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指什么
大股东与小股东的代理问题被称为第二类代理问题。先来介绍第一类代理问题吧。第一类代理问题存在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也可以说是股东与高管之间代理问题。
第二类代理问题主要是由于股权集中导致高管即代理人依附于大股东。这是表面上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实质上就变成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就是说大股东可能会侵害小股东的利益。可能通过的方式:高价买来原材料,低价卖,,,总之就是会掏空公司。。。根源在与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大股东凭借小的现金流权却拥有很大的控制权。。。。不知道你懂没
Ⅱ 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现代企业的根本特征就是在产权结构上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拥有所有权的股东成了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经营管理者管理,获取所有者收益,而拥有控制权的经营管理者成了代理人,受托管理所有者资产,获取经营者收益。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普遍性和委托代理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普遍存在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等委托代理问题。
一、现代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链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现代企业是由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组成的。具体到现代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为权益层、决策及监督层、执行层等三个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层级(如图所示)。其中,权益层由全体股东构成,其权益的表现形式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权利机构:股东大会;决策及监督层包括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两个机构: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和行使公司资产的法定代表权的董事会;执行层由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也称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的权利由董事会决定并接受董事会的委托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总经理和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并接受董事会的委托行使具体的经营管理权,是公司资产经营工作的具体执行人。
Ⅲ 股东代理人可以是其他股东么
可以啊,
把股权给其他的股东代持,私下签订协议即可
Ⅳ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1、股东可以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吗?
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要提交什么材料?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书要载明什么内容?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注:
(1)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2)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Ⅳ 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是什么意思
这个是公司筹备阶段因办理各种证照需要而设定的,作为拟设立的公司,在没有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公章的情况下,只有靠全体股东签署一个文件,指定其中一名股东或共同委托其他人代为履行一些有关公司的事务,双方就此书写一个证明就行了。不知是否明白,若不清楚,可以再联系。
Ⅵ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一种。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当委托代理人是公民时,他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当委托代理人是法人时,所受托的事项必须符合其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委托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前者称为“单独代理”或“一人代理”,后者称为“共同代理”。在共同代理的场合,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防互相推诿,也便于发生纠纷明确责任。
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却委托,但应及时通知被代理人即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代理人承担。委托代理人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委托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自主地为意思表示。
委托代理人应当亲自完成受托事项,不得擅自转委托,除非在紧急情况下。
Ⅶ 股东会议股东能否委托他人,受托人有何限制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释读) 【特别提示】 第十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Ⅷ 一个股东可同时委托数个代理人吗
我国法来律对一个股东同时委托数个代源理人的情形没有明确的立法禁止,因此是可以的,但是一个股东委托几个代理人,直接影响到股东大会及其表决行使的秩序。多数国家公司立法均强制性规定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同是出于股东会及其表决权行使的秩序的考虑,笔者认为,应采多数国家公司立法的做法,委托两个以上代理人的表决权代理无效。但是如果表决权存在合法的不统一行使的情况,则可以有两个以上代理人,每个代理人限于代理表决一种意思表示。~~~如果您觉得我的答案可以帮助您,请点击左下角“好评”,谢谢!
Ⅸ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吗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看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专(2006)第一百属零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没有禁止,所以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董事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参加董事会。监事是否可以委托其他监视参加监事会议《公司法》没有禁止,主要还依据公司章程。
Ⅹ 企业的代理人就是法人代表的代理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
日常用语中,“法人代表”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用语中,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两大类:
1)法定代表人(含义如前述);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既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楼主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可以视为具有退出公司经营的意思表示。方法有二:
方法一,通常的,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72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楼主可以在股东会上提出向他人转让股权,如其他股东不同意,则要求其购买楼主持有的股权。
如其他股东不愿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也无股东以外的人愿意受让楼主的股权,则使用第二种办法。
方法二:
依据公司法第181条第二款及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会提出解散公司。
如其他股东反对解散公司,但又不愿意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楼主可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之诉。
《公司法》第183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及资合的特征,当人合出现破裂,法院会判定公司已不具有存续的价值(理论上称为“公司僵局”)。楼主持股50%,请求解散公司对证明“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义。这时,如果其他股东希望维持公司的存在,则会提出和解方案,包括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反之,公司会被法院判令解散并进行清算,楼主自然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