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如何确认股权的继承问题
法院先调查认定股权与家庭有没有一点关系,有关系就与继承没有关系了,按照家庭事务处理。就中国人的传宗接代思想观念,没有几个人在家里孤立自己,自私自利、占为己有,当然法律默认是属于家庭,不属于家庭需要一家子相关人员专门商量约定
㈡ 如何办理股权继承手续求答案
自然人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在其死亡后,必然产生股权继承问题。虽然股权继承问题在我国还未大量出现,但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个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这一问题将成为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由于缺少法律明文规定,继承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容易就继承人能否成为新股东发生分歧。本文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问题进行讨论。
股权继承的立法现状
我国《继承法》没有涉及股权继承问题的内容,该法第三条关于遗产范围的条文也未明确规定股权问题。虽然该条第(七)项规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考察《继承法》的立法经过可以发现,这一项规定在制定之初是不可能包括股权在内的。因为现行的《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在此之前只有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但中方股东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不包括个人公民,因此在法律上不存在个人拥有和继承股权的可能性。虽然1988年出台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允许国内个人通过私营企业这一中介来拥有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但这一条例在《继承法》颁布之后,显然不会影响《继承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
《公司法》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也没有涉及股权继承问题。尽管该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出资转让作了规定,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股权继承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易引起争议。至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也罕见有股权继承方面的规定。
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的约定可作为股权继承的法律依据。避免股权争议的最好方法,是在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里予以明确约定。工商机关应通过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指导企业事先约定股权转让的问题,明确规定申请人能否成为继承人、如何确定继承、股权价值等。股权价值形成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按照设立公司的出资额,二是由当事人在最初对股份价格进行约定,三是由一个中立的机构对股份的价格进行估算,四是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转让价格。
规范股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规范的股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等规定。所以建议尽早制定规范的股权继承法律程序并明确应提交的文件。笔者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作如下构想: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㈢ 什么是股权继承,股权应该怎样继承
1、根据我国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则应按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进行办理;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没有相关规定,但死者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死者的遗嘱对该公司的股权进行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2、股东资格当然继承。本指引所称“公司股权当然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仅依据个人意愿,在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不用经过其他股东或股东会的同意,而自动取得股东资格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股权可以当然继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4210号民事判决认为:“《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通常情况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其他股东只有证明公司章程有排除或限制继承时新股东的加入,继承人方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
3、继承人继承后股东人数多于50人,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4、特定身份股东的股权继承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务员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被禁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因此,公务员不得继承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如果是公务员,其依法可以继承的是该股东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或者股东地位。
5、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公司章程关于限制股东继承人继承的限制性规定不应溯及股权的继承。如果遇到关于股权继承纠纷的问题,最好还是要咨询有关的专业律师以帮助尽快解决问题,减少损失。 (2414081128)
㈣ 关于股份继承
1、婚前财产由被男方母亲、妻子平均分配。
2、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妻子的,一半是被继承人的,由男方母亲、妻子平均分配继承。
以上指的是所有财产,包括股票。其中、股票本金属于婚前财产,应由男方母亲、妻子平均分配(证券公司可打印明细)。增值部分(按继承分配时股票当时的市场价计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由妻子继承,剩下的一半由男方母亲、妻子平均分配继承。(也有的法院将股票增值部分也视同为婚前财产)
股票的继承过户手续比较麻烦,见参考资料:
怎样继承股票遗产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40921/123026383t.shtml
附:关于股票继承手续的办理,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等没有争议的,应首先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即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此后,证券公司凭合法的继承公证书等材料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继承人如属于未成年人,其继承的股份将过户到其经过公证的法定监护人股票帐户上。
二是如果继承人在继承股票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则不能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而是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证券公司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㈤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
一、如何继承公司股权
1、有事前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法中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形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即使公司法给出了一种解决的方式,此方式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必须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法律的规定应当鼓励当事人对此问题在事前作出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2、没有事前约定的情形,若当事人能够在事后达成完全一致,可以依照事后的约定,这里同样需要承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排除。
3、若当事人事前对此没有约定,事后也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按照法定规则来处理。在我国由于没有一个这样的法定规则,则只能按照法理来解决,在此我们可以参考公司法的法理和合伙的法律规定和法理。
二、公司公权继承的程序
规范股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规范的股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等规定。所以建议尽早制定规范的股权继承法律程序并明确应提交的文件。笔者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作如下构想:
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㈥ 股权如何继承
公司股东死亡后,他所持有的股权能否继承?继承股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而继承股权的一般程序主要分公司股东是否超过两个的情形来走程序。

㈦ 股份继承问题
农村股份的继承,参照其他遗产的继承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1,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
2,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原则我国《继承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参照执行;
3,继承权和当事人是否已分家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解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㈧ 股权继承的最基本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原文是这样规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
如果你们不想让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必须在章程里或者股东协议里进行约定。
可以约定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份转换成资产归还给其继承人;
也可以约定其继承人只继承其股份中的财产权而不继承身份权
㈨ 股权继承的手续
1、我国现行《公司法》有关股权继承的规定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股权可以被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该条法律可知我国公司法承认股东的股权可以被继承,但股权继承人继承股权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但就我国现行公司法来说,股权在进行继承时,没有具体可适用的法律,这就导致现实中关于股权继承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2、我国《继承法》有关股权继承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由于当时立法的时代背景以及立法技术的限制,并没有给“个人合法财产”所包括的内容给予明确的定义,也没有明确“个人合法财产”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3、有关股权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起诉离婚时,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公司股权,但却是以其一人名义购买时,按以下两种情形分别处理: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将用共同财产以一人名义购买的股份转让给一方,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则该夫妻的一方可以取得以共同财产权购买的股份。二是,其他股东同意购买其股权的则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其股权。该条法律不仅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股权提供处理方法,为夫妻一方取得股权提供了有效的处理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到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立法的技巧。
(2)《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在合伙中所享有的合伙份额,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者协议中有关于财产份额继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