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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股东隐藏关联人

发布时间:2021-04-22 07:34:49

❶ 请问下上市公司每季度都会显示十大股东,请问下这是全部的大股东了吗会不会还有隐藏的大股东呀

不是全部大股东。

❷ 关联股东回避,其它股东多少可以通过

看是什么样的事项,如果是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普通担保,关联股东回回避,由出席会议过半数表决权通答过就行了。但如果是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向下修正,则关联股东回避,出席会议权2/3以上表决权通过才行。非公开发行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也是需要关联股东回避,出席会议权2/3以上表决权通过才行

❸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隐瞒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在我国资本市场来,关联交易作为源一种普遍现象在上市公司中广泛存在。虽然就关联交易本身而言具有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资
源、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等积极作用。但其毕竟与市场竞争、公开竞争的方式不同,其价格可由关联双方协商确定,尤其在我国尚不十分成熟
的资本市场中,由于证券市场体制上的缺陷,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上的不足以及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等原因,关联交易往往演变成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
操纵利润、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非公平关联交易。

❹ 急求救: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我想请教如何界定“及其关联方”,有没有什么法规依

关法规梳理如下: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与旧准则相比,关联方范围扩大了。旧准则: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

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上市规则》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简析:

从对关联方的界定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上市规则》是一致的,而与《会计准则》略有区别,例如持股5%以上的股东、潜在关联人与未来关联人等方面。

由于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第11号要求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披露,似乎可以理解为:编制发行申请文件、会计师审计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上市公司进行日常信息披露和定期报告披露时采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标准。

❺ 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如何避免大股东向其关联企业进行利益输送

抛砖引玉一下。
主要的手段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总的来讲,监管机构会要求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外审与审计委员会会关注重大关联交易是否被披露,披露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真实,符合对小股东的信托责任。
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真实的关联交易是指有真实交易动机,且符合营业常规。虚假的关联交易不仅背离公司利益,也常常隐藏着违规、违法等因素。比如有些公司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
2、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不是关注的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及时、深入、完全、准确的披露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3、必要的关联交易多为公司存在及发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综合服务协议、主营业务所赖以依托的购买或租赁协议等等;这类关联交易也是公司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此时也要兼顾关联交易的公平性。
4、关联交易多发生在新、旧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之间。虽然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在权利质量上并无不同,只是数量上的差别,但比普通股东的权利更为优越。
关联交易的核心问题不是杜绝它的发生,而是让其在阳光下公允地,真实地,符合对小股东信托责任原则地发生。
在具体操作中,有具体案例中,美国上市企业的内部审计团队代表董事会监控关联交易,定期提交关联交易给审计委员会。

❻ 急求一个公司,该公司要求实际控制人与第一大股东没有股权关联

万科的王石

❼ 什么是关联股东

关联股东是指间接拥有一个公司股权的股东,

比如某公司或个人专首先是拥有A公司的一定股份属(需达到能影响该公司经营的程度,至于这个影响公司经营程度的股份比例来说,是不一定多少的,如果拥有50%以上的就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当然这个要根据公司的股东各自所占的股份比例实际情况而定)。

然后 A公司投资B公司,这样,虽然某公司货个人没有直接投资B公司,但是这个某公司或者个人相对B公司而言就叫关联股东。

股票十大流动股东里个人多好,还是机构多好

1.十 大流通股东名单。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求刊登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 其它),如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这将为投资者带来全新的分析视角,增加市场透明度,有利 于投资者了解真正影响股价走势的大流通股股东的市场动向。

2.市场已经从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获得了很多,比如有几家基金入驻,有哪家券商重仓,是否有QFII感兴趣等等,但似乎还没 有注意到通过十大流通股东我们还可以找到主力的株丝蚂迹。如果十大股东中全部都是筹码不太多的个人帐户,一般情况下这 种股票被认为是散股,也就是无主力的个股。但如果满足某种条件,那么这些散股中仍然很有可能是有主力隐藏其中的。

3.假如我们孤立的分析当期十大股东,如果都是持股不足30万股的个人帐户,确实无法判定其中是否有主力。但如果我们进行动 态地分析就不一样了。现在上市公司必须每一个季度都要公布十大流通股东,这样一来我们的手头上就有壹份每三个月变化一 次的十大流通股东名单。

4. 将连续几个季度的十大流通股东名单进行对照,如果有三个或以上的帐户持股数量频繁变动,哪怕每次变动的数量小到1 股,我们就可以基本断定,这家股票有主力。其理论依据在于只要是主力就不可能在一个季度的交易中一点也不动。一旦大盘 拉出阳线,即使是半死的主力也很难抵挡拉升的强烈冲动欲望。在这种小规模拉升过程中一般都会选择筹码较多的帐号,这样 更便于操作,所以这些排在前十位的帐号就被动过,持股数量就会改变。
这种方法唯一的反对意见就是认为这些变动的帐号依然是散户。一个散户如果在一个帐号中持有二十几万股筹码并且数量上有 变化的话就表明在三个月内进行过买卖,根据经验这种概率非常小,即使出现也不会超过一个帐户,而我们分析的条件是三个 或以上的帐户。 通过十大股东的名单我们可以找出一些隐藏着的主力,但并不是所有的主力都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找到的,所以这是一个在 数学上来说属于充分但不是必要的条件。

❾ 如何获取十大流通股东中机构的相关信息

上市企业一般每季度公布一次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和相关资料,在股票软件可以内查询容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也即机构、基金和大户持股)的方法是:
1.打开顺股票软件;
2.在键盘输入要查询的股票代码,按【Enter】键;
3.在键盘按【F10】键;
4.进入股票资讯页面,点击【股东研究】;
5.在【股东研究】页面的一般可以看见至少最近2个季度的前十大流通股的股东名单、持股数量、增减情况。
注意: 上市企业公布的最新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和相关资料时存在滞后性,在公布时可能已经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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