名称,地址,外汇账号,如果该银行有外汇汇款路径也需要一并提供,这些资料都必须是英文的。

2、在开证银行获得授信。

3、第三方担保,且获得担保函。

4、开证申请人的财务资料,比如财务报表、企业资质资料等,通常外贸代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会帮你制作。

5、开证申请人基本资料,比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资信代码证等资料的正本副本和复印件还有企业公章和法人章等。

6、开证申请书、开证人总承诺书和外贸交易合同等。

(4)开信用证需要股东会决议吗扩展阅读:

信用证支付的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⑸ 开立信用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开立信用证,分两种情况——是向开证行交付100%信用证金额的货款,或相当与这些货款的抵押品开证,还是交付一定比例的开证保证金开证? 前者开证手续很简单,而且可以到任何一家银行开证,并且只要将信用证全部货款交付给开证行,并根据该开证行的开证申请书的格式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填写,再加盖相应的章就可以了。所要提供的文件就是这个填写并盖了章的开证申请书,合同和资金到位的水单。 但这种情况比较少,一般是进口金额比较小,交货期较短,动用的资金不大的情况下。如果进口金额较大,交货期较长,则进口者不愿意这样做,因为进口方不愿意占用过多的资金。 后者就手续而言,基本一样——根据开证行的开证申请书的格式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填写,再加盖相应的章就可以了。所提供的文件也基本相同——填写并盖了章的开证申请书,合同和保证金到位的水单。 但要取得这样的资格,手续比较多,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首先你们公司需要与某一家或几家(根据你们公司的业务需求而定)银行谈建立开证业务,该银行(或这些银行)将会要求你们公司提供各类相关的文件,不外乎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进出口资格批准证书、你们公司注册资金到位证明、财务报表等等。银行再根据你们公司的申请和你们公司的上述资料的情况,经过研究决定给你们公司一定的授信额度——你们可以在这个额度内开证,并反复使用。 跟单信用证---国际银行界提供的这种服务形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跟单信用证的发展削弱了货主的风险,其根本的作用是能够保证卖方得到货款,买方得到货物。然而,需要信用证涉及到的各方---银行、买方、卖方必须诚实可信。

⑹ 如何要求对方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的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
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
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
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
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
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 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4. 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 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 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 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 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 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
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
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信用证的履行
1. 单据的提交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
2. 交单时间的限制
提交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3. 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银行审核单据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1. 审单准则
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上述“其表面”一词的含意是,银行不需亲自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因而,如受益人制造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但是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人决不能得到货款。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
2. 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载明、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金额或存在与否,以及对货物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或货物保险人及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行为能力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
3. 审核单据的期限
银行需要多长时间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并通知卖方单据是否完备?统一惯例第13条b款对此明确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各自应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即不超过收到单据后的七个银行营业日,审核单据,决定是否接受或拒收单据,并通知从其处收到单据的当事人。
4. 不符单据与通知
如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和保兑行(如已保兑)有义务:(1)接受单据;(2)对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
收到单据后,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为唯一依据,审核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收单据。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决定与申请人联系,请其撤除不符点。
如果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决定拒收单据,则其必须在不迟于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第七个银行营业日结束前,不延误地以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通知。该通知应发至从其处收到单据的银行,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单据,则将通知发至受益人。
通知必须说明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还必须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有权向寄单行索还已经给予的任何偿付款项和利息。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这些规定办理,或未能留存单据等待处理,未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则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如寄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提出应注意的单据中的任何不符点,它已以保留方式或根据赔偿书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并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义务。

信用证的结算
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 即期付款
(1)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 延期付款
(1) 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 承兑汇票
(1)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 议付
(1)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 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 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回答者:离家在外很多年 - 试用期 一级 6-3 00:45

楼上的对信用证解释的很清楚了。
信用证的目的是由于交易双方不熟,不信任,因而委托银行作为中间人,提高交易安全性的。由买方要求银行凭自己的指示开立信用证,然后寄给卖方,卖方按信用证上要求出货,按要求提供单据给银行,这时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无论卖方意愿如何,如果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必须付款。(实际操作中不可能不受买方影响,毕竟是银行的客户嘛)

信用证操作很索碎,很麻烦。在信用证开立前,买方向银行申请开证,这个开证申请有条件的话你应该先要过来审核,看自己能否满足。看有没有不利的软条款,如“必须由买方指定人员检验合格证后才能付款”。还有不要有非单据化条件,如,须在几月几日前传真给买方装船信息,到时候你是否传真,银行没有东西可以判断。

信用证必须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才能付款。审单据的表面相符而不审货物本身。信用证一旦开立,即脱离合同而独立存在,有它的法律效力。做单时错一个字母也可能导致拒付款,因此要非常谨慎。

发现不能满足的条件,如果已经开证请要求改证。积极沟通,取得反馈。还可以交银行预审单据。无论何时,只要在有效期内,单据可以拿回来更改。
回答者:顶花带刺小黄瓜 - 高级经理 七级 6-3 13:27

简单来说,就是你提供给供货商你们银行的信息(做为通知行),就是开证路线,外方按合同要求开出信用证到你们的银行。收到信用证后按信用证的要求制单,提交到银行就可以了。没有做过的,要好好审审信用证。单据尽量不要出现不符点呀

