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集团公司的债务,可以强令其控股的子公司偿还吗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都是彼此独立的法人,虽然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但是在财产责任上是独立的,母公司只是从子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母公司破产,债权实现以公司资产为限,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责任”。因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债务没有清偿义务,子公司如果自身经营良好的话,便不会受到母公司破产的影响。
从法律上说,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是破产财产的一部分,需要交由破产托管人出售,换成现金来分配给债权人。出售没有固定的形式,既可以拍卖出售,也可以个别出售,目的只是尽量获得更多的现金。所以子公司在股东层面一定会发生变更,原先持股的母公司将不复存在,从托管人手中购得股权的人将成为新的股东。简单说,在股权处置后,子公司将脱离和母公司的关系,继续存续。但如果100%持股的子公司本身经营不善(在母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并不罕见),其股权无人感兴趣,则托管人有可能将该公司的资产直接拍卖,将现金分配给债权人,然后将公司注销,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将不复存在。
从商业上说,母公司破产对子公司会有很大影响。一般来说,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有关联交易,比如采购原材料或提供服务,母公司破产后,子公司可能会减少收入;很多子公司和母公司的企业名称类似,比如盛大旗下的公司、阿里巴巴旗下的公司,那么母公司破产会对子公司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再加上前述股权变更,可能需要更改企业名称来消除负面影响。
『贰』 在特殊清况下,没有宣告破产前,能否提前处置债务人财产
当然可以的。没有破产前,所有法定行事能力都是自由不受约束的。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就没有希望再自行处置财产了。
『叁』 哈工大、川大、湖大等高校被美国列入“黑名单”,为何说这值得庆祝
中国的高校如果能够发展到被美国列入“黑名单”的境地,那么可以说已经是成功了一大半。
美国之所以会把中国的一些高校列入“黑名单”,是因为感觉到自己受到了威胁,而反过来,这也表示中国的高校正在崛起,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也大大提高。

4、要不断加强学科创新和发展
中国的大学想要在世界上站稳跟脚,想要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应该要不断加强学科创新,不断发展自己的顶尖学科和优势学科,加大学科创新投入,这样才不会被淘汰。
对此,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欢迎发表观点和看法。
『肆』 原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样处置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很罕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了。
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个总的方案。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
另外对于违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伍』 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置公司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是职务侵占罪吗
不算。
这样的形式处理公司固定资产对冲公司负债。
职务侵占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因为有限制责任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承担的份额就是注册资金然后再按照股份结构,部分人会利用这样的情况,将公司资产转移个人名下,然后将公司债务归公司,这样的情况就涉及诈骗之类的。
『陆』 被收购企业的债务应如何处置
假设A公司收购了B公司。
如果是普通的股权收购,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转移。
由于控股式收购并不改变B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仍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除法律有特殊规定,B公司对外的所有行为都应当以B公司的名义作出,A公司无权以其本身的名义代替B公司对外作出任何行为,而只能在内部通过其持有的B公司的绝对优势的股份来行使支配或控制B公司的权利。
因此,所有的债权也应该有B公司来承担。
因此在股权收购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对于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
如果是资产收购,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资产收购应关注的是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柒』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如何处置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具备欺诈情形的合同分为两类:一是以欺诈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为无效合同;另一种是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可以按照可撤销合同处理。合同法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隐瞒了公司的债务会导致受让公司对于公司资产的估算存在着很大的误差,从而使受让方承担不小的损失。因此,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属于诈骗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捌』 哈工大大二学生在学校死亡,事件的最新进展如何
事件发生在25号凌晨,是在学校的自习室内。对于该学生是否是猝死,学校还在进一步查实中,相关情况目前还不方便对外透露,目前学生的家长已经赶到学校与校方进行对接。
『玖』 千亿煤企曝9.15亿元债务违约,为啥会欠债那么多
目前,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重庆能源集团”)被曝无资金归还到期的6.8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和2.3亿元信用证,已形成违约。消息一出,引起债券市场热议,重庆能源集团作为当地最大煤企,由重庆市国资委100%控股,此次违约使得市场担忧其会成为第二个“永煤”。3月3日,第一财经记者致电重庆能源集团,集团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债务处置问题已交由国资委和市政府协调处理,至于具体到了哪一地步,暂时还不清楚。
具体而言,受在建项目缓建的影响,公司长期项目贷款规模有所下降,债务结构主要以短期债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