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国有企业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1、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向上级主管部内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容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再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2、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3、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4、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无偿转让子公司股权
这个叫企业内部重组,完全可以的。
㈢ 上市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下属子公司需要交资金账薄的印花税吗
上市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下属子公司不需要交资金账薄的印花税。
㈣ 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转让股权看是对什么人转让,要是定向转让,引入大资本,那就是利好,要是对不定向人转让,那就是缺钱才转让股权,说明缺钱,就算利空!
㈤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拟转让子公司股权,需要进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吗
这个问题很好!现在实务中也经常搞不清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到底如何适用有关国有股权的规定。我在楼主的问题上增加一个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拟进行股权增发的,这个该走什么程序?
㈥ 国有持股公司的子公司股权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按照《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所以转让子公司股权应该公开协议转让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一、关于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对协议转让方式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或者所出资企业(本通知所称所出资企业系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确需采取直接协议转让的,相关批准机构要进行认真审核和监控。
(一)允许协议转让的范围
1.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2.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
㈦ 上市公司转让其主要子公司股权,其股本会减少吗
上市公司转让其主要子公司的股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本减少,因为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的股权,只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资产减少,但其货币资产会增加,上述减少和增加均是上市公司资产的增减,与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即股本没有任何关系。上市公司的股本只有发生上市公司减资的情形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才会发生减少。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㈧ 国有参股企业将其参股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是否经国资委审批
国有参股单位的股东在参加上述股东大会前应完成其所持国有资产变动情况、专结果向其国属有资产管理部门报批的程序。
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㈨ 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
不需要。B公司自己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