⑺ 如何开具信用证具体都需要怎么办理和手续

凡是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公司,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若为首次办理该业务时需向中国银行提供如下文件的副本各一份:营业执照,经贸部(委)批准证书。如申请人是合资企业,还需提供合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可按以下程序向中国银行申请开证。
1.首先填写开证申请书和开证备查表,并加盖公章。
2.按所开信用证的金额交纳等值的保证金或等值的有价证券,包括银行存款单汇票等。如采用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时,担保函需经中国银行确认后,方可生效。如使用外汇额度加配套人民币开证时,在交足人民币的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有外汇管理局盖章的额度支付书。同时在提交银行的开证申请书背面加盖外汇管理局的额度核销章。
3.如申请人需要对已开出的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可向银行提交一份有申请人印章的修改申请书。
4.信用证开出后银行将交给申请人一份信用证的副本,同时收取开证金额1.5‰的开证费。
5.当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银行将通知开证申请人取单。申请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取单并在五天内通知中行是否需要拒付,逾期不回复,银行将视为接受单拒并同意付款办理。若要办理拒付,申请人需将全套单据退交银行,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拒付理由。
6.信用证失效后,申请人须填写书面申请索回证下所余保证金余额。申请书中须注明收款行名称和帐号。
以上为目前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办理业务中如遇特殊问题还可与中国银行协商。
开的信用证都是一样的!
希望采纳

⑻ 第一次到银行开信用证,需要银行授信吗

第一次到银行开信用证,必须银行授信。

一. 打包放款的概念

打包放款(PACKING FINANCE)又称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在采购这笔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用该笔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进行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出现的资金缺口。

二. 打包放款的条件

1.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进出口经营权、在银行开有人民币帐户或外汇帐户的企业。

2.出口商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状况良好、领取贷款证、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

3.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结算不能改为电汇或托收等其他的结算方式,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5.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抵押物。

7.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8.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

9.如果信用证指定了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

10.信用证类型不能为: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等。

11.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

三. 申请打包放款需要向银行提供的资料

1.信用证正本 2.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 3.外销合同 4.境内采购合同 5.营业执照副本 6.贷款证 7.近三年度的年度报表 8.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9.法人代表证明书

四. 金额和期限

1.最高金额为信用证金额的80%。

2.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的15天,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3.展期:当信用证出现修改最后装船期、信用证有效期时,出口商不能按照原有的时间将单据交到银行那里,出口商应在贷款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向银行申请展期。

4.展期所需要提供的资料:贷款展期申请书、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⑼ 开具信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1.开证
(1)开证申请人(货物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申请人须提交其与受益人(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签订的贸易合同。
(2)银行受理开证,成为开证行。
(3)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4)开立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
(5)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
2.保兑
保兑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议付的确定承诺。
3.修改
(1)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明确修改的内容。
(2)信用证受益人同意或拒绝接受修改的,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4.通知
(1)通知行,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2)通知行可由开证申请人指定,如开证申请人没有指定,开证行有权指定通知行。
(3)通知行可自行决定是否通知,通知行同意通知的,应于收到信用证次日起3个营业日内通知受益人。
5.转让
(1)转让行,是指开证行指定的办理信用证转让的银行。
(2)转让是由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3)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6.议付
(1)议付,是指可议付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或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
(2)信用证未明示可议付,任何银行不得办理议付。
(3)议付行,指开证行指定的为受益人办理议付的银行,开证行应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信用证的议付行;如开证行仅指定一家议付行,未被指定为议付行的银行不得办理议付。
(4)决定是否办理议付
7.索偿
(1)议付行将注明付款提示的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及单据寄开证行或保兑行索偿资金。
(2)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
①若约定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
②若约定无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议付行与受益人约定的例外情况或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
8.寄单索款
(1)受益人委托交单行交单,应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填制信用证交单委托书,并提交单据和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及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如有)。
(2)交单行应在收单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对其审核相符的单据寄单并附寄一份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
9.付款
(1)是否付款
①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开证行或保兑行接受不符点的,依法决定付款。
②开证行或保兑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并决定拒付的,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不符点以电子方式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交单行或受益人。
(2)付款要求
①即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②远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支付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③不足支付
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10.注销
(1)注销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未支用的金额解除付款责任的行为。
(2)注销条件
①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后予以注销。
②其他情况下,须经开证行、已办理过保兑的保兑行、已办理过议付的议付行、已办理过转让的转让行与受益人协商同意,或受益人、上述保兑行(议付行、转让行)声明同意注销信用证,并与开证行就全套正本信用证收回达成一致后,信用证方可注销。

⑽ 开信用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 打包放款的概念

打包放款(PACKING FINANCE)又称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在采购这笔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用该笔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进行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出现的资金缺口。

二. 打包放款的条件

1.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进出口经营权、在银行开有人民币帐户或外汇帐户的企业。

2.出口商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状况良好、领取贷款证、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

3.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结算不能改为电汇或托收等其他的结算方式,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5.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抵押物。

7.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8.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

9.如果信用证指定了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

10.信用证类型不能为: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等。

11.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

三. 申请打包放款需要向银行提供的资料

1.信用证正本 2.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 3.外销合同 4.境内采购合同 5.营业执照副本 6.贷款证 7.近三年度的年度报表 8.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9.法人代表证明书

四. 金额和期限

1.最高金额为信用证金额的80%。

2.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的15天,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3.展期:当信用证出现修改最后装船期、信用证有效期时,出口商不能按照原有的时间将单据交到银行那里,出口商应在贷款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向银行申请展期。

4.展期所需要提供的资料:贷款展期申请书、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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