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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股东

发布时间:2021-04-23 18:08:47

1. 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最高持股比例(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应答时间:2021-04-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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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商银行最大股东是谁

农商银行是由当地的农村信用社专制而形成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出资方大股东专往往并非当地政府,而是属当地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根据人行相关规定,最大投资方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所以此类银行往往有出资比例差不多的多个出资方。南昌农商银行的最大股东是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9913.83万元。第二大股东是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9484.86万元。

3. 商业银行股东可以审计银行吗

你好
看了下面这段话,你会有正确答案,尽管我看不到选项,希望采纳!!!!

11年3月13日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今天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同时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据统计,通过银行渠道获得的保费收入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的近50%。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而屡屡误导消费者,“存单变保单”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诸如销售误导类的问题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出台《监管指引》的目标就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加快银保发展方式转变入手,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管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及对方的资本状况、资产规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对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网点已经中止合作的情况,商业银行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满期给付、退保、投诉处理等保单后续服务。

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保单封面主体部分必须以显著的字体印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公司名称等内容。

针对销售人员的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行为,《监管指引》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

其中,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将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也不得销售给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的客户。

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须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通过对销售区域和销售队伍的控制,提高销售品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人员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同时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据统计,通过银行渠道获得的保费收入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的近50%。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而屡屡误导消费者,“存单变保单”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诸如销售误导类的问题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出台《监管指引》的目标就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加快银保发展方式转变入手,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管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及对方的资本状况、资产规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对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网点已经中止合作的情况,商业银行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满期给付、退保、投诉处理等保单后续服务。
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保单封面主体部分必须以显著的字体印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公司名称等内容。
针对销售人员的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行为,《监管指引》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
其中,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将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也不得销售给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的客户。
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须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通过对销售区域和销售队伍的控制,提高销售品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人员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4. 商业银行能成为公司股东

不能。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条的规定,银行不可以从事向公司投资的业务,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5. 工商银行最大股东是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

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汇金变为后者的全资子公司。

(5)商行股东扩展阅读

在中国及全球28个国家与地区,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有385,609名员工,比上年增加7,512人,为1.9亿个人客户与310万公司客户提供广泛而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近1.7万家境内外机构,覆盖中国大部分大中城市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为客户直接提供优质服务;国内领先的电子银行平台,触手可及的网上、电话、手机与自助银行四大渠道,提供资金管理、收费缴费、营销服务、金融理财、代理销售、电子商务六大类服务;贵宾理财中心、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专属通道,专业金融理财师,为贵宾客户提供独到的服务。

工商银行还与国内及122个国家和地区的1,4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全球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

中国工商银行将上市后第一年作为“优质服务年”,从业务流程、分销渠道、服务模式和产品种类等方面系统地改进和提升了服务,继续朝着建设国内服务最好金融企业的目标迈进。

参考资料工商银行网络

6. 请问四大银行的股东都是哪些公司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大股东是汇金公司。交通银行回是财政部与汇金公司。

中央答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

7.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股东有哪些

从股东结构看,大多集中于地方财政部门和房地产集团,使得银行在融资渠道上过于集中。

8. 中国工商银行的股东是那几个

中国工商银行的大股东如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4.71持股总量(股):1237178529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34.6 持股总量(股):123316451864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33 持股总量(股):86721570319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3持股总量(股):3687330676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66 持股总量(股):2362841594 ;

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0.4持股总量(股):1420781042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0.28持股总量(股):101392170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1持股总量(股):38857004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08持股总量(股):290882510;

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网,截至日期为2018-10-15;数据公告日期2018-03-31 。

(8)商行股东扩展阅读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2005年10月28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成功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日挂牌上市。经过持续努力和稳健发展,已经迈入世界领先大银行行列,拥有优质的客户基础、多元的业务结构、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服务作为立行之本,积极建设“客户首选的银行”,向全球627.1万公司客户和5.67亿个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9. 如何取得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东资格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7月修订)》相关规定,版
第十二条 境内权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如已上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购买其流通股,成为商业银行股东,但需要经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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