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托与券商资管的区别,股权质押信托是什么意思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目前我国有91家公募基金,但证监会只批复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这些在证监会网站可查询)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股权质押信托:顾名思义,就是融资方把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就是股权的质押。
㈡ 新规为银行股权质押带来哪些利好
相较股份行和大银行,中小银行做股权质押并不具备价格优势,定价看目前没有统一水准,都是个票个议,质押率折中价约在55折,相较去年牛市已经是很低的水平了。新规后,虽然银行还未出台具体指引,但股权质押很可能会面临重新估值,只是不会全部重新估值,毕竟许多股票质押率已经很低了。
从wind数据看,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多家城商、农商行均有业务开展。虽然股权质押的直接影响较小,但减持定增受阻对银行的间接影响不容小觑。对银行而言,定增配资业务,尽管表面上看重的是第一还款来源,而不是质押股票的第二还款来源,但实际上,给上市公司定增配资的业务,主要依托的就是减持退出。
对于银行接下来的应对,某城商行支行行长表示:“对于银行来讲,就存量而言,主要是要和客户协商,追加增信或者提前还息或多还息。增量业务,从我个人角度,基本是不会做了,还是要回归到融资主体的现金流究竟能不能覆盖融资,而不再是依靠减持退出。”
减持新规的推出,意味着银行更加不会介入单票定增配资。银行更愿意选择私募打包几家公司的资产池进行配资,以分散风险,单独给一家上市公司大股东配资的风险太大。
㈢ 信托项目中股权质押有什么好处容易变现吗
这要看股来权的性质了,如自果是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权的话,是最容易变现的;其余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变现性就差了,但是也应该比较而言,如果是比较优质的公司,如知名企业的股权,或者金融机构的股权,就容易变现,但是如果是小企业的股权,就难以变现了。
信托中的股权质押,其实就是为了控制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不过多以增信措施为主,毕竟有实在的抵押才是真实靠谱的(上市公司股权除外)
㈣ 股票质押增信措施有哪些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目前股东股票融资的主要方式。资金融入方在进行股票质押式版回购交易的时候,如果想获权得更高的质押率、更低的利率,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增信措施。常见的增信措施有以下几种:
1、通过第三方担保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提供与该笔股票质押融资相关的关联人担保、关联企业担保或专业担保机构担保。股东和担保人需与出资方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保证担保合同》。
2、提供资产证明
提供名下不动产、银行存款等资产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3、 签署资产托管承诺
股东所托管在证券公司的股票,在市值超过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情况下,承诺在交易存续期间,托管在出资方(如证券公司)的股票不转托管、不撤销指定,不设置第三方权利。这种做法可以被视作增信措施以提高股票质押率和降低融资成本。
4、资金去向承诺
股东承诺融得资金留存在出资方(或指定的证券公司),或融得资金投资于与出资方有关联的项目,并与出资方的相关部门达成合作意向。
增信措施有利于促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交易提供多重保障,降低交易风险,更好地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同时保障了股东已较低融资成本获得更高融资规模的便利。
㈤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动产抵押的方式增信,以此来发行私募债吗
可以。具体要看动产的性质和变现能力,此外,授信方或者承销方对该动产的认可度也很重要。但不管怎么样,增信措施总比没有好。如果就差临门一脚,动产抵押增信是有帮助的。
㈥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远期收购承诺增信是一种担保吗(之一)
关于增信,字面理解就是信用增级,再具体的讲就是在企业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发行债券、票据时由于自身的信用等级不足,需要引入其他有实力企业为其担保,从而增加其信用等级的过程。 这么说来,担保是一种增信方式之一,那么增信是否是一种担保呢?我们来看看《担保法》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条: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增信可以通过作为共同债务人,提供抵押、质押物,到期代为偿还债务、到期履行应尽义务等各种方式体现,但本质是一种担保的行为,因此增信其实可以理解为或其本质是担保。 到此我们就可以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远期收购承诺增信是否是担保做一下总结了。