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两企业能否相互担保
两企业可以互保,但是在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例子中提到的A企业贷款,A企业的资产及B企业的公司资产作为反担保是可以的;但是,在A企业贷款尚未偿还的情况下,B企业不可以申请贷款,或者说即便申请企业的资产也不能再作为反担保方式使用。具体的规定,因信用社和银行的规定不同而不同,还要考虑到银企关系,很多事情,不一定按规定的来,可以咨询经办银行。
如果你是给别人帮忙问的话,建议可以考虑其他反担保方式,例如,股权质押反担保,法人信用反担保,自然人信用反担保,公务员反担保,等等,呵呵。
不一定准确,但是很认真的回答了。
B. 上市公司能不能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不能替母公司担保
替其他公司担保,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同意,担保的金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
C.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属于对外担保吗
年报中以及在上市公司对外(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中,披露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是直接将各担保额相加的,担保义务不是根据持股比例来确定,而是实际担保多少,就是多少。
D. 上市公司的两个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同一法人,可以互相担保吗
公司法上并未明确禁止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决版议程序后权是可以为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再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你所说,本案中是全资子公司做担保人,根据第16条第3款,控制股东必须回避表决,故无法形成决议,因而实际上不能提供担保。同时,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则禁止担保,即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现实中,母子公司互为担保还是比较常见,但对债权人讲,相关风险还是存在的。
E. 什么叫相互担保
应该叫联保比较合适。联保的话无论那一方债务无法清还其他方都必须代为清偿。代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割据担保法可向他人主张债权。如果互相承担了保证责任,债务金额相等根据合同法可以相互抵销。
F.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需什么手续
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抄的主体资格袭,母公司对其担保,在法律上为对外担保。
公司法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其余的担保看公司章程有规定否。
如果没有规定在此比例之下可以董事会授权通过则可进行对外担保。
G. 上市公司如何为另一家上市公司做贷款担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拿抵押啊,例如股权,不动产方面之类的.就是名义不行.
H. 上市公司是否能够为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都是连带责任的,只是连带责任的形式不同而已。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要求非常严格,有很多限制。如果不是控股子公司,而是其他关联方的话,那是不允许的。如果不是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对其担保也要对方提供反担保。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还可以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I.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一般情况下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内的,即依照容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