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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之间商标包装争夺战的看法

发布时间:2021-04-26 06:29:37

⑴ 关于广药与加多宝之争的几个问题

问得很好,我试着回答:
一,第一轮仲裁后的具体结果是什么?对双方来说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仲裁结果是通过贿赂的租赁合同无效,广药收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禁止再使用,对加多宝的影响较为不利。

二,第一轮仲裁判广药胜后加多宝是否还能使用红色包装(不是指红色标有王老吉包装,而是红色标有加多宝的包装);如果能,那么广药能否同时使用红色王老吉包装?
答:这是争议的焦点,加多宝虽然去掉王老吉三个字,但罐子的整体设计基本没变,广药生产的红罐产品也基本引用原来的风格,涉嫌侵权,但广药解释说:当时租赁的时候合同上写明是“红罐王老吉”,所以广药认为红罐设计是广药所有的。

三,加多宝为什么又提出第二轮仲裁?这一轮仲裁双方的的焦点是什么?
答:加多宝诉广药商标侵权,争议的焦点就是红罐设计到底归谁所有。

⑵ 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之争,和其正在这期间有什么举动

和其正定位不一样,以pet瓶装为主,代言人陈道明,针对的人群偏中年人士。王老吉和加多宝,斗则两败俱伤,一方应重新定位,抢占先机。

⑶ 广药和加多宝的争夺商标官司谁赢了

王老吉本来就是广药的,广药赢官司也是理所当然。

⑷ 广药和加多宝的争夺商标不是已经结束了吗怎么又有官司

被广药集团称为“完胜”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看来并没有完结。加多宝起诉广药“红罐”包装侵权尚未有结论,昨日广药集团又收到有关王老吉商标新的仲裁通知。对此,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倪依东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药集团将积极应对新仲裁,还将对加多宝提的《商标许可协议》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郑名伟律师认为,新仲裁结果可能会被拖至明年4月。

⑸ 广药诉加多宝结果如何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败诉, 亿元赔偿请求落空。

针对此次广药集团与福建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历时两年之久,事件终于有了答案并出现了反转。近日,广药集团收到法院针对此案的相关判决书,其中包括驳回原告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万余元,预计此次判决对广药集团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而此案是继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案终审判决,以及2017年10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案判决后,加多宝胜诉的第三起包装装潢案。

⑹ 加多宝与广药是怎样的关系,最近的一些商标官司又是怎么回事,请详细介绍此事件的来龙去脉!

一、相识:王老吉的历史-加多宝的过去
并不遥远的历史和一样不长的过去——
王老吉凉茶由王泽邦始创于清道光八年,至今已有184年历史。在动荡的社会中几经周折依然维持着经营。1949年之后,王老吉凉茶分成了两支:一支被收归国有,后更名为“羊城药业”,隶属于广药集团。另一支由王氏后人带到了香港,经营王老吉香港及海外业务,即“香港王老吉国际”,1993年,王氏后人王健仪出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她们从哪里来-原来是这样——
按理说,王老吉分家后隶属不同主人,本应互不相干,怎又牵扯出这么大一桩品牌诉讼案件?这要从一名东莞籍商人陈鸿道说起。
陈鸿道是一名活跃于粤港两地的贸易批发商,1995年,有意在内地经营凉茶产业的他与王氏后人王健仪进行了接触,并获得红罐装王老吉凉茶的配方。然而,王氏后人仅拥有香港及海外的商标所有权,欲在内地经营王老吉凉茶饮料的陈鸿道,便转而与广州羊城药业寻求合作。
1997年2月13日,广州羊城药业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与陈鸿道的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鸿道集团自1997年取得“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独家使用权,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为15年,后双方又于2001年续签合同,有效期共计20年。为了王老吉凉茶的发展,鸿道集团投资成立了香港加多宝(广东)股份公司,由香港王老吉集团提供配方,经广州王老吉药业特许在中国内地独家生产,专门负责“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生产和销售,加多宝集团在内地先后设立了四个加工厂,把广药集团授权的王老吉凉茶品牌运作的风生水起。

