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购买的股票被停止上市了,该怎么办
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有序转让。
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帐户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境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内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境外机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开户费用:境内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境内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境外个人每户4美元,境外机构每户15美元。

(1)牧原股份被证监会订上扩展阅读:
1、转让规则
转让时间:股份转让日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竞价方式:在股份转让日下午3:00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成交。
交易单位: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每"手"等于100股。
申报规则: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可一次性申报卖出。
报价单位:每股价格,最小委托买卖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转让价格的5%。
2、委托转让
委托方式:投资者进行股份转让,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进行。
转让费用:转让佣金按股份转让金额的3‰收取,其他费用与A股相同。
交割:投资者于T+1日到原委托营业部进行交割,交割可在柜面进行也可在自助交割机上进行。
『贰』 德尔未来被证监会查了,要被罚多少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16-94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议案》及《关于拟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材料并进行重大调整、筹划修订后的重组方案。
之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撤回的申请》,申请撤回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392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66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正与相关各方紧张、有序的推进调整重组方案的相关工作,筹划修订后的收购烯成石墨烯的方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该等重大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叁』 有关牧原股份两个月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最后辞退我们
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肆』 庞大集团因披露信息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了吗
2018年5月16日,庞大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公司实控人庞庆华、公司涉嫌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武成、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冀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庞大集团的关联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规定,庞大集团对其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子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指出,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明确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庞大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庞大集团在《调査取证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已收到,庞大集团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作为“证据持有人”签名。同日,公安机关对庞庆华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向庞庆华出具《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武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亦知悉上述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庞大集团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实,有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庞大集团公告、资产管理协议、收益互换协议、庞庆华出具的承诺函、授权文件、情况说明、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据、公安机关文书相关人员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庞大集团的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庞庆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武成。
庞大集团未披露涉案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庞大集团的该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庞庆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武成、刘中英。
『伍』 证监会对大股东增持是怎么规定的政策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但并未规定大股东减持股份会有什么惩罚。
相关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以上规定出自上证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修订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大股东增持就是说大股东自己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仓量,
是对公司长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还有就是管理层增持,这都是对公司未来相当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订单,以及未来一段时间还会有大量的潜在订单,因为没有人比公司管理层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东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规模增持股票,一般选在股市低迷时期,为显示对公司未来业绩有信心,同时提振二级市场股价。
但是在公司股价大幅上涨后,大股东动辄以上亿元现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表面上看显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发公告说有大股东股票增持股票的情况就是说大股东比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数量。大股东增持对公司股票一般属于实质性利好,一般会带动股价上涨。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况的应属公司大股东,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说明对公司未来发展看好,公司一旦有发展前景,将从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价格上扬。
二、从市场供求看,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扩大了对该股票的需求,求大于供,将在市场层面推动股价上升。不过有时候大股东增持股票短期对股价有一定支撑作用,不过由于增持的原因绝大多数是由于市场行情低迷。
我们常常看到所谓大股东增持,基本属于不得已而为之,所以利好作用极其有限,甚至会是主力刻意打压股价的契机,绝大多数股票在大股东宣布增持后都走出先扬后抑的走势,对这种股票我认为都没有介入价值,尤其是大盘蓝筹宣布增持,必须在一周内清仓。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义明显不同。股票的好坏,还是看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东增持就是说大股东自己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仓量。对于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东可以公开购买公司股东。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大股东可以从其他股东中购买股份。
谨慎看待大股东增持 人民网
『陆』 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影响股票走势吗
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容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6)牧原股份被证监会订上扩展阅读:
股票走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当指数上涨,黄色曲线在白色曲线走势之上时,表示发行数量少的股票涨幅较大;而当黄色曲线在白色曲线走势之下,则表示发行数量多的股票涨幅较大。
2、当指数下跌时,假如黄色曲线仍然在白色曲线之上,这表示小盘股的跌幅小于大盘股的跌幅;假如白色曲线反居黄色曲线之上,则说明小盘股的跌幅大于大盘股的跌幅。
『柒』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股票连续20日低于1元会退市吗
在深圳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会被强制终止上市,上海交易所则不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十八)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十九)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
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
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一)主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
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 2000 人;
(二十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
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
1000 人;

