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九、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规定:“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
六、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Ⅱ 四部委明确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么做的意义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也认识到我们科技的短板,集成电路企因为发展比较落后,国家开始对行业进行扶持,四部委明确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么做的意义是什么?很多人非常关心,我思考了很久,说说我的看法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集成电路已经威胁到国家的安全。
国与国之间已经意识到科技的安全性,如果我们过分依赖欧美集成电路,这会导致我们在安全方面产生问题,我们只有拥有自己的集成电路,自己把科技掌握在自己手里,我们的科技才会更安全,国家也不会受到挑战,这对所有人都是利好。
集成电路作为科技的核心组成部件,我们虽然暂时落后欧美,但请相信中国人的智慧,我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集成电路早晚会超越欧美实现国产替代,科技强国的梦想我们一定会早日实现。
Ⅲ 四部委明确的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对于享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人,优惠期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要单独核算和计算,期间费用应合理分配,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符合原始政策条件并在2019年之前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则可以继续享受原始政策,直到原始政策从2020年起到期,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有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计算,优惠期可以根据本公告的规定计算,剩余期限可以享受到该期限届满为止,根据原始政策条件,未在2019年之前进入优惠期的公司或项目将不再执行2020年以后的原始政策。
Ⅳ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吗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1月1日起执行,规定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持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前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前述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Ⅳ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为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上述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四、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主体企业应符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且能够对该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五、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六、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七、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范围和条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二条执行;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中“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调整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第(三)项中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由“不低于5%”调整为“不低于2%”,同时企业应持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关管理问题,按照财税〔2016〕49号文件和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Ⅵ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Ⅶ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生产来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源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
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 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
的有关政策。软件企业需要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需要认定。
Ⅷ 集成电路企业税优惠政策已经明确了吗
据报道,为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通知,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