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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公司的资本

发布时间:2021-04-24 08:57:07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资本给谁啊

上市的时候发行的成本费是给了证券公司的。如果上市期间募集资金的利息是归上市公司了,做到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项目下。

② 2.下列关于股份公司的论述正确的是( )。A.股东只能是法人 B.股份公司的总资本一般划分为不

下列关于股份公司的论述正确的是( )。
A.股东只能是法人
B.股份公司的总资本一般划分为不均等的股份
C.公司债权人不能向股东讨债
D.股票可以退股
答案选C

③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七十三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七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五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 务。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 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办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第八十一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 个人。
第八十二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 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 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三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八十四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 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第八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第八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募股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 的募股申请,不予批准。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 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八十七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五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前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 股款。
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九十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九十一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 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九十二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 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十三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 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四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 记: 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 四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验资证明; 六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 七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
第九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 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

④ 股份公司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作用

股份制存在于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中,反映商品经济和市场条件下的社会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和要求。这些一般规律和要求,不以具体的社会经济性质为转移,而是同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性质和需求相适应,也是由股份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因而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并发挥其一般作用。

所谓股份制,就是利用股份公司的形式筹集社会闲散资金,调节社会资源分配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实行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职能、机构分离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股份制也叫股份制经济或股份经济。它是按一定法规程序,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建立法人企业,实行社会占有联合使用,从事生产经营,并按投资入股份额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分配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制度或社会经济组织形式。

从广义上说,凡是把不同所有者的各种不同份额的资本(资金)集中起来,进行联合生产经营,并按着投入资本(资金)额,参与利益分配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都可以成为股份制经济。

从狭义上说,股份制经济是指通过发行股票按股份筹集资本(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从萌芽开始,大致经历了原始股份制、近代股份制、现代股份制三个阶段。在人类社会生产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股份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虽然产生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形成和广泛发展于资本主义自由上升时期,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的时期,就已成为社会经济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经济组织和企业组织形式。而今,它仍然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经济组织和企业组织形式。

在西方的历史上,股份制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的产物。早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古罗马社会,就出现了集资合股经营的经济形式,实际上那就是股份制的雏形,即原始股份制。

近代意义上的股份制,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在17世纪形成并成长起来的。最早的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正是那些在资本积累时期的海外掠夺性贸易中出现的。英国、荷兰、法国、丹麦、葡萄牙等国,出于殖民扩张、对外贸易、资本原始积累,建立一批由政府特许的具有垄断特权的贸易公司。如1600年英国成立的东印度公司,1602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英国的阿非利公司、哈得逊公司等。18到19世纪,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和信用制度的发展,出现了通过发行股票而集资经营的股份公司。这种由许多资本家投资入股联合经营的资本主义企业,是股份制成熟的形式。到19世纪后半期,随着产业革命的完成,欧美、日本等国都普遍采用了股份制经济。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自由资本主义过度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额在不断增加,资本家采取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本,创办了股份公司。20世纪初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现代股份制得到了迅速发展。美、英、法、德等国的国民财富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都被股份公司掌握。就其经济权力来说,股份公司在各国国民经济中占居统治地位。

而今,股份制仍然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如美国股份公司企业的资产占全国总资产的85%,销售额占全国企业总销售额89%.著名的大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的股东人数多达200万,股票总数多达4亿股。股份公司仍然是左右当代美国经济的基本力量。在70年代,美国不仅是世界的首富,而且其实力超过了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加在一起的财富的总和。(苏联《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1978年8月增刊)。

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在经济体制上实行以国家为主导、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开放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股份制是现代微观企业的经济组织形式。到90年代中期,1995年全世界共有39000家跨国公司,共有27万家海外子公司。占世界人口15%的发达国家占有世界总收入的70%以上;而占世界人口75%发展中国家,仅占世界总收入的30%以下。

⑤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股东投入到股份公司的资金,在公司注册的时候会体现为注册资本。股东按份享有公司股份。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投入的资本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⑥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谁能帮我简述下

