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东大会的成员包括哪些
股东大会的成员包括:全体股东。
股东大会是由股东组成的机构。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版股东权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全体股东”,是平等地体现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股东参加股东会是法定权利。不为公司的出资者,不能称作公司的股东,也就不能成为股东会成员。当然,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股东会。
⑵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区别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内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容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⑶ 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职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它们共同的职能有: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对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批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②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③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⑤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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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届、次是怎么分的
1、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就这么2种,公司法中有,是按年度走的,年度股东大会一年只有一次,比如你公司明年上半年必须要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要对往年做一个工作总结,除此之外的所有股东大会都是临时股东大会,称为叫做“XX公司2013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叫法的区别,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年度股东大会要提前20日发出会议通知或公告,临时的只需提前15天,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就像是往年度的总结会和来年的规划一样,所以议案比较多,这是它的特别之处,其他方面二者在重要性、会议议程、表决等方面没有任何区别。
⑸ 最新股东会召开程序是怎样的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它决定了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即由董事会依法决定股东大会的举行及有关会议召开的各具体事项,如决定召开的时间、地点、将要做出决议的事项等,并依法通知各股东,使股东能够集中起来举行会议。正常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但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也就是说,在董事会能够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内部成员,如副董事长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董事主持。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思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的是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所以,在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围股东大会无法召开而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公司的监事会应当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出发召集股东大会。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在穷尽其他途径而未能实现时,在一定时期内持有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从而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 日前做出公告。无论是通知,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以便股东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给公司保存,避免股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操纵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局限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重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记入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