(7)牧原股份被证监会订上扩展阅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中弘股份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深交所表示,今年以来,中弘股份陆续披露业绩大额亏损、多项债务逾期、主要项目停工等重大风险事项,投资者通过市场化行为表达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今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今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
今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依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10月19日起停牌。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45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深交所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安排,公司联系方式和了解公司信息的途径,以保障投资者权益。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弘股份仍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公众公司的相关义务并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位发生变化而有所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弘股份成首只一元退市股
『捌』 证监会披露2015 ipo被否
15年以来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公司IPO申请共计160家(除去重复审核),其中通过150家,未通过10家,过会率约为93.75 %。通过查阅公司预披露文件发现,这10家公司“铩羽而归”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财务问题、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以及独立性等几个方面。
财务指标异常
尽管与往年相比,发审委对“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指标的审核已有所放宽,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倒在“枪口”下的原因正在于此。
根据公司申报材料,2012-2014年其净利逐年下滑,分别为4018.47万元、2888.26万元、871.47万元;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分别为8492.29万元、10996.23万元、11969.2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减少,分别为1182.10万元、76.08万元、-33.55万元;而源于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逐年提高,分别为33.08%、36.21%、88.73%。
发审委就此下达询问意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后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样,沈阳远大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则因毛利率异常而双双被否。
远大压缩机是一家专业从事往复活塞式压缩机研发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工艺用往复式压缩机2012年至2014年的产销率和平均售价均在不断上升,毛利率分别为26.70%、27.87%、24.20%。
监管层就此对以下几点提出质疑:在下游部分行业投资增速放缓、同行业订单大幅缩减等情况下,发行人2014年往复式压缩机订单大幅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内往复式压缩机产品毛利率始终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东方节能作为一家主营轧钢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技术型企业,在钢铁行业普遍产能过剩的宏观背景下,公司的毛利率亦出现异常高于同业平均水准的情况。财报显示,东方节能2012年至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12%、51.23%和50.18%,其中报告期内整体承包模式下的毛利率分别为47.13%、46.57%和45.44%,订单模式下的毛利率分别达到57.62%、57.06%和57.43%。综合来看,公司毛利率水平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普遍10%-30%的区间范围。
尽管公司方面对此有自己的解读:由于核心产业线下的主导产品四/五切分导卫、穿水冷却装置等技术含量较高,因此形成“被动”垄断竞争,“产品技术含量高、供应商少、售价高是导致公司毛利率在报告期内保持基本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的重要原因。”但发审委出具的审核意见显然对此解释不够满意:发行人下游钢铁行业产能持续过剩,而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订单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竞争对手的原因。
信披、内控有瑕疵
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两家药企被否的原因则是内控上存在问题。
3L公司最新的预披露文件显示,2014年公司在接到举报自查后,发现多名销售人员的部分销售订单以及签订的框架性协议等文件存在客户印章不一致的情形。此外,经核查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差旅费用报销存在开具虚假发票的现象,涉及金额达604.82万元。尽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上述情节的法律风险已经解除”,但发审委的审核结果显示此问题的影响占比相当重。
再看复大医疗,监管层的关注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的肿瘤冷冻治疗技术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在通过广东省卫生厅审核之前,是否已经开展相关临床运用业务,是否获取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中国医师协会是否有资质批准发行人可以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研究和应用工作,发行人此后开展的联合免疫治疗临床运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开展三类医疗相关业务资质是否齐备发表核查意见。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闯关”失败的症结则在信披,发审委请保荐代表人结合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电子废物拆解业务采购、销售数量和金额的核查过程和结论,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核查意见。
同样,远大压缩机在信披方面亦有瑕疵。监管层要求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成都蜀菱等客户订购产品处于“项目暂停”的主要原因,与“合同未正常执行”存在何种差异;并结合对暂停合同情况的核查手段、过程和结论,进一步说明暂停合同情况前后披露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
另外,北京龙软对公司产品获奖情况仅披露获奖内容、时间和颁发单位,疑似掩盖公司“煤矿通风瓦斯超限预控与监管技术及系统”所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并非发行人独立完成的事实。
独立性存疑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影响公司独立性问题是另一个影响上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因此被否。“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公司独立性问题越来越成为证监会审核的重点。如果公司不能在申报前妥善解决,贸然申请就有些铤而走险了。”某券商投顾人员吴先生评论道。
中公高科招股书言之凿凿地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下称“公路所”)与发行人之间不再开展任何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但监管层对此仍极为警觉。据审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公路所销售产品,并且,公路所在承接区域路网养护对策咨询项目后转给发行人,其下属单位交通公路工程研究中心从事外业路况检测业务及开拓路况检评市场业务等一系列业务往来。
此外,基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交通部主办单位,其多名董监高人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担任职务,且发行人的客户基本是交通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发审委要求发行人详细说明其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与市场竞争对手相比所具有的优劣势,发行人业务是否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或可以施加影响的单位存在依赖。
如果说由于同业竞争其利益的转移发生在实控人以及大小股东等多方的竞争关系中,监管层对此难以界定,那么关联交易的量化审核就显得“直白”许多。
索通发展的关联交易主要出在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的“嘉峪关索通25万t/a预焙阳极项目”上。嘉峪关索通的股东为索通发展以及战略投资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比分别为85%和15%。2011年8月,索通发展与酒钢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销售预焙阳极。财报显示,2011年至2014年上半年索通发展与东兴铝业的单方面销售金额分别为5891万元、9803万元、6.65亿元、3.85亿元。其中,2013年双方的销售往来占当期销售总额的34.59%,远高于2012年的8.7%,其背后原因正是上述项目的正式投产。
除了预焙阳极的对口输出,煅后焦、煤沥青、焦粉等原材料以及水、蒸汽、电等动力能源产品的输入也与酒钢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往来频繁,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采购金额分别为3796万元、1.27亿元、6029万元。
而佳化化学的被否,其利益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隐形”关联交易或许是最核心的问题。佳化化学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曲亚明向烟台华诺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红艳收购上海博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全程援助,以及后续约3150万的增资款也未签署任何书面借款协议,直到发行人在完成对烟台华诺持有的上海博源全部股权收购并支付相关款项后,陈红艳才向曲亚明归还了全部借款,而且发行人早在2012年就有收购上海博源的意向,由于担心会对后期的上市计划构成障碍而最终放弃。监管层对此提出质疑:上述情况是否说明2012年烟台华诺收购上海博源全部股权的交易,实质上是给发行人提供了一张“过桥签证”
『玖』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对交易双方有什么政策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比如只要A公司就B公司达成协议,支付款项(可以是现金专,也可以是资属产置换,也可以向B公司发行股票),都需要将方案报证监会核准,最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