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利润如何纳税
你问的太笼统了,不好详细回答。 企业购置的设备,材料和货物需要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小规模不能抵扣。 企业出售的货物(劳务)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B. 企业一年纳税共1000万,它的利润差不多多少~
这要看企业性质的,是什么企业,征收什么税种。如果是增值税之类的,假如按每月征收增值税、城建税、教育i费附加、印花税之类的共40万,每月利润总额大概也就180万左右,一年按征收增值税之类的480万,那么企业年末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80*12*25%=540,那么税后利润=180*12*(1-25%)=1620万
C. 纳税1千万,利润有多少
所得税的税率为25%(除高科技企业和到等税收优惠企业),所以缴纳了1000万的所得税,用1000万除以0.25,得出税前利润为4000万。
D. 一个公司的盈利要缴纳多少税收
不是的,如果公司有收入,就是要有收入或利润就可以纳税,根据这个数据计算应纳税金就可以上交税金,这要看是地方税收还是国家税收,到是交到国库中,就可以
E.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净利润1000万,怎么交税
净利润1000万按25%交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F. 年纳税170多万,营业额在700-1000万的房地产公司纯利润有多少
一、大概框一下:按100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营业税及附加按5.5%估算约55万元,其他零星税收算他10万元,余下的就是企业所得税了105万元(170-55-10),按所得税率33%换算,你们公司的利润在320万元左右,缴了企业所得税后,可供企业自行分配的净利润约200多万元。
二、相关税种: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规定项目金额的增值额缴纳(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50%、100%、200%和超过200%的,分别适用30%,40%,50%,60%等不同税率);
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购房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G. 一个企业纳税2千万,盈利多少
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该企业利润总额应为2000÷0.25=8000千万元,则净利润为8000-2000=6000万元,即盈利6000万元。
H. 企业年产值3000万,利润1000万,应该交税多少
大概应交税490万元左右。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增值税。由于行业不同,适用税率高低也不一样,就拿工业企业来说,销项税率17%,扣除进项税额后,大概负税率在4%左右。本例3000万产值,1000万利润,是个特例,现实中是不大可能实现的。具体计算的话,负税率应在7%以上,3000*7%=210万元。
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当期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征收。城建税180*7%=12.6万元;教育附加180*5%=9万元,计21.6万元。印花税。根据销售合同数额征收,3000*0.03%=0.9万元。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其他: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8)仁和集团利润及纳税扩展阅读: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I. 集团公司能否将各子公司的利润及亏损合并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能。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1、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子公司与分公司不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所得税适用条文
1、子公司是单独的公司,按《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明确规定子公司生活能与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所以分公司才适用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综上,集团公司不能将各子公司的利润及亏损合并后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