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是公司治理,不是公司治理结构!!!
人事不行,找人事; 财务不行 找财务;产品不行 抓好质量; 销售不行,管好销售
2. 公司上市有哪些优势对于上市公司又有哪些要求
一公司上市的积极作用 1.实现原始投资人的价值提升: 从世界上的富翁排行榜,到中国的富翁排行榜,那些跻身排行榜中的富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的资产大部分是上市公司的股票。 企业一旦实现上市,就可以给原始投资人带来双重收益。 第一收益是账面收益,举例: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之前,总股本是3亿股,总资产是10亿元,总负债6亿元,净资产为4亿元,预计下一年度的盈利能力为2亿元。你持有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此时,你的原始投资价值为——4亿元*50%=2亿元。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发行了1亿股股票,按照市场20倍市盈率来计算,也就是每股盈利——0.5*20,发行价是每股10元,募集资金10亿元,此时,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市值为——总股本*每股价格=4亿股*10元/股=40亿元(资产在上市前的4亿飞升到上市后的40亿),这时候你持有的股票账面价值一下从2亿元上升到15亿元,这就是企业上市带来的账面上的收益 第二是原始投资人转让股票等方式带来的收益,举例:你在股票市场价格达到每股15元的高位,减持股票2000万股,获得现金3亿元,而按照你的原始投入,2000万股仅仅投入了2000万元,你获得现金收益达到了2.8亿元,投资收益率来衡量,投资收益达到了14倍(从投入的2000万元飞跃为2.8亿元) 2.低成本融资 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本,因此,如何获得资本就成为企业家思考的首要问题,企业获得资本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二是向债权人借贷,三是向投资人募集资本。 向投资人募集股本是成为最低成本的融资方式,首先,从时间成本上来讲,股权融资比利润积累要节约时间,其次,从财务成本上来说,股权融资不减少公司税前利润,从整个公司的角度来说,公司的财务成本比债权融资成本大大降低,因此,企业上市可以使得公司获得低成本的融资。 3.获得资本市场上的强大收购能力 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仅靠企业中间的兼并收购其中有不同的动机。举例:奔驰和克莱斯勒公司的合并,国美电器和永乐电器的合并,有的是为了消灭竞争对手,例如波音对麦道的兼并。也有的是为了企业的健稳发展,例如雅虎中国和3721之间的合并。不管怎么讲,企业进行收购,是需要资金,人才,技术等各方面的实力,而企业上市,则使得企业获得资本市场上强大的收购能力。 换股收购,定向增发,要约收购等规范的资本市场操作方式,大大的增强了收购方对于被收购方的吸引力。 4.提高企业的信用 企业的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外交易的基础,信用较强的企业,对外借贷,供货以及开展合作都可以更加容易达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获得更强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治理规范、管理科学、融资要容易,所以容易获得较高的信用评价。 5.增强企业凝聚力 企业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会得到提升,对企业的信心也大为增加。 即稳定了现有的员工,同时也有利吸引人才的流入,因此,企业上市,有利于提升企业的人才竞争。 6.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是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能够增加企业的形象品牌竞争力,有利于获得消费大众的好感,改善公共关系。 无论是中国石油,中国银行这样的国有大企业的上市,还是网络,苏宁这样的民营企业上市,都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这些都成为公司宝贵的财富。 二 公司上市的风险 1、公司控制权的消弱 公司上市,其实质是通过出让公司股权来获得投资人的资本投入,因此,公司上市,多少会使得原有的股东对公司持股的比例下降,这样的结果,是导致原有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消弱。 原有的股东从单纯控制公司或对告诉的绝对控制,转化为相对控股。 另一方面来于资本市场上并购的压力,向公众发行的股份,有可能被收购方收购,从而发生与原有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的争夺,甚至使得收购方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控制权的消弱,是每一个步入资本市场的企业都应该考虑的问题。 2、公司上市需要付出成本 公司上市不仅是一个融资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付出成本的过程。这样的成本主要来之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公司为了满足上市的条件而花费的成本,主要有资产债务重组的成本,雇佣职业经理人的成本,为满足企业业绩要求而增加的前期财务成本,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的成本等。 第二方面,公司为上市而花费的直接成本,包括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费用,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的保荐费用,律师事务的法律顾问费用,会记事务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事务的评估费用,财务公关公司的公关费用,证券监督部门缴纳的审核费用,向交易所缴纳的上市费用,印刷公司的印刷费用,媒体公告费用等。这些费用大部分都是在公司获得成功融资之前需要由企业支付的。 第三方面,企业为了维系上市而花费的费用,包括每年需要向交易所缴纳的上市费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审计师的费用,定期召开会议的费用,发布公告的费用,为了满足上市要求的变化而花费的费用,这些费用的付出,增加了公司的成本,也是每一个上市的公司应当合理测算的。 3、公司上市引起的监管增加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国立法机构都制定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对公司上市行为进行监管,并建立了包括证券监督机构,证券交易所,投资者诉讼在内的一系列监管体制。 三、证券上市条件 法律允许上市的证券种类主要有股票与债券两大类。除政府公债等豁免证券按主管机关通知,可直接于交易所买卖外,股票与公司债券上市必须满足法定条件,由其发行人提出申请, 经交易所审查,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上市。 