我们来看《担保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远期收购承诺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约定将债权收购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是通过收购债权实现的,但是实质是按照保证的约定,承担了自己的责任,仍然应当视为是一种担保行为。也就是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远期收购承诺是一种担保,通过担保为企业增加了信用等级。 如果最终要区分担保与增信的话可以这么理解,担保能增强信用等级,增信通过担保实现,两者是一体的两面,一个是因,一个是果,因此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㈦ 融资租赁能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增信么
现在越来越多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非标融资的增信手段,在操作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1、应收账款质押以在“中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办理出质登记为标志,宣告应收账款质押权设立。
2、设立应收账款质押是否要通知次债务人的处理。
次债务人即该笔应收账款的付款方,现在稳妥的操作方式是质押权人和质押人应书面通知次债务人该笔应收账款的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和还款的特殊账户,并要求次债务人就上述通知内容向质押权人出具一份书面的确认书或承诺函。
如果应收账款质押如果没有通知次债务人,后果将很严重,则次债务人将依据物权法定原则和债的相对性原则,向质押人即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进行清偿。然而,如果通知了次债务人,但没有取得次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或承诺函,结果依然比较麻烦,即依据债的相对性原则,通知无法对次债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实践中,一定要在通知次债务人并获得次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或者承诺函的义务作为抵押合同的某个条款(最好是前提条件),通过质押合同的约定促成质押人负责通知次债务人并为质押权人获得书面确认和承诺函。
3、应收账款质押权和次债务人抵消权的冲突处理。
如果次债务人对质押人也存在债权,则会有质押权人向质押人主张质押权和次债务人向质押人主张抵消权的冲突。有观点认为:1、次债务人行使抵消权是主动行使,不是被动受偿,不能等同于普通债权的受偿;2、应收账款质押权虽为物权,但其依附于应收账款的存在。根据《担保法》第73条,质权因质物消灭而消灭。一旦次债务人主动行使抵销权,应收账款即不复存在,应收账款质押权也归于消灭;3、基于前文所述的债的相对性原则以及物权法定原则,次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由此,我们看到应收账款抵押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旦次债权人行驶抵消权,则应收账款就没有了,据此存在的应收账款抵押权就此灭失。此时,质押权人只能依据《物权法》第216条(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要求质押人增加相应的担保。但这时质押人的财产情况往往很艰难了。
因此,质押权人应在实务操作中增加下面几道风险防范措施:1、在签署质押合同之前,对质押人和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调查;2、在质押合同条款中订立,要求质押人促成次债务人无任何债权的确认书及承诺函,或者如次债务人对质押人有债权但承诺不行使抵押权的书面确认书或承诺,若行使抵押权则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的书面确认书或承诺函。(这里引入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是因为抵销权系属法定权,不可以简单地放弃行使)。
4、应收账款质押权的实现。
根据《物权法》第219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应收账款质押权属于权利质权的一种,其实现同样适用于以上条款。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因此,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时,质押权人可以要求次债务人对其承担清偿责任
㈧ 股票质押有哪些玩法及增信措施
股票质押玩法:抄股票质押袭实现创业板借壳上市;股票质押实现杠杆融资;股票质押辅助完成定增、重组、借壳、资产收购等;股票质押滚动还款;股票质押实现锁定期融资;股票质押补充流动资金、实业投资、收购资产、并购公司等;股票质押黑科技;
增信措施:通过第三方担保;提供资产证明;签署资产托管承诺;资金去向承诺;
㈨ 增信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一,增信和担保的区别:
在贷款前,银行一般会对企业进行评级,一般来版说在不同的评级水平,权执行不同的利率。这就是为什么大公司贷款利率都下浮的原因。对于一般企业,如果想减少融资成本,也可以进行增信。(但在一般贷款里很少用,多用于企业发债啊,发票啊,短融,信托之类)具体就是引入优质企业或担保公司为你担保,增加信用等级,以达到降低利息的目的。这就是增信。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