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么处理股东之间的关系
(1)股东关系是企业内部重要的公共关系。股东为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关系是指与投资者的种种关系,亦称“金融公共关系”或“财务公共关系”。股东关系在国外是一种很常见的公共关系,是股份公司所特有的一种企业内部公共关系。股东很少参与或全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活经营活动,但他们具有一定的权力,如选举董事会,制订公司的规章制度,批准或否决董事会的有关决议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股东关系获得迅速发展。由于股东关系涉及企业的“权源”和“财源”,特别是在当代资本国际化、社会化和分散化的趋势中,它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休戚相关,甚至决定一个企业命运。所以,处理与股东的关系也就成为企业的重要公共关系。
(2)建立良好的股东关系。建立良好的股东关系,其目的主要是加强企业与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企业的信誉度、知名度、可靠性和发展能力,争取现有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对本企业的了解、信任和支持,创造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和通力合作的融洽气氛,稳定已有的股东队伍,吸收更多更新的投资者,最大限度地扩大企业的财源。
股东公共关系中的公众对象一般有三类:一是人数众多的持有一定股权的股东,他们分散在社会上,不直接经营,但非常关心企业的盈利状况。二是董事会,其成员占有股份较多,由股东选出,作为决策机构。企业的经理部门作为执行机构与董事会要密切合作,充分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三是专业的金融舆论专家,如证券分析家,股票经纪人,投资银行家,金融新闻人员等,他们对广大股票持有者和投资者的判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单纯是“投资——分利”的关系。企业应把股东作为“自家人”,增强其“主人意识”,做到与企业共荣共享,共进共退,休戚相关。股东本身可能是最大的主顾、最知己的顾客群或同舟共济的推销伙伴,应鼓励和吸引他们参与企业的生产与销售活动,利用他们广泛的社会关系来扩大产品的销售网络。良好的股东关系不仅保证和稳定企业财源,而且还可能意外地开辟新的市场。
企业的公关人员,应通过各种具体形式及时、准确、充分地向股东通报投资信息和投资效益的分析。如通过金融舆论界提供投资资料;通过股东公关刊物和股东大会公布经营状况和年度盈亏报告;通过举行信息发布会和各类座谈会,展示企业发展远景和投资前景分析等;或组织股东或同业专家参观企业。总之,通过各种有效的公关活动,建立起良好的股东关系。
(3)我国出现的股东关系。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不仅出现了许多中外合资企业,而且一些企业还试行股份制,还有不少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横向联合采取联营方式,有的还向社会和本企业发行“股票”集资等等,股东关系也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成为企业管理和企业公关的新课题。股东关系目前在我国还属于雏形阶段,称不上完全意义上的股东关系,但处理好股东关系,也就成为股份企业公共关系的一项重要职责。股份企业的公关工作人员首先要正确评价入股行为,鼓励股东积极入股,同时要及时通报企业经营情况,取得股东的理解和支持,要鼓励股东为企业经营决策献计献策,要宣传和发动股东自觉地成为一位良好的公关人员,为企业的发展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关活动。
❷ 股票发行后对原有股东的影响
股票发行时高于净资产的叫溢价发行,低于净资产的叫折价发行,中国股市不允许专折价属发行,所以,发行股票对原始股东会有十倍至几十倍的收益是大概率的事,但是里面有个原始股解禁的问题,所以资本金可能会困在里面几个月甚至几年才可以拿到现金。
❸ 股权激励对企业,股东各有什么影响
(一)对企业的影响
股权激励对企业的影响长远来说是比较积极和正面的,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并留住核心人力资本。
企业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核心人力资本。授予核心人力资本以股权或期权,能够提供较好的内部竞争氛围,激励人力资本最大限度地供给。同时,由于股权和期权强调未来,公司能够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人力资本。
(2)充分刺激和调动经理人积极性和创造力。
股权激励计划将经理人的利益与企业的盈利捆绑在一起,使经理人自发自觉地为企业创造利润,最大化地贡献自己的才智。
(3)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并利润。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经理人的主人意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均会大幅提高,往往能够通过积极的管理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并提高利润。
(二)对现有股东的影响
(1)稀释股权,降低现股东持股比例
期权的授予其结果必然使现股东的股权得到稀释,是原先相对集中的股权变为分散,现股东的控制权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削弱。
(2)引入监督,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的透明化及民主程度要求提高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不论持股比例多少)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而言,股东还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查阅公司章程、文件和财务报告、会计帐簿的权利、分红权、以及对其他股东出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等诸多权利。
因此,股权分散化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对现有股东的经营管理带来监督。在此情况下,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利润分配等都应当走向规范化、透明化,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民主化。以往“家长制”、“一言堂”的管理模式需要逐步改变。
(3)带来潜在的纠纷风险
既然股权由集中转为分散,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的思路就有可能出现分歧,股东之间出现矛盾并导致纠纷的风险就大大提高。
❹ A股公众股东是什么
