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如何进行管理培训
独立董事主要是参加交易所专门的培训,会办法证书的。拟上市的时候会有辅导培训,都是券商等中介机构给做的。
❷ 如何才能够参加上交所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培训是上市公司推荐呢还是资格报名
上市公司召开拟选举独立董事的董事会后,由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报送专独董备案资料,交易所无异属议后可以选举为独立董事,而后独立董事可以参加交易所培训(不少于30小时)并取得证书。具体参见两交易所各自的独董备案办法。
❸ 第十六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何时报名
现在就可以报名
❹ 个人如何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t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独立董事任职条专件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属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需找个上市公司选当独立董事,然后报证监会,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证监会批准以后参加一个独立董事培训班,就可以拿到了。
目前规则规定独董资格由上市公司申请备案,而后参加培训,对个人是否可以申请独董资格尚无规定,具体情况参见两交易所的独董备案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有要求,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❺ 独立董事未参加后续教育培训可否出任独董
可以出任独立董事,最好近期参加独立董事后续教育培训,我刚参加过!
❻ 怎样做好独立董事
自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将设立独立董事规定为对上市公司的强制要求以来,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得到确立,独立董事对引导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很高兴能够有机会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承办的“第十六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培训班”,有幸获得向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领导和老师请教、交流和学习的机会。通过四天的全封闭的培训学习与考核,感触良多,受益匪浅。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虽然现在我还没有具体承担某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但基于十余年的法律工作实践,尤其是近年来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规范及事务的研究和处理,特别是通过本次的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培训,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独立董事,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讲政治。要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和立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在资本证券市场的改革步伐稳健而有效率,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不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真正地理解和遵守符合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这是每个任职者能够成为合格独立董事的政治前提。
第二,守法律。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性文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要求。在证监会及相关部门的组织推动下,经历了十余年的立法工作历程,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性文件体系,并在证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下有效地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其中,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规范也在不断地明确、细化,特别是近期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等拟定的《独立董事行为指引》,有望将成为在独立董事管理制度方面最为详尽的履职指南。作为独立董事,必须严格遵守上述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性文件,才能保证独立董事履职的合法性。
第三,抓学习。要加强学习,不断地完善自身知识结构的不足,不断地通过知识更新,跟上行业改革发展的步伐。要想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独立董事,需要具备综合的知识结构体系,包括会计、法律、评估、金融、管理、市场等多方面的知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除法律知识外,会计等其他方面的知识是存在欠缺的,这可能就会成为将来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工作障碍。而且,随着行业改革进程的深入,随着对原行业规范的立改废工作的不断进行,老的知识内容将被修改和替换。因此,要不断地完善、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任职培训、后续培训等培训工作,同时加强自我学习,紧紧跟上行业改革发展的步伐。
第四,尽职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要尽职尽责的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除公司董事的一般职权之外,法律还赋予独立董事有别与董事特别职权,如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项认可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或独立董事闭门会议的提议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名董事监事等特别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以及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配合的权利,要求公司承担相关履职费用的权利等。这些权利赋予独立董事的目的,即是为了保证独立董事能够有效地履职,实现独立董事特有的监督管理职能。若独立董事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甚至不知自己的职权所在,自然无法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第五,保独立。“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核心,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灵魂。若丧失了独立性,独立董事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基础将不复存在,设立独立董事的立法目的也将无法实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至少应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要保持独立董事在任职遴选机制上的独立性。现阶段公司的独立董事还有较大一部分是由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其他大股东推荐提名,这就很难保证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其二,要保持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有的独立董事任职是较为独立,但与公司内部董事共事时间一长,其独立性就逐渐丧失。因此,作为独立董事一定要头脑清醒,在任职期间始终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六,促和谐。公司董事会的管理目标是为公司增加财富,为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独立董事,其目标与董事会的目标也必然是一致的。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公司的内部管理也应当充满着和谐因素。假若一味追求极端的“独立性”,甚至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故意与董事会对着干,唱反调,其结果不但是不能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利,实质是增加了公司管理成本,损害了公司乃至股东的利益。这与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本意也是背道而驰的。因此,独立董事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要具有适度的灵活性,要学会沟通,以促进公司董事会内部的和谐,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管理目标,完成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
