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众筹是否合法问题。。例如一家有限责任制公司注册资金为5万人民币,公司创始人控制70%股份,另外
毛病多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发行股份必须创建股份制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500万元,这才5万。股份发行全部股份等价,发起人至少认购35%,这里他自己的70%不等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发布股份,这种方式发必然批不下来,私发属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 是必须持有创业板的股票才可以申购创业板的股票吗
创业板是要特别开通的,一般要满2年的交易时间,不过你强烈要求开,在签署一系列文件后也可以开,主要是创业板的公司业绩不稳定,风险太大,而内地的投资者不成熟。你开通之后可以不买创业板只做新股申购就是了,但是中签率太低,我现在宁愿留着这钱做回转都不申购。但是想申购创业板新股必须有深市的市值,在T日前20天持有深市股票的市值平均值超过10000元。所以你不买创业板是可以的,但是必须买深市主板或者中小板的股票,还得平均值超1万。
Ⅲ 创业板的好股票有哪些
1 创投
2 盐 田 港
3 常山股份
4 东阿阿胶
5 力合股份
6 云南白药
7 粤电力A
8 天茂集团
9 *ST 中钨
10 燕京啤酒
11 烟台冰轮
12 云内专动属力
13 电广传媒
14 紫光股份
15 南天信息
16 华工科技
17 新 和 成
18 苏州固锝
19 新 海 宜
20 九鼎新材
21 ST东北高
22 南京高科
23 特变电工
24 同方股份
25 中科英华
26 弘业股份
27 紫江企业
28 赤天化
29 凌钢股份
30 南纺股份
31 路桥建设
32 北京城建
33 钱江水利
34 烟台万华
35 宁波韵升
36 复旦复华
37 龙头股份
38 大众公用
39 彩虹股份
40 华银电力
41 综艺股份
42 水井坊
43 上海辅仁
44 杉杉股份
45 张江高科
46 中海海盛
这里面的龙头是:紫光股份、同方股份、中科英华、弘业股份、紫江企业、复旦复华、龙头股份,大众公用等。
另外你在股票软件上输入CT或者CTGN,也能看见这个板块的所有股票。
Ⅳ 创业股份如何分配
创业项目点子谁提出?比如这个项目具体是哪个行业的怎么做啊等等。然后是金钱和技术,因为资金投入的多不代表只提供技术就不能得到多的股份,因为技术是一个行业的关键。
股份不能只按资金投入的多少来分配的。
你以后注意的问题比如关系到知识产权拉,知识产权归谁所有啊等等。再就是你承担多少风险?如果说能让风险承担尽可能少的话股份少也没关系,因为只要项目做的好,盈利自然会多,做人不能太贪婪。
以后股份会重新分配,这是自然的。因为人力上比如前期是3人合伙,后期T掉1人,股份当然要重新分配了。
另外建议你们认真仔细商量,合伙人之间要互相信任,有话直说,少搞小动作,要顾及整体利益,而不要贪图小便宜和个体利益。因为你们是一个集体!集体利益提升,个体利益自然会提升!过分追求自己利益会影响整体利益最终导致自己的灭亡。
选择合伙人的时候,要看信念或者价值观是否有统一的地方。这关系到以后的管理和经营理念。道不同不相为谋。有的人追求利益,有多人追求的是过程是信念!
Ⅳ 创业 股份的问题
这涉及到如何入股,是以个人入股还是以法人入股,在新成立的公司中的新股东与老股东的股份比例、分红,合伙和散伙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试试回答如下:
一、公司入股是以法人形式入股,个人入股是以自然人形式入股,权利和义务的承担主体不一样,法人是以组织形式,自然人是以个人形式。
1、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自然人: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与法人相对。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称为公民。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见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4、以公司形式入股还是以个人形式入股,最好先咨询当地工商局,如在广东省就不给法人做股东了。有些市局还可以。
先说优点:公司作为股东,验资时直接从股东公司账户转钱到新公司验资户,不用现金投资。这是很有优势的。
缺点:作为股东的公司经常会出现问题,这样直接有可能导致你的股东身份实际名存实亡,当股东间纠纷时,很难处理,自己已经过期或作废的公司股东很难保证自己的利益。
再说,如果入股公司关闭、不存在了,会有很多法律瑕疵,以这样的公司做股东,对新公司的股东结构很不利。
二、新股东如何入股已创立的公司
如果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新的股东加入,如何计算公司的价值以及他应当占有多少股份呢?
解决的方法和步骤如下:
1、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2、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3、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 载于股东名册。
4、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5、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6、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 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7、如果新增股东,操作的手续一般和新设立公司的程序相近似。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Ⅵ 创业板打新必须得有创业板股票吗
有深证额度就行。前提是已经开通了创业板。
Ⅶ 今天股票有几只打新
今天有两只,一个是申购代码732316的诚邦股份,一个是申购代码300667的必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