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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股东会

发布时间:2021-04-26 11:20:09

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有哪些形式

根据《公司法来》第四十自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二种形式。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② 2015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这个h股是什么意思

港股

③ 一般的企业会议有哪几种类型

民营企业的会议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属常规会议,第二类属特种会议,第三类属专业会议。简述如下:
一、常规会议
这类型会议是按公司法和惯例召开的,有一定的程序性和规范性。主要有:
(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凡是持有该企业股权(股份)的人均为股东。但不是所有大小股东都可参加股东会,因为那样股东太多了,没有这样大的会场,也不好开会。一般限制股份额多少的股东参加会,股东会的召集人和主持者,由持股最多的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组织,它可以制定和通过公司组成的章程,批准经营方针和计划,决定公司扩大、撤拼、改组,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命公司重要人事,以及公司的资产、资金、技术、人员等重大问题的处理。
有些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股东众多,居住分散,集中开会不便,可以按照股东数的比例推选出代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的职权同股东大会一样,因为它体现全体股的意愿。
(二)董事会。股东会选举或推荐的董事、执行董事、董事长或董事局主席,组成董事会,为股东会闭会后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决议和各项决策,并定期向股东会报告执行情况,听取股东的意见与建议。
(三)监事会。股东会选举或推荐的监事、监事会主任或主席,组成监事会,为股东会闭会后的监督机构,监督董事会、总经理或总裁的工作情况,是否有违背或不执行股东会决定、决议的行为,以及董事会成员、总裁或总经理、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贪污受贿、工作渎职等问题,并负责报告股东会。
(四)总经理(或总裁)办公会。企业或企业集团一般都有总经理或总裁办公会议,参加成员有副总经理(或副总裁)、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有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请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参加,亦可请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列席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会办研究近期经营计划、企业管理、人事任免、招商引资、新品开发,企业的重大活动,以及生产经营中的资金、技术、策略等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总裁)主持,时间由各个企业自行规定,有一月一次、半月一次的,也有每周一次的,不求统一。
(五)高层管理人员会议。这种会议有多种形式:一种为公司中层干部会议,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部和室的主任等,统称高管人员;一种为公司直属的部(有的叫科或处)、室主任会议;一种为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生产企业等负责人的会议。这种会议一般由总经理或总裁主持召开,也可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开。时间不定,或由企业自己规定。会议内容:主要传达贯彻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工作部署和重要决策,讨论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上的具体问题,以及其他需要高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六)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中小企业的员工少,比较集中,没有分支机构,可以定期召开员工大会,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下有若干分支机构,如跨地区跨行业的分公司、工厂、商场、连锁店铺等,员工人数很多,不可能集中召开员工大会,只有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都是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一种民主形式。其内容:向员工报告一段时期的企业经营状况,告知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传达董事会的重要决定和决议,广泛听取员工对企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先进单位、先进员工和劳动模范进行表彰和奖励,等等。大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任、监事都参加,一般一年召开一次。

④ 召开股东会通知内容有哪些

通知内容
(一)、境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集通知的内容:
①会议的时问、地点和会议期限;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④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⑤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⑥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二)、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集通知的内容:
①指定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②说明会议将讨论的事项;
③向股东提供为使股东对将讨论的事项作出明智决定所需要的资料及解释;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提出合并、购回股份、股本重组或者其他改组时,应当提供拟议中的交易的具体条件和合同(如果有的话),并对其起因和后果作出认真的解释;
④如任何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将讨论的事项有重要利害关系,应当披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如果将讨论的事项对该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的影响有别于对其他同类别股东的影响,则应当说明其区别;
⑤载有任何拟在会议上提议通过的特别决议的全文;
⑥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⑦载明会议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 什么是股东类型

股东类型分为:法人、自然人。
股权性质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⑥ 两地上市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怎么开类别股东大会是怎么回事

简单地说,来A和H两地都上市的一个自公司。如果有一项重要的内容要审议,不能光靠股东总数的比例来确定是否通过。而是需要A股股东和H股的股东,都各自召开各自类别的股东会,任何一个没有通过,这个议案都无法通过。比如一个公司H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A股的占90%,但有一个重要事项,就需要两地同开。如果H股股东中,有6成没通过,而A股的股东完全通过,这样同意的占94%,不同意的占6%。但由于H股的类别股东没单独通过,整个议案就被否了。我一直觉得这个条款挺卖国的。像AIG就在香港拿了人保的一部分股份,结果导致人保整体上市一直被拖着。

⑦ 股东大会的类型包括哪些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大会有三种: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2、年度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3、临时大会 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时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会于必要时随时召集。”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则采取了结合式的办法,即在规定抽象的召集条件之后,对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种类不包括( )。

【答案】A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三种: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⑨ 什么是类别股东大会谢谢!

通常的股东大会所决定的事项中若包括了与持种类股股东的利害相关的事项时,为了给种类股东提供意思表示的机会而把他们召集起来召开的股东大会就称为类别股东大会。

⑩ 股东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股东可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拓展资料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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