❼ 如何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找个上市公司选你当独立董事,然后报证监会,证监会批准以后你参加一个独立董事培训班,就可以拿到了
❽ 有哪些正规的董事会秘书培训机构
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
(三)本所《上市规则》、《股票交易规则》;
( 四) 中小企业板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细则;
(五)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证券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查阅上述相关文件电子版,可登陆深交所拟上市服务专区。
❾ 有考独立董事的证吗哪个机构举行什么时候举行考试
至2020年1月份,尚无个人考取独立董事资格的考试。
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t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需找个上市公司选当独立董事,然后报证监会,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证监会批准以后参加一个独立董事培训班,就可以拿到了。
目前规则规定独董资格由上市公司申请备案,而后参加培训,对个人是否可以申请独董资格尚无规定,具体情况参见两交易所的独董备案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该证监会的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扩展阅读:
独立董事的任职程序
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该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3.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对于在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发布前已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上市公司应将前述材料在该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起一个月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5.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6.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该证监会的证监会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❿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深交所董秘培训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各期参训学员均从数据库中进行选取。数据库学员参加培训,必须符合如下报名条件:
1. 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报名信息为虚假信息,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要求取消董秘资格证书,并根据二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上述取消资格名单。)
2. 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重点拟上市公司是指各项财务指标已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
3. 公司必须在具体培训举办日前1个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 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参加我所各相关板块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不纳入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体系。
如果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系统”中报名的有效人数超过具体培训场所的人员数量限制,本所将根据如下原则进行优先选取(以下简称“筛选原则”):
1、本身的培训意愿。学员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的“备注”栏中,可根据我所年度的规划,选择意愿培训地点。本所在填报时间接近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培训意愿在本区域的学员参加培训。
2、企业的注册地点。本所各年度的培训基本分布在拟上市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了方便企业参加培训,也为了降低企业参训的成本,本所优先选择培训举办区域附近的企业参加培训。
3、企业首次完整填报时间。在综合其他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培训意向第一次完整填报的时间顺序,本所优先选择第一次完整填报时间较早的学员参加培训。
注:如学员未能入选当期培训,其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中填报的数据依然有效。学员所有信息自动顺延到下期,本所将重新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筛选。 确定具体的培训日期及培训场所后,会务组将根据培训场所的接待能力,从意向报名表中按既定的原则选择相应的备选对象。
1、通知方式。会务组至少在开班前两周,通过向备选对象发送电子邮件(参训学员的电子邮件信箱)发送具体的培训通知,并通过手机短信提醒。
2、学员按通知的要求,填写回执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董事会推荐函。并在规定的时间传真到会务组。
3、会务组将至少在开班前一周公布经确认的参加培训名单(各期参训学员以此名单为准)。经确认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必须提前3 个工作日告知会务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获取董事会秘书资格将采取考试的方式。
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
(三)本所《上市规则》、《股票交易规则》;
( 四) 中小企业板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细则;
(五)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证券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查阅上述相关文件电子版,可登陆深交所拟上市服务专区。 1、请假及换人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当期培训,必须在报到日前三个工作日向会务组请假(请假学员将顺延至下期培训),否则视同放弃培训。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授权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可代替董秘参加培训。但必须在报到日前三个工作日向会务组提出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培训。
注:本培训班每个公司限培训1人。
2、补考安排
补考学员必须在公布名单截止日前与会务组取得联系,并得到会务组确认。否则无法直接参加考试。
3、由于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举办的,其中第七条要求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董事会推荐。因此各类风险投资、社会中介机构等非拟上市公司并不包含在此类培训考试范围内。同时由于培训并未对社会开放,因此也不接受个人名义报名。
4、根据现行发行审核的规则要求,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未要求在上市前持证上岗,因此是否取得资格证对于企业上报材料不会有任何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5条的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企业的董事会秘书可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参加我所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与考试,并非一定要参加上市前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对于企业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何时取得资格证并未在时间上有具体要求,因此也可在企业上市后参加相应的培训。
5、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与上市后的董事会秘书培训有什么差别?
尽管两类培训都是由交易所相同监管部门的专家授课、出题、判卷与发证,但由于拟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增加了企业在审核与发行阶段的相关内容,同时相应减少了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更多细节性内容。因此希望拟上市公司董秘在上市后要积极参加各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与通过发审会审核企业的董事会秘书则建议更多地参加有更多细节要求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