股东性质不同决定目的不同从表面上看,社会公众投资者购买流通股后,成为企业的股东,由此享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企业出资人的所有权利,包括决策权、收益权、知情权等等。然而,这种与发起人股东相同的权利是否就是社会公众股东所追求的目标?笔者认为,发起人股东与社会公众股东虽然同为企业股东,但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投资的性质不同。发起人股东出资创立企业是一种实业投资,采用股份形式是实业投资证券化。社会公众股东购买股票是证券投资,成为企业股东是证券投资实业化。
投资的目标不同。发起人股东经营企业的目标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发起人股东要通过企业经营获得利润,从企业发展中获得回报。社会公众股东投资股票的目标是获得股息红利及价差。
投资期限不同。一般情况下,上市后发起人股东是长期投资。社会公众股东证券投资是短期投资。
投资替代易难程度不同。实业投资的差异性很大,发起人股东不能轻易地把投资从一个项目转向另一个项目。证券投资同质性很高,社会公众股东不仅可以在众多股票中进行选择,还能在股票、债券等替代产品上比较容易地作出投资选择。
发起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的上述种种区别,使得发起人股东有必要掌握企业的决策控制权,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并以此来保证社会公众股东股息红利的来源。
从实际来看,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尤其类似钢铁、电力、交通、通讯、石化、港口等大型企业,如果因为上市而让广大社会公众股东对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有了充分的话语权,那只能是匪夷所思。实力犹如壳牌、埃克森美孚、英国石油等战略投资者,花资数十亿元投资中石化H股,也没有把眼睛盯在中石化的决策控制权上,而是在股息红利、价差上赚了个盆钵满盈后甩手而去。
因此,两类股东的不同性质,决定了各自有必要偏好不同的权利,而不是非要平起平坐。在一定意义上说,强调同股同权,与其说是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一种给予,不如说是一种捧杀,说得刻薄一点,这种权利犹如劳动力成为商品后劳动者可以自由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这种自由权利,是被卖后帮着数钱的权利。
利益失衡导致流通股股东利益受损现代金融工具使两类股东的不同投资在形式上取得了一致,表现为同一种股票形式。但从实质来看,发起人股东是股权融资者,社会公众股东是证券投资者。融资者有融资成本账,投资者有投资收益账。
❺ 公司里的股东多,对公司的发展会有多大的影响,如果股东之一想撤股可以吗
股东多,对公司的发展并没有多少影响。
中国中车,股东人数从2017年初的100万减少到回最近的80万,而答营业收入一直稳定在2100亿左右,每股收益0.39元上下。可见股东人数的大幅变化不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明显影响。
因此,如果股东之一想撤股,是完全可以的。
❻ 请问红利股,配股,增发新股对股东持股比例的影响
红股是一种利润分来配的方源式,对象是全体股东,所以,送红股只是同比例增加股东的持股数量,并不增加股东个体,对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影响。
配股和增发属于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配股是向原股东配售,增发是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
配股:股东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配股款。原股东可以按配股比例掏钱认购新发行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股东数量没有增加,总股本增加,如果股东全体参与配售,则持股比例没有变动;如果部分股东放弃配售,则放弃配售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参与配售的股东持股比例上升。
增发:增发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股东数量增加,总股本也增加,股东持股比例取决于认购新股数量。
❼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 对股民有什么影响 望高手指点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有多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可以从三种角度看:
从好的方向看,出售资产是资产重整、调整经营的需要。如出售亏损的副业资产,回归主业,也许是个好事。
从中性角度看,出售资产是调节利润、平滑财务指标的需要。如公司经营利润下滑,通过出售子公司股权或副业资产,兑现投资收益,使每股利润好看一些或者是保壳的需要。
从坏的方向看,出售资产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法之一。如上市公司投资一个项目,花了好多钱培育市场、提升竞争力,但在即将盈利前因为亏损(或许是故意做出来的也不一定)低价卖掉了。
在我看来,不管是那种情况对公众股东都不是什么好事。为什么这么说呢?一个上市公司,如果以前为了多元化经营投资失败,折价卖掉资产对股东来说也不是好事,不如当初不投专心主业。对于为了财务报表出售资产,说明公司经营不利,对股东来说也不是福音。对于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就不用说了。
❽ 公司进入黑名单,对股东监事的影响
如果进入纳税人黑名单对法人、公司财务负责人 、股东都会有影响。监事应该不会一般来说主要影响有:
1、不能当法人。
2、贷款有影响。
3、出境有影响。
4、社保领取可能会有影响。

(8)对公众股东的影响扩展阅读:
纳税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局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
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局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局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税务局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的许可,税务局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对税务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❾ 增发新股后,对散户,大股东分别有什么影响
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公司增发新股,对老股东来说,基於同股同权的道理,每股的收益会产生摊薄的作用(每股盈利降低)。
但是,如果每股新股的发行价格较高(现金发行),例如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每股现金值和每股净资产值可以在发行后增加。
如果发行新股是为了交换资产,这取决于资产的质量和价格是否合理,一般来说,增发是短期利润和短期的。从中期和长期来看,这取决于追加发行后获得的现金或资产能否给公司带来高回报。

(9)对公众股东的影响扩展阅读:
增发新股条件
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