二、联姻:加多宝的推动,王老吉的品牌之路
相拥的里程很精彩——
从1997年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鸿道集团后,加多宝就开始了对王老吉品牌的苦心经营,然而在2002年以前,王老吉凉茶只是一个区域品牌,销售业绩连续数年维持在1亿元左右,无法走出广东和浙南一带。为此,陈鸿道聘请成美公司对“王老吉”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红罐王老吉是在“饮料”行业中竞争,竞争对手应是其他饮料;品牌定位为“预防上火的饮料”,独特的价值在于——喝红罐王老吉能预防上火。加多宝对王老吉的重新的定位,为王老吉凉茶走向全国扫清了障碍。此后几年间,加多宝集团投资十多亿元,强化广告宣传,扩建生产基地,拓宽销售渠道,甚至拍摄了一部讲述王老吉凉茶创始人行医的电视剧《岭南药侠》。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捐款1亿元的高调慈善,更是让王老吉声名大振,最终奠定了红罐王老吉在中国饮料品牌中的地位。公开数据显示,加多宝集团2002年销售额还不及2亿元,2003年销售额窜升至6亿元,2007年飙升至50多亿,2008年高达140亿元,2011年已达到160亿元。借助王老吉品牌的巨大号召力,广药集团也顺势于2005年推出了绿色盒装王老吉,由此,市面上出现了两个“王老吉”。
借红罐王老吉的东风之力,绿盒王老吉年销售额也从2004年的8000万,迅速升至2011年的近20亿元。2006年二者同时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据北京名牌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王老吉品牌价值已达1080.15亿元,成为中国第一品牌。可以说,两家公司的亲密合作,让一个有着近180年悠久历史的百年老字号重又风生水起。

行走的路程有故事——
甚至到这里,加多宝与广药大体上还是“共赢”的。然而此一时彼一时,眼看着“寄养出去的儿子”名利双收,王老吉凉茶已培育了一个成熟的市场,广药集团不免着急眼红了。随着王老吉品牌在市场上高歌猛进势头不减,从2008年起,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双方在“王老吉”商标使用费和商标使用年限上,开始出现杂音。
这要先从2002和2003年双方签订的两份脆弱的补充协议说起。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2002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的李益民又与加多宝签订了“王老吉”商标租赁期限延长合同,在两份补充协议中同意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租借期限延长至2013年和202年。
在这两份补充协议签订之后不久,一手促成此事的李益民即被调查出在收受加多宝300万港币贿赂,案发后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广药集团据此认定,王老吉商标被李益民“严重贱租”了:公开资料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红罐王老吉已从2亿的销售额增加到了160亿元,而同期加多宝给广药的年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即便到2020年也只有537万元。而加多宝集团一手将王老吉抚育壮大,觉得功劳苦劳都是自己的,在这一点上,当然也不愿意轻易给广药集团这个“生父”太多退让。于是,这场争夺历时两年而不休可以说,这成了二者“婚变”的直接导火线。

三、婚变:“吉祥宝宝”红绿之争
王老吉-加多宝宝婚变起因——
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中国知识产权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宣称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品牌价值已达1080亿元,成为目前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而作为将王老吉打造成国际品牌的最大功臣,红罐王老吉的生产商加多宝集团,竟然被排斥于该新闻发布会之外,并对广药集团的“大健康产业”计划一无所知,其愤怒自是可想而知。须知,王老吉之所以达到千亿的品牌价值,最大的功劳应是香港加多宝集团,正是依赖他们多年的苦心经营与卓越眼光,王老吉才屡屡创造中国饮料产业的新高度。现在瓜熟蒂落,广药却要做摘瓜人?可想而知,加多宝当然不会答应。

谁动了谁的奶酪——
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广药眼红王老吉的高歌之势和品牌价值,或许还不足以使二者走向决裂。加多宝集团从长远发展考虑,本可以在剩下的数年内适当提高商标的使用费,努力与广药集团实现谅解,争取获得更久的商标授权,在维护与提升王老吉品牌的基础上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为何最终却走向决裂呢?就在双方为品牌使用权而互相博弈的时候,广药的一项举措,促使了加多宝作出“去王老吉化”的决心。2011年11月起,广药集团宣布开始实施“大健康产业战略”,具体举措包括:在全球范围内公开招募新合作伙伴,共享“王老吉”品牌资源,把“王老吉”品牌向药酒、药妆、保健品、食品、运动器械等多个领域扩张,计划到2015年将王老吉品牌下属产品的销量提升到500亿元。消息传出,加多宝立刻指责广药集团“缺乏商业伦理”。加多宝的不满可以理解,毕竟如今“王老吉”的价值,是加多宝一手经营的,而广药的“大健康计划”不仅有坐收渔利之嫌,更无形中稀释了加多宝红罐装王老吉的品牌价值——这是加多宝无论如何都不愿接受的。
2012年5月12日,广州药业发布公告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将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中国第一商标案终于落幕,一手缔造了王老吉神话的加多宝,不得不接受这个“为他人作嫁衣裳”的结局。