1、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属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的股本总额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投票和发起人认购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的总和,不单指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投资者在投资之彰,要对所欲购股票的公司进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同时,证券管理部门也要对公司情况进行考察。这就他公司进行很长一段时间的分析,如果公司刚刚成立,这些情况也无从谈起。开业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标准没有规定,但须连续不间断的计算。出于对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对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公司法》实施后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作了特别规定,只要原国有企业和作为发起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请成为上市公司,不受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的限制。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上市公司是开放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吸收众多方面的社会资本,股东根据所持股票在公司总股本中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为了防止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实现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权益,有必要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构成。所以《公司法》规定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少于1000人。这里是股票面值达1000元,而不以股东购买股票时支付的价款为准。同时,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会公开发行,也有一部分由发起人认购和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发起人和特定的投资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资者更优越的地位,因此为了维护一般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规定两者之间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上市公司应是具有极高信誉的企业,其生产经营依法进行,违法行为将导致公司危机,所以上市公司应无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超过经营范围、采取欺诈手段经营等行为。这些行为应承担重大法律责任,如警告、吊销营业执照等。当然以前有违法行为,现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如虚假记载即属重大违法行为也是对投资者的欺骗,投资者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状况,自然也就不能成为上市公司。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有权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对整个经济的综合考虑,制定行政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③公司章程;④公司营业执照;⑤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⑥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前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将将该文件置备于指琮场所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除公告上述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a、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b、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c、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终止其股票上市. 2. 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 股份公司的股票上市后,股份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和千百万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连。因此,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都对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股份公司上市一般都需经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上市标准,并经批准才有资格上市。 股份公司的上市标准一般包括: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领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主要是考察拟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 如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也有规定的数值。 (4)股权分散情况 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股票的流动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数股东手里可能带来的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这些标准,一般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公司的业务性质与产品目录。 ②股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证券情况。 ③反映过去若干年财务状况的会计表册。 ④公司的章程副本。 ⑤股权与公司债权表。在严格的规定下,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实上只占很小一部分。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上市公司治理的功能是什么
没明白你的意思 你是说上市公司上市的好处 还是其他?
4. 求上市公司治理专题论文,6000字。谢谢
文章还是要自己写的,楼主应该厚道点的好!!!
