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投新集公司到底怎么样
我看呀,老兄你还是不要去了,我就是新集矿的工资低的不能在低了,一个月就500快呀,你还来么,我都不想干了,新集的领导也太没有良心了,不把工人当回事,都想摊钱,你想到我们手里还有多少,哎!!!!命苦呀,怎么来新集矿呢,我现在好后悔。
『贰』 国投新集板集休班不正常一月就6天其他矿都8天,尤其是年休说的是带薪年休,可是不是滴!可怜啊!
2014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5、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1)如果用人单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带薪年假的义务,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放弃休带薪年假,且应当是书面证据。2)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一般应当在当年度支付,否则就可能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带薪年假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证据。
6、离职时带薪年假工资结算
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工资中已支付的100%,需再另行支付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法律规定不能扣回。为了避免带薪年假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放假等方式安排即将离职的员工休满当年度应休年假。
7、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假,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不定时工时制度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是在工作还是在休息,用人单位就无从得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费的规定。由此推论,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带薪年假规定。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理由如下: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并未将综合工时制员工排除在外。
2)未休带薪年假工资性质不是加班费性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费的规定,由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不享受加班费法律规定不能推论出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不享受带薪年假。
3)劳动法及其配套设施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出现法律规定不明情况下,应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因此第二种观点认为,除非有地方法规政策支持,否则,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也应当享受带薪年假。另外,关于支持不定时工时制不享受带薪年假规定的地方政策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其第十一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的规定。
2015新劳动法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950325
【实施日期】 19950501
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
修改内容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国务院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叁』 谁知道国投新集能源有限公司今年春节什么时候放假
这个狗屁公司,什么都不正规,放假又不给年终奖!
『肆』 我是来外地的农民工.我在网上查看到国投新集集团口孜东煤矿招工简章.我们有十二个人在阜阳劳动局报名.在
你们这一批不要急。因为公司放假,所以耽误了。
『伍』 新集集团的矿工资都怎么样,能在那工作吗
大家都觉得怎么样?嗯嗯,非常的一B糟,拿五金吸引人?太可笑了,看看现在的消费,你们给的那点钱够干什么的?矿门口的盒饭5块了,领导们你们都不知道吧,一碗拉面都7块了,你们也不知道吧,钞票挣不到,家不能天天回,都尼玛眼瞎,,矿务局的招聘广告都尼玛贴到你们单位里的会议室了,倒闭吧。。早点关门别害了这几个矿的几万人了,哪天附图给想去新集矿的兄弟们看看,工资表,矿务局招工广告,能走的走吧,考虑来的都别犹豫了,找别的事情做吧。。。有同感的都表示下吧,,让大家都知道吧~~~
『陆』 我在国投新集煤矿‘‘井下’’干了十一年了,现在煤矿要关闭了,矿方让我们选择:一放假,二待岗。我请问
放假给生活补贴吗?自己可以去别的地方找活干?待岗是在岗位拿全工资吗?
『柒』 关于新集集团煤矿工人分流下岗的事
矿井36条严重三违行为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列级非伤亡事故或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2.无故不下井带班,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4.瞒报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列级非伤亡事故、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蓄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调查时隐瞒事故真相的直接责任人。
5.井下打架斗殴,性质恶劣的直接责任人。
6.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安排上岗的直接责任人。
7.安排未通过岗前培训或规程措施学习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上岗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8.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9.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10.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11.现场隐患被各级管理人员、职工、安监员、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等指出后拒不整改或殴打、辱骂上述人员者。
12.采、掘、修工作面空顶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13.顶板离层监测预警不到位、支护设计不科学或未按设计施
工造成冒顶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14.擅自截锚杆、锚索或在巷道施工中偷工减料的直接责任人。
15.瓦检工、安监员、放炮员等特殊作业岗位人员和其他井下重要岗位未实行现场交接班、脱岗或睡岗者。
16.偷盗、破坏“一通三防”及其它主要安全设施者;造成雷管炸药丢失的直接责任人,私藏或偷盗火工品者。
17.虚报瓦斯治理“六项指标”数据的直接责任人。
18.瓦斯抽采未达标,强行采掘的主要责任人。
19.因“三违”造成瓦斯超限的直接责任人;瓦斯超限安排作业的相关责任人。
20.不按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三专两闭锁”失效的直接责任人。
21.误揭突出危险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未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揭煤程序进行的直接责任人。
22.严重违章放炮的直接责任人。
23.瓦检工、安监员、防突员、防火工虚报检查数据者或空班漏检者。
24.无证开绞车、皮带、综采(掘)等运转设备或检修时未停电闭锁或擅自解除闭锁的直接责任人。
25.辅助运输超挂车、不使用保险绳或使用不合格销子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设施不完善或失效安排运输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26.斜巷运输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直接责任人。
27.斜巷悬车不采取措施、放飞车或放大滑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28.井下无措施烧焊的直接责任人。
29.井下拆卸矿灯、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直接责任人。
30.扒车、蹬钩头、坐皮带或坐链板机的责任人。
31.未按停(送)电制度进行停(送)电作业或约时停(送)电的责任人。
32.私自拆接火,带电检修、挪移设备或电器设备失爆的直接责任人。
33.电气设备甩掉保险或未按技术标准使用保险,液压联轴节易熔片或易熔塞用其它物品代替的直接责任人。
34.提升人员绞车与信号不闭锁、不正常使用信号的直接责任人。
35.漏电保护及双电源局扇未按规定进行实验的直接责任人。
36.其它性质恶劣,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经公司认定属严重“三违”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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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国投新集集团刘谊为啥辞去职务出啥事情了
不是出事情了,而是升职了。去年年底国投集团对国投新集实施人事更替,员总经理刘宜,辞去总经理职务,胜任为国投煤炭公司总经理兼任国投新集董事长。已经在北京国投集团任职快半年了。
『玖』 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法定代表人:彭卫东
成立日期:1994-06-02
注册资本:48433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安徽省
统一社回会信用代答码:91340400150460088C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人员规模:100-500人
企业地址:安徽省淮南市龙湖南路鑫舜大厦
经营范围:煤炭、火力发电、洗选煤、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