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不公布下现在的股东人数
一般情况下,
除了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布人数外,
不会公布股东人数的,
交易所和上市公司要披露的信息很多的,
所以一般选择重要的且必要的进行公布,
其他的不会管的
2. 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定2到5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 我们的有限责任公司总股东人数11个股东但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只有两个人
您好,请问您确定在公司章程里面有剩下九个人的股东姓名么?如果在公司章程中体现了话,那么在工商信息中就有有所体现的。
只要是股票行情软件在"F10"或"基本资料"中都有此功能.
主要看"股本结构"或"股东进出"栏目。
不过,其显示的资料基本是依靠"年报","半年报"、"季报"或公司重大信息(如股改、重组、兼并等)时统计的,一般地说滞后性是明显的。
因此在采用这些信息时要多加分析判断.
5. IPO时,股东人数200人限制问题
问题一: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15%以上。”
关于这一条,是出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条来源于94年的老款公司法,公司法99年修订了一次,04年第二次修正,05年第三次修正,现在用的是第三次修正的,从06年1月1日实行的新版本。所以这一条已经不再适用。
现在修改为:发行前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防止变相公开发行,也就是禁止你没经过证监会同意,自己擅自发行)。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10%以上。” 注意 4亿元以上的 从15%变为10%。
第二个问题:你理解有一定偏差,pe,vc等把公司推出上市后,ipo后赚一笔前,这个赚钱,应该有2个价格,一个是他们多少钱买的,第二个是ipo发行价格。 而不是你所理解的ipo发行价格与锁定期到期后的股价。
风险投资者在公司还未上市的时候,低价购买公司股份,甚至按照注册资本的一元一股购买(很少)。因为这时候公司是否能上市,也是未知数,如果不能上市,则风投就是赔了,所以,他们购买的价格都很低,在ipo成功后,价格肯定远远高于这个价格,所以说他们大赚一笔。
专业搞上市的,为了你这个问题,还专门找到了94版的第一次公司法。
只为解疑答惑而已。
6. 过去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了,按现行公司法规定该如何调整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的股东是50人以内。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5人以上。
你看着办吧,一个公司怎么会有这么多的股东,除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多了,事情就难办了,该调整的是股东的人数。
7. 股东人数增加好还是下降好
股东人数下降好。
股东户数的变动是一个股票筹码运动的重要指标,这个指标的变化可以暗示投资者的操作变化,即持筹变动。股东户数下降好于增加,原因有以下两点:
1、一方面股东户数的减少意味着有大量的筹码正在被集中,主力进场迹象明显;
2、另一方面股东户数的减少往往意味着主力洗盘的完成,因而后期个股上涨可能性比较大。通常情况下,股东人数增加,股价往往会下挫,股东人数减少,股价走势比较强,所以公司股东户数短期内大幅减少,意味着有主力资金在吸收筹码。

筹码的集中都是有大资金运作的结果,所以筹码分布的越散,那么这就意味着市面上浮筹越多,主力拉升欲望少。通过对比股东人数增减变化,可以相对真实地察觉到筹码究竟是流向庄家手中还是散户手中。另外,要注意这个指标也是有着时效性的问题:
1、一方面这个指标往往是在个股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上公布,所以越早看到这个消息那么就越灵敏。反之,越晚看到那么可能就要接盘。
2、另一方面操作上要在上市公司股东人数有明显减少的时候及时介入,等到股价涨幅已大,股东人数减少到极限时,要果断出清,以免被主力资金欺骗。毕竟很多个股都是在股东户数明显减少的时候主力建仓,在明显增加的时候主力出货。
综上所述,股东户数下降利好个股。
8.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设限的是公司的发起人。
2、《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8)超图软件现有股东人数扩展阅读: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