5. 上市公司治理理念分为哪几种
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规范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第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九条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十一条机构投资者应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节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二章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第一节 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
第十五条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并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第十六条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
第十七条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主业服务的存续企业或机构可以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改组为专业化公司,并根据商业原则与上市公司签订有关协议。从事其他业务的存续企业应增强其独立发展的能力。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存续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实施破产等途径退出市场。企业重组时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分离其社会职能及分流富余人员,不保留存续企业。
第十八条控股股东应支持上市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第十九条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二十条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6.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传统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而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实行公司制的核心。自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颁布实施《公司法》以来,特别是经过各方面试点,我国新的公司制企业大量形成。但是,由于受体制转换的制约和操作缺乏规范的影响,目前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今年内我国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将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也面临着加 入WTO的国际化挑战,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改革政 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 转变,加速企业体制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一、加快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当前,一些改制为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甚至出现了不少“翻牌公司”。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投资主体未发生明显变化,股权过于集中。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应当加速推进对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逐步淡化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强化企业制度的市场适应性。当前,需要加快实施国有股减持、国有资产变现和开放投资限制等措施,鼓励更多的非国有法人资本、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国有企业,降低企业中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促进公司股权多元化。同时,要推动企业间的相互持股,特别是产业关联性较强的企业间的股权置换,也可考虑将部分企业间的债务转换成企业间的持股,改造部分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形成公司内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从而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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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推进政企分开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实现政企分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化的前提。近几年来,随着政府和党政机关与直属企业脱钩,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已得到了一定调整。但是,由于实现政企分开不仅需要深化经济领域的改革,也涉及到政治体制方面问题,因此难度很大。许多企业反映政府部门的审批范围在扩大,针对企业的文件、会议太多。当前,应围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党政机构改革,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从而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为此,一要转变党政机构的职能,使政府部门着重于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改变过去专注于干预或支配企业的行为。同时,政府部门对经济调控的范围应面向全社会,而非专注于国有企业。二要在国有资本出资人与企业法人之间作出制度安排。一方面,国有企业改制后应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拥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公司依法行使所有者职能,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要彻底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干部身份,从而改变党政部门对企业的行政指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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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分发挥“新三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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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司制改造的目的是打破传统的企业制度模式,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制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称为“新三会”。但是,党委会、职代会、工会“老三会”在体制转换中仍发挥着作用。由于新老三会并存,造成机构重叠、多头领导,既影响工作效率,也使公司在治理结构上难以规范。因此,应当按《公司法》要求尽快解决新旧制度的交叉,老三会与新三会的相近职能应逐步向新三会转移、并轨,着力发挥“新三会”的作用。一时难以规范的企业,可考虑实行一套人员、多块牌子的办法。当前,特别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对公司重要问题的统一决策作用,即在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决策中心。要建立规范的可以追究董事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要积极吸收外部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提高决策水平。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决策,政府部门不应再审批或干预。 bizmap.cn,中国商业地图网
四、全面推行经理人员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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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中绝大部分经理(厂长)仍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党组织任命,既影响了实现政企分开,用人责任不清,也阻碍了经营者市场的形成。同时,一些改制后的企业,经理人员的收入也难以真正与经营业绩挂钩。 为此,必须深化改革,加速将政府部门和党组织对经理人员的任命制改为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选聘制,发挥市场对经理人员的配置作用。要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经理人员的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使经理人员的行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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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扩大对企业集团经营国有资产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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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和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是提高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方式。随着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应当扩大和深化对企业集团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试点,使企业集团母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国有净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另外,要理 顺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体制,母公司负责推进整个集团制度建设。集团的子公司、孙公司一般应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集团母公司依据《公司法》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行使出资者的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和资产收益等权利;母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或产权代表,通过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参与子公司的经营。针对目前政企关系难以完全理顺的现状,应赋予集团母公司更多的权力,建立起“防护墙”,保护子公司、孙公司按规范的公司制要求进行改造,并积极推行股权多元化。同时,母公司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功能建设,提高决策能力和资产经营能力;尤其要加强对整个集团制度化的控制能力,对子公司的发展规划、投融资决策和对外担保实施有效的管理,防止内部失控,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
7. 有很多指标可以作为评价上市公司治理的好坏的情况,那有没有一个综合的指标呢在哪里可以查到急用~
应该说没有一个综合指标可以单独作评价的,还是要综合考量,一般情况看的是公司财务指标,财务指标中有分析盈利能力的,有分析投资收益的,有分析变现能力的,还有分析营运和偿债能力的,每一种经营能力都有若干指标来综合分析,加起来才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比较客观地分析。而且不同行业经营特点不同,要想只看一个指标的话,还是不太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