最终伤害了谁——
这场争斗,看似以广药夺回“王老吉”品牌使用权大获全胜为结局,然而,果真如此吗?从过去的经营模式来看,加多宝负责红罐王老吉的品牌运营与产品营销,广药负责绿盒王老吉及其他凉茶的品牌延伸与市场销售,两家公司联而不争,相辅相成,不断提升着王老吉的品牌力量。现在双方走向决裂,且广药在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品牌运作等方面经验欠缺,不仅导致了王老吉的品牌的生硬解体,而且大大损害王老吉的品牌美誉度,王老吉的品牌可谓前途未卜。即使已有加多宝苦心经营多年的市场,离开加多宝,回到广药集团怀抱的王老吉还能火多久?现在下定论,还为时过早。

⑺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包装装潢纠纷案败诉了吗

1月30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发布公告表示,其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福建高院关于广药集团与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其中判决内容包括驳回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万余元,由原告广药集团承担。

2.判令福建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自2012年6月起至此案一审判决作出前,新疆加多宝因此案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

3.判令福建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为制止上述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并承担此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 判令福建加多宝在中央电视台、各省级电视台、省级以上报刊及其官网上连续6个月公开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消除此案件给广药集团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

从2011年开始的商标之争,加多宝与王老吉两家凉茶企业开展无数场官司大战。截至2016年9月,加多宝集团败诉22次,并面临着共计约46亿元的天价索赔。

针对此次广药集团与福建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历时两年之久,事件终于有了答案并出现了反转。近日,广药集团收到法院针对此案的相关判决书,其中包括驳回原告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万余元,预计此次判决对广药集团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而此案是继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案终审判决,以及2017年10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案判决后,加多宝胜诉的第三起包装装潢案。

⑻ 加多宝集团跟广药集团在王老吉品牌上的争执上,将对以后的消费者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这两种王老吉并不是出自同一家公司哦。品牌火了都要抢利益。

红罐王老吉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由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生产。而绿盒包装的王老吉,则是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饮料分公司生产的。

90年代,广药将罐装王老吉的品牌使用权租给了香港加多宝集团,从此加多宝拥有了独家经营红罐王老吉的权利。不过最近,广药集团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他旗下的“王老吉”品牌价值超过千亿元,成为目前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这种做法引起了多加宝集团的不满,随后,加多宝集团在网站上发表声明,称广药集团借用红罐王老吉的销售数据.多加宝集团在一次新闻发布会谴责广药集团对王老吉凉茶品牌的随意性经营。
3月,广药集团发表声明:由王老吉“整合”白云山凉茶,将白云山凉茶全面转入绿罐王老吉凉茶销售渠道,由王老吉药业总经销。
广药集团的此项声明实则向红罐王老吉产品的东家香港鸿道集团,进而向弘道旗下的加多宝集团发出“最后通牒”:欲终止王老吉商标租赁。

⑼ "广药向加多宝索赔29亿元 商标之战何时休

广药和加多宝的凉茶官司又开始了。2016年6月24日上午,广药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亿元,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因争夺商标、红罐装潢和广告语等,广药与加多宝已经接连打了十几场官司。此次诉讼29亿的索赔额,不仅是广药与加多宝之间近年来十几场官司中最大的一次, 也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侵权大案。当天庭审争议焦点集中于加多宝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若构成侵权,赔偿金额如何计算以及加多宝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9亿元的索赔金额是如何得来的?据悉2014年广药最初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时要求的是10亿,声称是通过正规渠道调查到加多宝在2010年5到2012年5月期间,生产销售王老吉的净利润。此次金额修改为29亿是基于广药通过计算六家加多宝公司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即其所认定侵权时间内利润合计约为29.3亿元。
加多宝方面则认为自 2011 年 4 月广药集团提起无效仲裁之后直至仲裁裁决作出期间,答辩人的许可使用费已支付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商标不具有主观过错,是善意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进一步指出,加多宝对王老吉品牌提升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广药集团应依据利益平衡原则和不当得利制度对于加多宝在商标使用中贡献的巨大的商标价值,给予利益返还,而不是诉讼索赔。
实际上,自2012年凉茶大战拉开之后,王老吉商标被许可使用的“后发商誉”及其经济价值的移植就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所谓“后发商誉”,按照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的通俗解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先知名,后许可”的“先发商誉”,另一种情况是“先许可,后知名”的“后发商誉”。例如可口可乐、雀巢咖啡、星巴克等诸多著名品牌及其注册商标在我国的许可使用都属于“先发商誉”;涉案的“王老吉”注册商标及品牌的商誉,则是在商标许可使用过程中“后发商誉”跨越提升的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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