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临时股东大会与临时股东会及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与临来时股东会及股份自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区别:
一、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二、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三、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
《公司法》规定,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Ⅱ 股份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但不是临时股东大会,是不是可以
不可以,看清法条。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法条第三款是对前两款的约束,其中第一款指明了股东大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该规定是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较为松散和开放,股东之间并无紧密联系,大部分股东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若不在会议通知中记载会议议题,难以确保全体股东平等的获取相关信息。
最后要注意法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Ⅲ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
(一)会议筹备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资料。(二)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三)会前检视1、修正会议议题;2、印发会议资料;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四)审议及决议1、律师见证;2、审议及表决;3、会议记录及签字;4、会议决议及签字。(五)善后,开启新的循环1、出具法律意见书;2、补正资料;3、发文;4、准备及披露;5、归档。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Ⅳ 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有什么区别
1、对于股东数量的要求不同。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版权的股东可以提权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对于董事数量的要求不同: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是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或者是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对于未弥补的亏损的数额要求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出现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不能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Ⅳ 股份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专情形之一的,属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中储股份临时股东大会扩展阅读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