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围绕资本金的筹集、管理和核算及其所有者的权利等所作的法律规定。它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作法,被称作国际惯例。这一国际惯例在不同国家有所差别。选择资本金制度实质是在寻找一个在安全与效率之间求得最佳平衡点的过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市场体系、社会诚信、市场道德和社会经济环境都需要进一步培育,我国商业银行引进授权资本金制度或折衷资本金制度时机尚不成熟,现阶段仍有必要施行法定资本金制度。
一、三种不同资本金制度的比较分析
综观世界各国对资本金的规定,大致有三种做法:法定资本金制度、授权资本金制度与折衷资本金制度。
(一)法定资本金制度
法定注册资本金制(又称实缴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必须由发起人全部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这种法定资本制为法国、德国公司法首创,并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成为一种较典型的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因强调公司注册资本的确定、不变和维持,加之在公司设立时,要求全部注册资本落实到位,因此能够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而且使公司从其营业开始时就有足够的资金担保债务履行,为安全交易提供保障,尤其对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的公司,它的适应性更为突出。但另一方面,法定注册资本制过于僵硬,规定过死,增加了公司设立的难度与成本,还容易导致公司资金积压。
法定资本制的特定是:(1)公司资本额应于公司成立时在章程中明确确定;(2)股东应认足章程载明的所有股份;(3)前两项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不具备这些要件,股份有限公司就不能成立;(4)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由股东认足缴齐后,股份有限公司如要增资,则应经股东大会决定,并需修改公司章程。
法定资本金制度,不但指银行成立时应认足或募足资本总额,而且在银行成立后还应维持与资本相应的资产,法定资本金的增加或减少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二)授权资本金制度
授权资本制(又称认缴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数额虽已记载于章程,但发起人不必在公司成立时认足和缴足,发起人认定并缴付注册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业务需要分次发行,在授权资本的数额之内发行新股,不必由股东大会批准。
这种为英、美公司法所创设的授权注册资本制的特点是:注册资本是名义资本或核定资本,是指公司依照章程规定有权筹集的全部资本。由于注册资本并不要求发起人或股东全部认足,实际上它本身还不是公司的真正资本,只不过是公司预计的发展规模和政府允许公司发行的最高限额。授权资本制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缴足公司注册资本,甚至只缴注册资本总额中的一小部分,公司亦可成立,显然它具有便于公司迅速成立、降低公司设立成本的优点,特别是在公司增资时,可随时发行新股筹集,无需变更章程,也不必履行增资审批程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经济活动迅速、高效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许多原本采用法定注册资本制度的国家也转而采用授权注册资本制。但是,授权注册资本制也有其缺陷,容易导致公司资信不足,也易于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且使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欺诈活动的可乘之机,甚至因而损害到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授权资本制下,发行资本与注册资本不同,公司的实收资本可能微乎其微,显然,它更可能被欺诈行为所利用,减弱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三)两种资本金制度的折衷——折衷资本金制度
折衷资本金制既放松了对公司设立资本的要求,又保证公司成立时拥有必要的资本。其特点是:(1)减少了公司设立的难度,避免了因公司资本闲置造成的浪费,提高了公司运作的效率,但并未完全抛弃法定资本制,而是无例外地规定公司设立时必须认足资本额的比例,应认足部分而未认足,公司还是不能成立的;(2)授权资本部分也并非是任意的,而是有严格限制,即明确规定董事会募足公司资本总额的时间。由于对公司首次发行股份的数额和公司资本总额的最后筹集期限做了明确限制,又使公司资本相对地稳定和确定,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折衷授权资本制度下,对授权发行资本的期限予以限定,董事会虽然也可直接依据授权在法定范围内发行股份,但其权利行使多有期限限制,这与纯粹的授权资本制不同,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克服法定资本制的增资困难。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地区)公司法都规定授权发行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但是在公司成立后增加资本时,允许有已经授权而尚未发行的资本。这实质上是在公司设立时和成立后的两个阶段,分别采取两种不同的资本制度。
参考资料:世界主要资本金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作者:金雪军 李红坤

⑦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及发起人出资的有哪些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1]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⑧ 谁能帮我简述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

(1)实行法定资本制,规定了相对较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既不允许分期缴纳股本也不允许授权发行资本;(2)实行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3)实行资本不变原则,公司不得随意减少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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