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长期股权投资中资本公积的处理怎么理解啊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应将与处置股权相对应的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
取得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2、
采用权益法核算:
取得时: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
持有期间: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记)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资本公积处理只在权益法核算中有所体现和解释。
② 股份支付为什么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股本溢价
原因是股份支付实质是增发股票,当然会产生股本溢价。
③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调整资本公积
老会计为您解答: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采用:权益结合法,在此方法下其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付出对价的差额,这种方法下认为企业合并都是发生在集团内部的,不应该产生新的资产,新的负债和新的商誉(之前确认的商誉可以有),所以,这种企业合并也就不会产生损益。不产生损益这个差额肯定是要计入所有者权益,不能计入注册资本,因为显然不涉及增减资金,不能计入留存收益,因为不涉及损益那肯定不可能涉及留存收益。因此只能记入资本公积。
之所以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非“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原因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是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照现行准则,大部分的其他综合收益(除了职工薪酬准则中设定受益权计划外)都会在以后期间转入损益(如我们熟知的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变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因此不能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那只能是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了。
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资本公积与留存收益
1、同一控制下合并,是按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入账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入“资本公积”。
2、如果是冲减资本公积,当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分别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合并资产负债表时,抵销分录已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被合并方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也即截止到合并日的所有留存收益)全部抵销。
4、对于被合并方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应归属于合并方,要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集团整体的留存收益。必然要增加“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将其看做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原因在于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
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能作为出售或购买来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⑤ 什么情况下合并报表中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与母公司一定相等吗
除以下情况。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以非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购买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绝大多数情况)为例,楼主所说情况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准则要求根据在购买日设置的备查簿中登记的该子公司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等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应有的金额。
例如,假设固定资产在编制报表日的公允价值较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有所增加,则相应调整分录应为:
借:固定资产 (价值增加的差额)
贷:资本公积 (价值增加的差额)
如此,资本公积的金额自然就会发生改变。而且,这仅仅只是固定资产的这一项内容价值发生改变的例子。事实上,由于准则要求对所有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因此会产生较多类似的调整分录,再加上后面的其他合并抵消分录,从而就会导致最终的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与母公司报表的资本公积差别很大了。
⑥ 子公司报表中反应的资本公积是否一定要在集团合并报表中也反映出来
子公司报表中反应的资本公积不是一定要在集团合并报表中也反映出来,可能合并抵销了。
⑦ 集团将自有土地使用权给下属100%控股子公司增加资本公积,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1、需要过户
2、集团财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子公司财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⑧ 增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吗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采用:权益结合法,在此方法下其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付出对价的差额,这种方法下认为企业合并都是发生在集团内部的,不应该产生新的资产,新的负债和新的商誉(之前确认的商誉可以有),所以,这种企业合并也就不会产生损益。不产生损益这个差额肯定是要计入所有者权益,不能计入注册资本,因为显然不涉及增减资金,不能计入留存收益,因为不涉及损益那肯定不可能涉及留存收益。因此只能记入资本公积。
之所以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非“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原因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是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照现行准则,大部分的其他综合收益(除了职工薪酬准则中设定受益权计划外)都会在以后期间转入损益(如我们熟知的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变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因此不能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那只能是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了。
⑨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会产生资本公积
同一控制下,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购买行为使得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重置,因此产生了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之为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其中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
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其中,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如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按应享有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
此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在进行权益工具加速行权处理时,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⑩ 集团公司为增加净资产大量增资有什么风险
一、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自行决定。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增加公司资本。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利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即该公司以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如果股东是个人股东,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即该公司以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当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1、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指出,应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应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情况,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法规仅规定企业“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自然人股东而言,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是先分配后投资,个人股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免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东是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也是先分配后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股东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免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1、“股票溢价”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资本溢价”转增资本要征个人所得税
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股票溢价,是指股票市场价格高于面值或者每股净资产的数额。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针对每股净资产而言,股票溢价包括股本溢价。而资本溢价,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本的数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专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 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国税发〔1997〕198号还特别强调:“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再次明确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对有限公司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2、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基于此规定,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因此,对投资双方而言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缴纳及扣缴问题。即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在税务上不确认收入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更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3、不能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若转增需缴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个别类型的资产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增值暂时计入了资本公积,从属性上属于“未实现收益”,增值部分待资产处置即收益真正实现时方能确认损益,在资产处置前,不能转增资本。若企业将其进行了转增资本,事实上是将相应的资产处置收益提前予以了确认,并用之转增了资本,自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一种情形,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产生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资本,若企业用于转增资本,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可见该项资本公积是不能转增资本的,只能在处置时转入投资收益,计入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情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资本,若企业用于转增资本,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问题征询函〉的复函》(会计部函[2008]50号)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规定,该项资本公积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这部分差额暂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第三种情形,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资本,若企业用于转增资本,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该项资本公积应于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时转入当期损益,故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第四种情形,金融资产重分类时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资本,若企业用于转增资本,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在金融资产被处置前不得转增资本。
小结
企业利用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视具体情况按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税务处理,若处理不当,就会给企业和股东带来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